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律所及律师被控偷税案 律师行业财税误区、风险及筹划

案例1:
2000年12月,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进行税务检查,认定该所具有偷税违法问题。2001年1月2日,陈德惠被刑事拘留。起诉书对陈德惠律师事务所和陈德惠提出犯有偷税罪的指控。
起诉书指控,律师事务所成立后,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了小型户定额征收方案。自1995年以来,其应纳税额在大于其核定税额30%的情况下,不按规定按期申报调整税额,却采用设立账外账、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共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共计114万。所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已构成偷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在司法界引起了震动,曾经名噪一时的律师站上了被告席。尽管最终法院认定律所及陈德惠律师无罪。但是,律所及律师的税务法律风险却凸显。
案例2:
2019年,兴义市法院在受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时,原告黄某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由被告张某支付其诉讼期间的律师费,同时提供了M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作为黄某已实际支付律师费的证明证据。经核实,当事人黄某向法院举证使用的那张标明代理费金额为8000元的发票为已作废发票。
M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7月,为私营合伙企业,现有执业律师26人,在兴义市属于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税务人员实地核查账目发现,该事务所的成本归集混乱,未按要求将合伙律师和雇员律师分别核算,存在公车私用、白条入账、虚列无关人员工资,以及成本列支合伙人与业务无关生活支出等情况。
兴义市税务局依法对M律师事务所作出补缴税款61.08万元,加收滞纳金10.36万元,共计71.44万元的处理决定。
 

实践中,律所及律师在税务筹划方面常见的操作误区及法律风险是哪些?《个案说法》邀请会计、律所主任的寇士其律师讲述从业20年的精华总结,节节都是痛点,节节都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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