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制度下,为何贪官屡抓不尽,谁才是最大的贪官?

翻看史书,我们可以发现,有无数的贪官前赴后继,杀之不绝。狠如朱元璋,扒皮植草,也无法刹住贪腐之风。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我们就以严嵩为例,看看贪官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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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给古代的贪官排个名,严嵩可以名列前十。史料里有载,严嵩家中餐具,光筷子就数不胜数,而且材质高档,品味高端,金的、银的、象牙的、玳瑁的、玛瑙的、玉石的、乌木的、漆的等等,应有尽有。严嵩倒台后,其家产被抄没,仅土地一项,在北京、扬州、袁州三地所占即超过百万亩;在北京的房屋达一千七百余间,在江西的房产有六千六百多间;在京师的府邸,连接三四坊,水塘便有数十亩。严嵩的儿子严世蕃曾在家中宝库内大笑说“朝廷无我富!”严嵩还卖官鬻爵,每一开选,视官之高下而低昂其值,及遇升迁,则视缺之美恶而上下其价。如七品州判,售银三百两,六品通判售银五百两;刑部主事项治元,用银一万三千就可转任吏部稽勋主事,贡士潘鸿业用银二千二百两,就当上了临清知州。武官中则指挥售银三百两,都指挥七百两,夺职总兵官李凤鸣出银两千两,起补蓟州总兵,老废总兵官郭琮出银三千两,使督漕运。总而言之,贪出了水平,贪出了高度,贪得天下怨恨,人人必欲杀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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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嘉靖年间最大的贪官是严嵩吗?不是,在当时,最大的贪官其实是嘉靖本人。严嵩只是他敛财的工具,用现在的话来讲,他只是个白手套。嘉靖崇道斋醮追求长生,这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比如营建斋宫秘殿,需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当时明王朝的太仓岁入只有二百万两,而斋宫秘殿等的营建,岁费竟至二三百万,而这只是嘉靖开销的一小部分。为了满足皇帝的奢华生活,严嵩只得开足马力剥削百姓。当然,在盘剥来的钱当中,大头交给了皇帝,也留下了部分给自己。上行下效,各级官员也仿照严嵩的模样,将从民间收缴来的各种税款,截留了部分,放进了自己的腰包。于是嘉靖年间,贪污成风,无法遏制。沉沉的盘剥,使民不聊生,民怨沸腾。阶级矛盾一触即发,天下汹汹。严嵩是完美的替罪羊,推他可以平息民怨。嘉靖是最后的胜利者,他享受了一切贪腐的成果,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罪责。

那贪腐的根源在嘉靖皇帝吗?不对,贪腐的根源是制度。独裁制度下,无人可以限制皇帝的权力,皇帝自然可以为所欲为。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发现你抢了邻居的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风险,任何法律责任的话,你会去抢吗?因此,在专制统治下,你指望统治者大发善心,不抢你的钱,那简直就是白日做梦。权力需要关进笼子里,需要制衡。需要一个凌驾于用权者之上的东西,让这些用权者不敢为所欲为。这个东西就是法律。我们的邻居韩国,好几任总统被抓,这是好事,至少说明,在这个国家,法律大过总统,总统权力被制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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