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4种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法开除
每一位劳动者想必都听说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一般签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三年、五年、十年,而无固定期限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签订的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为什么有的劳动者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是“铁饭碗”呢?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单位效益不好要裁员时,必须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并且在劳动者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违法辞退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却和一般的劳动者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单位提出辞职,可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多的是约束用人单位一方。每一位劳动者都知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也都想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还真的不是想签就能签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4种情况下,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本单位”是这一条件的重点,讲的是“司龄”而非“工龄”,很多劳动者容易把这两者弄混淆,工龄是指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限,无关在哪里工作,无所谓换了几家公司;而司龄则是指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只有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才能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双十期限
这一条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劳动者,这是指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这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改制签订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图片3、已签订2次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在第三次续签的时候员工就可以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与第一次十年连续司龄的区别在于,有的单位签合同是一年、三年这样签,有可能签了2次了还没有连续工作满10年,因此已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更容易满足一些;在实际中,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还是实行的首签三年、续签五年的方式。
4、无合同用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么以每月双倍工资支付补偿,要么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