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推搡造成十级伤残 受伤同学家长将对方告上法庭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市中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刘集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同学推搡玩耍造成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姜某做完早操后,和其他同学一起兴致勃勃地蜂拥冲到操场处的平行杆处,被告王某、李某向往常一样从后面推动着手拉平衡杠玩耍的原告姜某荡来荡去,可能因其中一人推动时用力过大,导致没能抓牢的姜某摔落在地受伤。
学校老师得知后及时将姜某送到了医院,经诊断,姜某桡骨、肱骨、上臂等多处骨折,住院花费30000元左右,经鉴定,姜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姜某的父母找被告王某、李某的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学校和王某、李某的父母相互推卸责任,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为妥善处理此案,通过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法官认为,被告王某与李某的推搡是导致姜某摔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义务,学校未提供证据证明平衡杠附近有安全警示标志及平衡杠下面是否有松软沙土或塑胶等缓冲摔伤的材料,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学生使用平衡杠等运动器材进行过安全教育及风险告知,课间亦没有值班老师对学生课间活动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告诫、及时制止。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样负有责任。
事发时姜某作为一个年满8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在平行梯上摇荡具有一定的风险认识能力,其在被推第一下认识到危险的情况下仍选择继续在平行梯上摇荡,其本身对本次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王某、李某及其法定代表人赔偿原告姜某各种损失共计62277.26元,学校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49821.81元。至此,案件顺利解决。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