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交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者、无雇工的个体户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基本制度、退休待遇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致。

参保条件:

不少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都将参保人员范围限定为“本地户籍”,例如,上海市规定,只有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医院外来护工等人员,才可以在上海市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缴费方式:

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算法: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 缴费档次 × 20%(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缴费档次可以自主选择,各地区的档次划分有差异,一般包括60%、100%、300%等档位。

退休条件: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少灵活就业人员,都曾经按“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而企业“女工人”岗位退休年龄为50岁。对于岗位和参保身份多次变动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年龄如何判定,各地区执行情况有差异。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待遇计算办法、跨省转移、跨省退休等政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可参考前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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