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了个退役兵

老王公司生意做得风声水起,要扩大经营规模,于是在人才市场招聘员工。

小张是退役士兵,各方面都不错。

小张说,自己有社保,因此,如果进了公司,不让公司交社保。

听了小张的话,老王自然很高兴,更何况招聘退役士兵还能享受税收优惠。于是公司与小张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小张也写了不要公司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小张入职后,老王给财务总监说,按规定招聘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过了两天财务总监给老王说,到税务局问了,专管员说,像我们这种情况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老王问为什么?

财务总监说,按规定,必须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并交纳社保,然后才能享受每年9000元的税收优惠。因为我们公司没有给小张交社保,所以不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老王听了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一年期满后,小张自动离职了。

不久以后,公司收到了劳动仲裁庭的应诉通知。原来小张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庭审过程中,老王理直气壮地出示了小张不要公司交纳社保的承诺书。说不是公司不给他交社保,而他自己承诺不要社保的。

仲裁庭认为,公司给员工交纳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任何承诺都不能违反这一规定,所以,公司必须给小张交纳一年的社保费。

老王拿到劳动仲裁决定,气得是两眼发黑了。

招了个退役士兵,不仅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享受到,还在社保上被黑了一把,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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