心理学:对人体有这种“特殊嗜好”的人,多半是潜在的精神病患者

哲学最常提到的一个概念是: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本质的追求是我们人类的本能,我们渴望知道世界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究竟是因何而生。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是身体和精神的关系。人类的身体和精神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精神意志控制着身体,而身体体现人的精神思维活动。我们对身体的反应承载着内心深处最隐秘的执着。
“恋物癖”即是这一执着的体现。“恋物癖”是指对人身体的某一部分格外迷恋,通过这一部分的身体可以挑起人的性冲动,理论上可称之为“性偏移”。
社会心理学家贾斯汀·拉米勒在他的著作提到,汇总他生平的访谈数据后,发现有七分之一的人一生中,至少有过一次对脚的性幻想。然而对人体有这种“特殊嗜好”的人,多半是潜在的精神病患者。
另一项研究也显示,在整个人类繁杂的性癖好中“恋体癖”占比33%,其中“恋足癖”占比高达47%,占据了性癖好的半壁江山。不仅如此,在英国它还被称为第六大最受欢迎的癖好。
如此庞大的基数,不禁让人好奇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们对脚的迷恋?
神经学家研究后发现,是因为人管理足部的大脑区域与管理生殖系统的大脑区域相邻,个体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的经历,造成了两个大脑感知皮层的微弱故障,使得其产生“性错觉”。也就是说,恋足并非天生,而是后天机缘巧合形成的习性。
性心理学家在《性研究期刊》中发表了和近两百名恋足癖者的对话。
对话中有89人提起自己初次对足部形成特殊情感的契机,无一例外都和孩童期的经历以及和父母的接触有关:有的是孩童时期经常睡在父母的脚边;有的是孩童期经常被要求按摩、亲吻长辈的脚;或者是孩童期间父母经常有脚逗弄他们玩;这些记忆深深地印在了他们的大脑里,以至于后来欲罢不能。
这一现象被心理学称为“印刻”,即人或者其他物种在生长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期,对某些行为或者一些特殊印象产生贯穿终生的认知,且形成后很难改变。这一特性也让不少恋物癖患者很是苦恼。
但细究起来,其实这一行为只要控制和合理范围内,不侵犯他人权益,也不是什么滔天大罪。人,难免会有一些不合常理的小癖好,保持这种癖好也未尝不可,张岱说:“人无癖不可与交”。癖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生命的生机勃勃。如果一个人彻底地没有癖好,那和尸体什么区别。
但《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册中指出,如果这种性幻想、性冲动甚至性行为引起了临床意义上的痛苦,或造成了当事人生活或者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则有可能会形成精神疾病。如在某个恋足癖团体里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某个发现自己有恋足癖的男子,因为从心理上无法接受自己的癖好,固执地认为自己是性变态,在遭遇长期的精神折磨以后,抑郁自杀了。
我们可以如此理解,恋物癖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精神疾病,但由于在各种文化环境中这一习性不被接受,总是会面对无理的打压、限制和污名化,从而导致主体的心理承受超长压力,成为潜在的精神疾病患者。
归根到底还是认知的问题,是因为我们对这一事件没有正确的认知,所以才导致了现下的局面。其实不只是恋物癖,任何一个人正常人如果长时间承受超常的压抑,同样会出现精神疾病问题。对待恋物癖如果我们都能坦然地理解、接纳,其实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
另有一种说法,恋体癖者之所以是潜在的精神疾病患者,归因于产生这些癖好的原因。
专家研究发现,恋物癖形成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个体在孩童时代,和母亲建立联系无果的情况下,用触及的某一身体部位代替了母亲的形象。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提出,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时都需要一座连接自己和世界的桥梁,通常情况下这座桥梁会是自己的母亲。如果一个孩子完全没能和自己的母亲产生联系,那么他最终的结局一定是走向毁灭。
因为一个没能和母亲建立深度连接的孩子,他的内在世界将时刻处在不安全的崩溃边缘。即便从外部看这个孩子已经成年,过着和大部分人一样的生活,但只要出现某个可能会触发那个点的事件,他就会爆发就会毁灭。
基于这一理论,分析样本我们发现的确大部分恋足癖的自我肯定度都很低,他们通常缺乏自信、存在感低、自我评价低。他们当中只有少数人能够通过自我教育、重塑认知等方式走出困境。
且那么自我肯定度低的人,在两性关系里体现为越是支配、贬低他们,他们越能产生兴奋。倒不是说他们性本贱,而是早期的印刻经历致使他们已然形成了这种相对不太健康的思维模式。更有性治疗师称称足部有“卑微”“低贱”的象征意义,因为它是人体中最容易被忽略保养的部位。
但不管导致恋足癖的原因是什么,治愈的方式只有一种:接纳。正如黄渤在电影《心花怒放》里说的:“你现在就处在人生的阴影里面,但阴影也是人生的一部分,挥之不去就用正面去面对。”
当一个人能够正面去面对自己人生中的痛楚,并学会控制这份痛苦带来的撕裂,学会拥有自己的与众不同,带着自己的特别一路前行,那这份特别将不再是我们人生中的坎。不仅不会成为潜在的精神病患者,或者还能成为自己独特的勋章。
当然这也需要整个社会包容恋足癖、恋物癖,如果他们不小心形成的习惯并没有伤害他人,尊重他们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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