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并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含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国家及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以及学校按规定计提的校内资助资金。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其中,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同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人数的70%和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和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包括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生生活补助资金。
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当地供餐价格和资助标准。现有学校实际供餐价格高于当地补助标准的,各市县要及时调整并完善补助标准及相关管理措施,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无特殊情况不得以非供餐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