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学堂】格律诗中的大拗和特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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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中的大拗和特拗
小拗等拗句,均是一三五字的平仄不合常规者,除孤平自救者外,其余句式无论是“本句自救”,还是“小拗对句救”,均是锦上添花之举,不救亦合律。但是诗句内容所需,我们有时难免在二四六字的平仄关节点上突破平仄限制,这将形成大拗句式,如“野火烧不尽”、“向晚意不适”等句子,都是在第四字上不合平仄,这样的大拗句式则必须对句相救,以求符合格律要求,试看唐人如何处理?出句标准句式当为“仄仄平平仄”,而“不”字变平为仄声,那么对句将第三字变为平声“吹”字即可,此即为大拗对句救。同理,出句标准句式当为“仄仄平平仄”,而“意”“不”两字均变平为仄,那么对句仅将第三字变为平声“登”字即可,此亦为大拗对句救。眼前扰扰日一日,暗送白头人不知。(许浑《旅怀作》)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陆游《夜泊水村》)五更归梦常苦短,一寸客愁无奈多。(黄庭坚《次韵王稚川客舍》)霜林染出云锦灿,春色并归风露秋(元好问《游友泉寺》)以上几个七言例句,均属于大拗,出句第六字当平而仄,对句第五字,易仄为平,也避免了孤平,这样就符合格律要求了。大拗句式同样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大拗必须对句相救,不然就属于出律范畴。其二,大拗因为情况比较复杂,初学者往往不易掌握,稍不留意极可能出律,故建议初学者尽量不用大拗句式。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这样的句式叫做特拗,这是唐诗中的常见句式,例如杜甫的《月夜》: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平平仄平仄”了。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律诗第七句。甚至引为时尚,例如李白的《渡荆门送别》:绝句中也经常用到这样的特拗句式,一般用于第三句,例如李白的《峨眉山月歌》:(1)在使用特拗时,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3)特拗因是常用句式,甚至是时尚句式,故不必救。通过以上实例及讲解,我们对各种拗句有了初步的认识,知道了除标准平仄格式外,还有很多变通手段。恰当地使用各种拗句,对我们今后的创作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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