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标(计划学时12学时)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明确有关的工程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教学重点内容:招标文件的内容教学难点:招标文件的编制教学内容:第一节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定一、概述1、 概念: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建设工程招标人单方面阐述自己的招标条件和具体要求的意思表示,是招标人确定、修改和解释有关招标事项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的统称。从合同订立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要约引诱),其目的在于唤起投标人的注意,希望投标人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间招标人发出要约。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招标人拒绝。2、组成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一系列有关招标方面的说明性文件资料组成的,包括各种旨在阐释招标人意志的书面文字、图表、电报、传真、电传等材料。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在形式上的构成,主要包括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解释和对正式文本的修改三个部分。1)招标文件正式文本其形式结构通常分卷、章、条目,格式如表5.1所示。工程招标文件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 技术规范第五章技术规范第三卷 投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第七章 工程量清早与报价表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第四卷 图纸第九章
图纸2)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解释(澄清)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给予解答。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对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修改其形式主要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自己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以文字、电传、传真或电报等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修改意见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3、编审规则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编制,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审定。未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建设工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得将招标文件分送给投标人。从实践来看,编制和审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合法要求。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不合法的招标文件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2)真实可靠、完整统一、具体明确、诚实信用。招标文件反映的情况和要求,必须真实可靠,讲求信用,不能欺骗或误导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完整统一,各部分之间必须力求一致,避免相互矛盾或冲突。招标文件确定的目标和提出的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不能发生歧义,模棱两可。(3)适当分标。工程分标是指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招标,分别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或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招标中的单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分别编制招标文件。工程分标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整性、专业性,正确选择分标方案,编制分标工程招标文件,不允许任意肢解工程,一般不能对单位工程再分部、分项招标,编制分部、分项招标文件。属于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独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审定认可。(4)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公平合理,不能不恰当地将招标人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4、意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和信息源。招标文件是提供给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是投标人获取招标人意图和工程招标各方面信息的主要途径。投标人只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其各项具体要求和界限,才能保证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响应,顺利通过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合同签订的基础。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引出潜在投标人的要约(即投标文件),并据以对要约进行比较、评价(即评标),作出承诺(即定标)。因而,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中要约和承诺的基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可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这样那样的修改和补充的意见或建议,但不管怎样修改和补充,其基本的内容和要求通常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所以,招标文件的绝大部分内容,事实上都将会变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政府监督的对象。招标文件既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审查对象,同时也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依据。换句话说,政府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业经审定的招标文件的规定。二、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前的准备工作很多,如收集资料、熟悉情况、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划分标段与选择分标方案等等。其中,选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和分标方案,是编制招标文件前最重要的两项准备工作。1、 确定招标发包承包方式招标发包承包方式,是指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发包承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和合同计价方式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招标人必须根据并综合考虑招标项目的性质、类型和发包策略,招标发包的范围,招标工作的条件、具体环境和准备程度,项目的设计深度、计价方式和管理模式,以及便利发包人、承包人等因素,适当地选择拟在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也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它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性问题作出决定,承包人就可对项目筹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订货、设备询价与选购、建造安装、装饰装修、职工培训、竣工验收,直到投产使用和建设后评估等全过程,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项分包任务和必要时被吸收参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发包人的部分力量,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般主要适用于各种大中型建设项目,通常只有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才能承担得起。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公司(集团)主要是某些大的施工承包商和勘察、设计单位组成的一体化承包公司,或者更进一步扩大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采用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方式,对充分利用承包商来弥补发包人建设经验的不足,节约工程投资和保证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2)阶段发包承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或施工、
材料设备供应等,进行发包承包。必须注意,阶段承包不是就建设全过程的全部工作进行发包承包,而只是就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任务进行发包承包。这是阶段发包承包和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的主要区别。阶段发包承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可研阶段发包承包、勘察阶段发包承包、设计阶段发包承包、施工阶段发包承包等。其中,施工阶段发包承包,还可依发包承包的具体内容,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方式:①包工包料,即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由承包人负责;②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人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人或总承包人负责供应;③包工不包料,又称包清工,实质上是劳务承包,即承包人(实践中大多是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任何材料供应的义务。上述三种方式中的所谓包工,均是指包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定额规定中的人工定额部分或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估算、约定的人工。(3)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实践中,专项发包承包主要用于可研阶段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施工阶段的深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建设准备阶段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等专门项目。由于专门项目专业性强,实践中常常是由有关专业分包人承包,所以,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式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在实践中,总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二是建设阶段总承包。建设阶段总承包,主要包括下列情形:①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②施工总承包;③勘察、设计总承包;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⑤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⑥投资、没计、施工总承包,即建设项目由承包商贷款垫资,并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建成后再转让给发包人(建设单位);⑦投资、设计、施工、经营一体化总承包,即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共同投资,承包人不仅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而且建成后还负责经营几年或几十年,
然后再转让给发包人(建设单位)。采用总承包方式时,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工程总承包任务发包给有实力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土建公司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大建筑公司等承担。在国外,承包商垫资承包工程是很平常的,我国过去实践中也有垫资承包的情况,目前则禁止承包商垫资承包工程。作者认为,这一禁令乃是我国现阶段投资体制改革不到位、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的产物,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个权宜之计,具有明显的阶段性。(2)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电梯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等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分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不能是总承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关键性部分),主体结构工程或主要部分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在实践中,分承包人通常为专业工程公司,如设备安装公司、工业炉窑公司、装饰工程公司等。分承包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二是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可见,分包事实上都要经过总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在国际上,分包很流行,分包方式也多种多样。如除了由总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方式外,还存在一种允许由发包人(建设单位、招标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方式。在我国,一般不允许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3)独立承包。是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通常主要适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和修缮工程等。(4)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统一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说来,合营公司、联合集团属于松散型联合,合资公司则属于紧密型联合。采用联合承包的方式,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优越性十分明显。它可以有效地
减弱多家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化解和防包风险,促进他们在报价及投标策略上互相交流经验,在情报、信息、资金、劳力、技术和管理上互相取长补短,有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增强共同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的能力,增加丁中标、中好标,共同获取更丰厚利润回报的机会。(5)直接承包。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与发包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现场上的协调工作由发包人自己去做,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商牵头去做,也可聘请专门的项目经理去做。3)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法,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分为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1)总价合同。定义:称总价固定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承包人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适用工程: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风险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不太长的工程。主要做法: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总价一次包定,一般不予变更。承包人比较好估算工程造价,发包人也容易筛选出最低报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播比较简便。缺点:主要是对承包商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设十图纸和说明书不太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恶劣等意外情况,承包人就难以据此比较青确地估算造价,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风险费加大不利于降低工呈造价,最终对发包人(建设单位)也不利。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种:①固定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则总价不变;如图纸及工程要求有变,则总价也变。风险全由承包商承担。②调值总价合同。其特点主要是,如没有发生通货膨胀,则总价不变;如因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限度尺寸,则总价作相应调整。发包人(业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③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如未改变设计或未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不变;如改变设计或增加新项目,则总价也变,具体做法是通过合同中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新增的工程量和调整总价。④管理费总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由业主聘请管理专家并支付一笔总的管理费。(2)计量估价合同。
定义:是指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依据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做法:由发包人(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商根据统一计算出来的工程量,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们再算出总造价,发包人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优点:这种承包方式,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对承包人、发包人也都比较方便。(3)单价合同。定义:是指以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发包承包方式。特点:工程量实量实算,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乘单价结算。类型:①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发包人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由承包人投标时逐项填报单位,或由发包人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人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就要开工的工程。②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即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校舍和通用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但对其中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的基础工程,则大多采用按计量估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的方式。投标人自报的单价可按国家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根据自身的情况作出,报价一次包定;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在合同中约定。③按总价投标和定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能比较精确地根据设计文件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仍可能因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如在水电或铁路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变化。为使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人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发包人(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4)成本加酬金(费用)合同。定义:又称成本补偿合同,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价。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主要做法:成本费用按实报销,或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先估算、商定出一个工程成本,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酬金。
适用工程:适用于建设全过程合同(统包合同),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工程,如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等。优缺点:简便易行,缺点是发包人不易控制工程总价,承包人不关心降低成本。因为按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成本越大便意味着提取的管理费和利润也越高,这样承包人不仅不会注意对成本的精打细算,反而会希望成本增大。具体做法: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式为 C=Cd(1+P) C,总造价;Cd,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这种承包方式,对发包人(建设单位)不利,因为工程总造价C随工程成本Cd增大而相应增大,不能有效地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②成本加固定酬金承包方式计算式为C=Cd+F F代表固定酬金采取事先商定一个固定数目的办法,通常是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固定不变。这种承包方式克服了酬金随成本水涨船高的现象,它虽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可鼓励承包商为尽快取得酬金而关心缩短工期。有时,为鼓励承包人更好地完成任务,也可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且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以大于固定酬金。③成本加浮动酬金承包方式成本加浮动酬金承包方式的做法,通常是由双方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然后将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与预期水平相比较,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成本,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则减少酬金。上述三种情形的计算式分别为:如Cd=C0 则C=Cd+F 如Cd <C0 则C=Cd+F+ΔF 如Cd >C0 则C=Cd+F-ΔFC代表工程总造价;Cd代表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C。表示预期成本; F代表固定酬金;ΔF表示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要限定减少酬金的最高限度,为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这就意味着,承包人可能碰到的最糟糕的情况只是得不到任何酬金,而不必承担实际成本超支部分的赔偿责任。采用成本加浮动酬金的承包方式,优点是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同时也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缺点是在实践中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预期成本估算要达到70%以上的精度才较为理想,而这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经验要求已相当高了。.(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承包可行性研究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情况,拟定工作项目,估计完成任务所需各种专业人员的数目和工作时间,据以计算工资、差旅费以及其他各项开支,再加企业总管理费,汇总即可得出承包费用总额。勘察费的计费方法,是按完成的工作量和相应的费用定额计取。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费控制在概算投资的2%以内,民用建设项目的设计费控制在概算投资的1.5%以内,采用标准设计的项目设计费率应低于0.5%。物资承包公司供应材料按材料价款的0.8%计取承包业务费,设备采购按其总价的1%计取承包业务费。2、分标方案的选择. 工程是可以进行分标的。因为一个建设项目投资额很大,所涉及的各个项目技术复杂,工程量也巨大,往往一个承包商难以完成。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发挥各承包商的优势,降低工程造价,对一个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标,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编制招标文件前,应适当划分标段,选择分标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棘手的准备工作。确定好分标方案后,要根据分标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1)划分原则分标时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所谓肢解工程,是指将本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任务,分解成若干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商去完成。分标时要防止和克服肢解工程的现象,关键是要弄清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划分和禁止肢解工程的最小单位。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被划分为五个层次:(1)建设项目。通常是指批准在一个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工程任务。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是一个独立工程,也可以包括若干个单项工程。在一个设计任务书的范围内,按规定分期进行建设的项目,仍算作一个建设项目。在民用建筑中,一般以一所宾馆、一个剧院、一所医院、一所学校等为一个建设项目。(2)单项工程。又称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在工业建筑中,各个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公用系统、办公楼、仓库等,民用建筑的职工住宅、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楼等省6是单项工程。(3)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可以进行独立施工的工程。通常,单项工程包含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其能否独立施工的要求,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单位工程。如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的厂房建筑则是一个单位工程,车间的设备安装工程也是一个单位工程。民用建筑是以一幢房屋(包括其附属的水、电、卫生、暖气、通风及煤气设施安装)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独立的道路工程、采暖工程、输电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均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4)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建筑物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以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如土建工程划分为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
程、金属结构工程、楼b我们所说的肢解工程,在国际上也叫平行发包,是允许的,而在我国则是禁止的。地面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安装工程划分为管道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5)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再进一步将分部工程划分若干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可分为人工挖地槽、挖地坑、回填土等工程,砌筑工程可分为砖基础、毛石基础、砖砌外墙、砖砌内墙等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发包的最小分标单位,为单位工程。对不能分标发包的工程而进行分标发包的,即构成肢解工程。2)标段划分原则:(1)工程的特点。如工程建设场地面积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管理不便的,可以考虑对工程进行分标。如工程建设场地比较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上不复杂、便于管理的,可以不进行分标。(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一般工期长,投资大,技术难题多,因而对承包商在能力、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对这类工程,如果不分标,可能会使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大为减少,竞争对手少必然会导致投标报价提高,招标人就不容易得到满意的报价。如果对这类工程进行分标,就会避免这种情况,对招标人、投标人都有利。(3)工程资金的安排情况。建设资金的安排,对工程进度有重要影响。有时,根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的次序,在不同时间进行分段招标,就十分必要。如对国际工程,当外汇不足时,可以按国内承包商有资格投标的原则进行分标。(4)对工程管理上的要求。现场管理和工程各部分的衔接,也是分标时应考虑的一个因素。分标要有利于现场的管理,尽量避免各承包商之间在现场分配、生活营地、附属厂房、材料堆放场地、交通运输、弃渣场地等方面的相互干扰,在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一定要注意相互衔接,防止因一个承包商在工期、质量上的问题而影响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反映招标人的基本目标、具体要求和愿与投标人达成什么样的关系。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等几方面内容。1、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正文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诸方面的说明和要求。1)总则投标须知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说明。主要说明工程的名称、位置、合同名称等情况,(2)资金来源。主要说明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付使用的限制条件,(3)资质要求与合格条件。这是指对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而中标的资格要求,主要说明为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单独或联合投标时至少必须满足的资质条件。一般来说,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资质条件在前附表中已注明。投标人参加投标进而中标必须具备前附表中所要求的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和相应的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投标人应按本国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为获得能被授予合同的机会,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招标文件 ;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招标文件本身的组成、格式、解释、修改等问题所作的说明。
在这一部分,要特别提醒投标人仔细阅读、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解释和修改,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投标文件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投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阐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一种官方主导语言(如中文或英文)。(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①投标书; ②投标书附录; ③投标保证金;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⑤授权委托书;⑥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⑦辅助资料表;⑧资格审查表(资格预审的不采用); ⑨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投标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3)投标报价。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投标价格的构成、采用方式和投标货币等问题的说明。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或者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价格采用方式,可设置两种方式以供选择:①价格固定(备选条款A)。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②价格调整(备选条款B)。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如果采用价格固定,则删除价格调整;反之,采用价格调整,则删除价格固定。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工程所在国货币或混合使用一种货币或国际贸易货币表示。
(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丧失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对于未能曳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辑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投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6)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题和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了解情况。投标人可能被邀请对工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7天前,以书面形式送状招标人。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以补充通知等书面形式发出。(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9)投标截止期。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在投标截止
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编制、密封、加写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4)开标这是投标须知中对开标的说明。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当众予在拆封、宣读。但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上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对待。招标人当众宣布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核查检视结果,并宣读有效举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水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5)评标这是投标须知中对评标的阐释。内容:(1)评标内容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招标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组织在保密其成员名单的情况下,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其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投标须知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组织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组织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认并宣布其无效:
①无投标人公章和设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②投标文件你明的投标人在名称上和法律上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不一致,且不一致明显不利于招标人或为招标文件所不允许的;③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④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辨认不清的。对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4)错误的修正。评标组织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②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组织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亦将不予退还。(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评标组织将仅对按照投标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标方法为综合评议法(或单项评议法、两阶段评议法)。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6)授予合同这是投标须知中对授予合同问题的阐释。主要有以下几点:(1)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投标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认同下,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中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将及时将末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签订。(4)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投标人可任选一种)。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如果中标人不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 、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定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提出的关于招标人、投标人、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设想和意愿,是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进度、质量、检验、支付、索赔、争议、仲裁等问题的示范性、定式性阐释。通用合同条款:一是通用条件(或称标准条款),是运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具有普遍适应性的标准化的条件,其中凡双方未明确提出或者声明修改、补充或取消的条款,就是双方都要遵行的;二是专用条件(或称协议条款),是针对某一特定工程项目对通用条件的修改、补充或取消。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本招标工程采用的合同条件和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是否同意,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明。中标后,双方同意的合同条件和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常用条款:我国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推行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由合同条件(仅指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即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共41条,分为10个方面:(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对发包方(甲方)、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承包方(乙方)、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合同价款、经济支出、费用、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图纸、施工场地、书面形式、不可抗力、协议条款等21个词语作了解释;对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运用法律,图纸的提供与保密等问题作了规定。(2)双方一般责任。对甲方任命的甲方代表、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乙方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职责权限,易人的告知,甲、乙双方的工作内容等作了规定。(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对进度计划、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期提前等问题作了规定。(4)质量与验收。对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试车、验收和重新检验等问题作了规定。
(5)合同价款与支付。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款预付、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工程款支付等问题。(6)材料设备供应。这部分主要规定了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等问题。(7)设计变更。这部分主要是对设计变更、确定变更价款等问题作了规定。(8)竣工与结算。这部分主要对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保修等问题作了规定。(9)争议、违约和索赔。这部分主要对争议、违约和索赔等问题作了规定。(10)其他。主要是对安全施工、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地下障碍和文物、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工程停建或缓建、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份数等问题作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由合同标准条件(即合同通用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践中,通常根据招标类型,分别采用上述两种合同示范文本等中的合同条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中的合同条件(标准条件),共46条,分11个方面,对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监理单位的义务、权利、责任,业主的义务、权利、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以及其他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中的专用条件(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标准条件顺序设定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各个工程监理招标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修改、补充或不予米用的意见。3、合同格式合同格式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拟定好的具体格式,在定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达成一致协议后签署。投标人投标时不填写。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主要有合同协议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等,见例子。4、技术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反映招标人对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通常分为工程现场条件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两大部分。1)工程现场条件:主要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自然条件,和工程范围、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用电、工地内外交通、环保、安全防护设施及有关勘探资料等施工条件。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对工程的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有一系列规定。招标文件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环境和要求,写明已选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列出编制规范的部门和名称。技术规范体现了设计要求,应注意对工程每一部位的材料和工艺提出明确要求,对计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5、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招标文件中的图纸,不仅是投标人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提出替代方案、计算投标报价必不可少的资料,也是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设计的深度和发包承包方式。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越详细,越能使投标人比较准确地计算报价。图纸中所提供的地质钻孔柱状图、探坑展视图及水文气象资料等,均为投标人的参考资料。招标人应对这些资料的正确性负责,而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做出的分析与判断,招标人则不负责任。6、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投标文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拟定一套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供投标人投标时填写。投标文件的参考格式,主要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辅助资料表等。其中,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格式,在采用综合单价和工料单价时有所不同,并同时要注意对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或工料单价投标报价进行说明。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一般如下:(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由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3)工程量清单中所填人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和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4)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5)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6)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也和上述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的说明一样有6点(排列顺序相同),除其中第3点外,其他各点都一样。采用工料单价投标报价说明中的第3点说明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填人的单价和合价,应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税金等,按现行的计算方法计取,计人其他相应报价表中。辅助资料表,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施工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劳动力计划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等。第二节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工程招标标底是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是拟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对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1)工程招标标底的概念与特点工程招标标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项目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方面的综合性理想控制(即自预期控制)指标或预期要求。工程招标的种类很多,从理论上分析,每一类招标都可以有标底。因为任何一个招标项目,招标人都有一定的招标意图,而招标人要做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期限、价金、措施等心中有数,对招标的实质性交易条件有一个最起码的“交易的“底牌”,即标底。如果没有标底,招标人对招标项目中的预期和认同就常常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不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或费用总额,不利于保证质量。施工招标的标底,从其形成和发展的沿革来看,曾出现过下列几种类型:按发包工程总造价包干的标底;按发包工程的工程量单位造价包干的标底;按发包工程扩初设计总概算包干的标底;按发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干、包部分材料的标底;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标底;按发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包干的标底。2) 工程招标标底文件的组成工程招标标底文件,是对一系列反映招标人对招标工程交易预期控制要求的文字说明、数据、指标、图表的统称,是有关标底的定性要求和定量要求的各种书面表达形式。其核心内容是一系列数据指标。由于工程交易最终主要是用价格或酬金来体现的,所以,实践中,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文件,主要是指有关标底价格的文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文件,主要由标底报审表和标底正文两部分组成。其格式如表4-2所示。表4-2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文件格式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文件第一章 标底报审表第二章 标底正文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第三节 标底价格计算用表第四节 施工方案及现场条件①标底报审表标底报审表是招标文件和标底正文内容的综合摘要。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工程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工程的名称、报建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筑物层数、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总金额、施工质量要求、定额工期、计划工期、计划开工竣工时间等,必要时要附上招标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一览表。标底价格;包括招标工程的总造价、单方造价,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总用量及其单方用量;招标工程总造价中各项费用的说明,包括对包干系数、不可预见费用、工程特殊技术措施费等的说明,以及对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审定和说明。②标底正文标底正文是详细反映招标人对工程价格、工期等的预期控制t据和具体要求的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总则,主要是要说明标底编制单位的名称、持有的标底棉制资质等级证书,标底编制的人员及其执业资格证书,标底具备条件,编制标底的原则和方法,标底的审定机构,对标底的封存、保密要求等内容;标底的要求及其编制说明,主要说明招标人在方案、质量期限、价金、方法、措施等诸方面的综合性预期控制指标或要求,并要阐释其依据、包括和不包括的内容、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式等。在标底要求中,要注意明确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室外工程的名称、建筑面积、方案
要点、质量、工期、单方造价(或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总造价,明确钢材、木材、水泥等的总用量及单方用量,甲方供应的设备、构件与特殊材料的用量,明确分部、分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工资及主材的调价、企业经营费、利税取费等。在标底编制说明中,要特别注意对标底价格的计算说明。对标底价格的计算说明,一般需要阐明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的使用和内容。主要是要说明工程量清单必须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第二关于工程量的结算。主要是要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人估算的和临时的,只作为编制标底价格及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则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第三关于标底价格的计价方式和采用的货币。主要是要说明,采用工料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与合价,应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税金等的费用,计人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采用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的全部费用。标底价格中所有标价以人民币(或其他适当的货币)计价。③标底价格计算用表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计算用表知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计算用表有所不同。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计算用表,主要有标底价格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汇总及取费表,工程量清单表,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设备清单及价格,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表等。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计算用表,主要有标底价格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设备清单及价格,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及赶工措施费用表,材料清单及材料差价,人工工日及人工费,机械台班及机械费等。④施工方案及现场条件施工方案及现场条件主要说明施工方法给定条件、工程建设地点现场条件、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等。第一,关于施工方法给定条件。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方案应先进、可行、经济、合理,并能指导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他必需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要求量化、图文并茂。至少应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法,保证质量措施;各分部位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冬、雨季施工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第二,关于工程建设地点现场条件。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用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第三,关于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对临时设施布置,招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对临时用地,招标人要列表注明全部临时设施用地的面积、详细用途和需用的时间表。3)工程招标标底的作用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审定和公布,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地在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立法中,一般都设专章规定标底问题,就充分反映了标底问题不容忽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标底是控制、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突破预期工程投资是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招标人事先编制一个标底,就可以减少在选择承包商时的盲目性,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或费用总额,也有利于在预期投资的范围内,促使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②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主要尺度之一。在工程招标投标中,评标定标的依据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依据就是标底。没有标底,招标人对工程中标的要求和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就心中无数。有了标底,并以标底作为评标时的一个依据,将各个投标文件与标底相比较,招标人对工程交易就有了可靠把握,能够选出较为理想的承包商。如果按照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则标底反映社会平均成本,标底在评标定标中的作用,主要反映在评标定标规则中,以标底为依据,投标报价在最佳范围内的在评分时可得满分,超过最佳浮动范围的可导致扣分,超过有效范围的则导致投标书无效。由于标的对衡量标价、确定中标人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投标人总是设法采取一些手段获取。标底泄露是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常见因素。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但在实践中标底泄密现象时有发生。对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有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而中标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责令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2)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和原则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和原则,实际上就是编制标底时总的指导思想和考虑因素,是正确编制标底的基本前提。1) 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工程招标标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项目划分、设计标准、材料价差、施工方案、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准确程度等。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标底的各种因素,编制标底时应遵循的依据,主要有:①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交底纪要,含施工方案交底;③招标人提供的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相关说明;④勘察设计及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等技术经济资料;⑤工程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⑥要素市场价格和地区预算材料价格;⑦经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各种标底编制依据,在实践中要求遵循的程度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不允许有出入,如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等,各地一般都规定编制标底时必须作为依据。深圳还规定,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工程实物量清单以综合单价形式编制。有的则允许有出入,如对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规范等,各地一般规定编制标底时应作为参照。2)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与编制的依据密切相关。从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的规定和实践来看,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原则主要有:①标底价格应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预期控制价格,应反映和体现市场的实际变化,尽量与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开展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让承包商有利可图。标底中的市场价格可参考有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的价格行情。
在标底编制实践中,把握这一原则,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如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没有定额和价格规定的,可参照相应定额或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暂定价或参考价,也可以由甲乙双方按市场价格行情确定的价格计算。第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调整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第三,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优质价的费用。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多的情况下,材料价格应按确定的供应方式分别计算,并明确价差的处理办法。招标工程的工期,应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工期定额少和计划投资安排的工期合理确定,如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可适当计取加快进度措施费。标底中的工期计算,应执行国家工期定额。给定工期比国家工期定额缩短达一定比例(20%或30%以上)的,在标底中应计算赶工措施费。②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为了保证不同所有制的投标人享有同等待遇,开展平等竞争,标底的计价方法不能按所有制而应统一按工程类别计价。工程类别通常是以单位工程为基础,用建筑面积、檐口高度、跨度、层数、容积等控制指标来划分的。③一个招标项目只编制一个标底。在工程招标中,一个招标项目只准编制一个标底。对群体建设工程、工业基建工程、大型装饰工程,可分别按招标项目编制标底。④编审分离和回避。承接标底编制业务的单位及其标底编制人员,不得参与标底审定工作;负责审定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也不得参与标底编制业务。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业务。(3)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方法和步骤标底的编制方法与一般的概算或预算编制方法较为相似,但标底的要求要比概算或预算的要求具体确切得多。在实践中,编制标底时,一般不考虑概算、预算中包括的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但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相应的包干系数及风险系数,必要的技术措施费,甲方提供的和暂估的但可按实调整的设备、材料数量和价格清单,以及钢筋定额用量的调整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在编制概算或预算时由于条件不够等原因,一般是不予考虑的。工程招标标底编制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主要是按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方法进行编制、按施工图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和综合单价即工程量清单方法进行编制。1)按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方法编制标底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方法编制标底包括按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为基础的编制方法,具体作法可按实物法即工料单价法进行。实物法是指通过工料分析,以招标工程的实物消耗量计算所需的工程直接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间接成本等其他成本额及利润,估算工程标底的方法。采用工料单价编制标底的主要特点是,只考虑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及预算价格,并据此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合价。至于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设备价、现场因素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税金等的费用,则计入其他相应标底价格计算表中。其一,按初步设计编制标底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标底,一般步骤是:①确定采用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②计算概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
③确定采用材料预算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④编制概算定额单价或指标单价;⑤计算直接费(工程量X概算定额单价);⑥计算各项取费,编制单位工程概算造价;⑦将单位工程归纳综合成为单项工程概算造价;⑧计算其他工程费用及确定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⑨将单项工程概算造价、其他工程费和不可预见费汇总成为总概算造价;⑩根据概算实物工程量,套概算定额用量,分析钢材、木材、水泥、砖或砌块四大材料和墙地砖、玻璃、沥青、防水及涂料等其他主要材料消耗量。其二,按技术设计编制标底技术设计是为解决某些在初步设计阶段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实际上是初步设计的深化阶段。由于技术设计计算的实物工程量比初步设计详细,计算所得出的造价接近设计预算造价,所以,根据技术设计编制标底,要比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标底准确。根据技术设计编制标底的一般步骤,与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标底相同。2)按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标底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标底,准确性最高,是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践中比较流行的做法。根据施工图设计编制标底,一般步骤是:①确定采用预算定额、地区材料预算单价、单位估价表和各项取费标准;②根据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实物工程量;③将工程量汇总后套预算定额单价;④计算总价、各项取费,汇总得出总造价;⑤计算单位每平方米造价(总造价÷建筑面积);⑥分析主要材料需用量。3)按综合单价方法编制标底采用综合单价即工程量清单法编制标底是指是综合考虑单位工程量的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金等一切费用,并据此确定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合价的方法。按综合单价方法编制标底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从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确定招标商务条款;第二,工程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编制标底所依据的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地质、水文以及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第三,编制标底价格前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及施工方案交底。按综合单价方法编制标底的一般步骤,主要是:①确定标底价格计价内容及计价方法;编制总说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审查确定)工程量清单、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材料设备清单、“生项”补充定额单价、钢筋铁件调整、预算包干费、按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等。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指的是:大型工程、高层建筑、高级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特殊的工程;招标工程给定工期比定额工期缩短20%以上(含20%)的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的工程。钢筋、铁件调整包括:全现浇框架、框剪结构;现浇混凝土框轻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升板、滑模、内浇外砌、内浇外挂、大模大板工程。②确定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③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在测算的施工周期内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④确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费内容。(4)工程标底的审定
工程标底的审定原则和标底的编制原则是一致的,标底的编制原则也就是标底的审定原则。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编审分离原则。实践中,编制标底和审定标底必须严格分开,不准以编代审、编审合一。工程标底的送审时间通常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开标之日,以避免标底在审查过程中泄露。审定标底是政府主管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标底时,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对标底一般内容的审定①工程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承包范围;②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有无错算、漏算和重复计算;③使用定额、选用单价是否准确,有无错选、错算和换算的错误;④各项费用、费率使用及计算基础是否准确,有无使用错误,多算、漏算和计算错⑤标底总价计算程序是否准确,有无计算错误;⑥标底总价是否突破概算或批准的投资计划数;⑦主要设备、材料和特种材料数量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或少算。2)对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关于标底价格的审定,在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时,审定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对采用工料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①标底价格计价内容。发包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条款。②预算内容。工程量清单单价、“生项”补充定额单价、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取费标准、利润、设备费、税金以及主要材料设备数量等。③预算外费用。材料、设备的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材料设备差价、对于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在施工周期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风险系数等。3)对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对采用综合单价的标底价格的审定内容,主要包括:①标底价格计价内容。发包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招标文件的其他有关条款。②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计取的价格、直接费、其他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取费标准、利润、税金、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测算的在施工周期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风险系数、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以及主要材料数量等。③设备市场供应价格、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等。第三节 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一.工程投标文件评审概述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招标人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组建评标组织,并依法进行评标、定标。所采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而且也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定,做到公正性、平等性、科学性、合理性、择优性、可操作性。具体做到;
评标定标办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定标组织的组成人员要符合条件和要求;评标定标方法应适当,浮标因素设置应合理,分值分配应恰当,打分标准科学合理,打分规则清楚等;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日程安排应当妥当等。(一)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的程序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及定标的程序一般如下:1.组建评标组织进行评标2.进行初步评审从未被宣布为无效或作废的投标文件中筛选出若干具备评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评审下列内容:(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2)技术性评审,(3)商务性评审3.进行终审终审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对初审筛选出的若干具备评标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进一步澄清、答辩,择优确定出中标候选人。应当说明的是,终审并不是每一项评标都必须有的,如未采用单项评议法的,一般就可不进行终审。4.编制评标报告及授予合同推荐意见5.决标决标即为确定中标单位。(二)评标原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1年8月1日发布施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指出: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实际操作中应做到平等竞争,机会均等,在评标定标评过程中,对任何投标者均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统一用一个标准衡量,保证投标人能平等地参加竞争。对投标人来说, 评标定标办法都是客观的,不存在带有倾向性的、对某一方有利或不利的条款, 中标的机会均等 。2.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对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分析,要客观公正,不以主观好误为标准,不带成见,真正在投标文仵的响应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客观的差别和优劣。采用的评标定标方法,对评审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的具体划分,都要在充分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特征和招标人的合理意愿的基础上,尽量避免和减少人为的因素,作到科学合理。3.实事求是,择优定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现实,实事求是 。评标定标活动既要全面,也要有重点,不能泛泛进行。任何一个招标项目都有自己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招标人作为合同一方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法替代的责任,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招标人选择更符合过工程特点和自己招标意愿的投标人中标。招标评标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于工期或价格、质量、信誉等一、两个重点,在全面评审的基础上作合理取舍。施工评标定标的主要原则包括:标价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科学合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工期、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和社会信誉。(三)评标组织的形式及评标形式1.评标组织的形式
评标组织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具体形式为评标委员会,实践中也有是评标小组的。《招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自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了组建评标专家库的规定,指出: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评标的形式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会的形式进行。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为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评标组织成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等。投标人不能参加评标会。评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召集,由评标组织负责人主持。评标会的程序主要包括:(1)开标会结束后,投标人退出会场,参加评标会的人员进入会场,由评标组织负责人宣布评标会开始。(2)评标组织成员审阅各个投标文件,主要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投标文件是否有重大漏项、缺项;是否提出了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保留条件等。(3)评标组织成员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只对未被宣布无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4)如有必要,评标期间评标组织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列入评标依据范围。在澄清会谈中,不允许招标人和投标人变更或寻求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开标后,投标人对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提出的任何修正声明或者附加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组织评标的依据。(5)评标组织负责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校核,按照优劣或得分高低排出投标人顺序,并形
成评标报告,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据评标报告确定出中标人。至此,评标工作结束。(四)评标期限的有关规定涉及评标的有关时间问题包括投标有效期、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期限、定标的期限、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等。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针对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间所作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到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承包合同为止。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定标期限评标结束应当产生出定标结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定标应当择优,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7天内定标,大型项目应在开标之后14天内定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签订合同的期限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作用相当于签订合同过程中的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戒指,招标人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对中标者可以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五)关于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建筑法》、《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都有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其中,《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指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三十三条指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实施的国家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住处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指出: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1)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3)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第四条又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3)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4)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内容(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是包括检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核对投标报价。确保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废标。具体包括下列4项内容。1.有关废标的法律规定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重大投标偏差,或被认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根据2001年7月5日国家七部委联个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作废标处理:(1)关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等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评审内容初步评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下列4项:(1)投标书的有效性。审查投标人是否与资格预审名单一致;递交的投标保函的金额和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以标底衡量有效标时,投标报价是否在规定的标底上下百分比幅度范围内。(2)投标书的完整性。投标书是否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应递交的全部文件。例如,除报价单外,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工作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案、合同付款计划表、主要施工设备清单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材料。如果缺少一项内容,则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该投标书只能按废标处理。(3)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如果招标文件指明是反应标,则投标书必须严格地对招标文件的每一空白格作出回答,不得有任何修改或附带条件。如果投标人对任何栏目的规定有说明要求时,只能在原标书完全应答的基础上,以投标致函的方式另行提出自己的建议。对原标书私自作任何修改或用括号注明条件,都将与业主的招标要求不相一致或违背,也按废标对待。(4)标价计算的正确性。由于只是初步评审,不详细研究各项目报价金额是否合理、准确,而仅审核是否有计算统计错误。若出现的错误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则可由评标委员会予以改正,并请投标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拒绝改正,不仅按废标处理,而且按投标人违约对待。当错误值超过允许范围时,按废标对待。修改报价统计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出入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要以单价为准。若属于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标书的总价为准。3)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经过审查,只有合格的标书才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的详评。对合格的标书再按报价由低到高重新排列名次。因为排除了一些废标和对报价错误进行了某些修正,这个名次可能和开标时的名次排列不一致。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把新名单中的前几名作为初步备选的潜在中标人,并在详评阶段将他们作为重点评价的对象。(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如果未进行资格预审,则在评标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1.价格分析价格分析不仅要各标书的报价数额进行比较,还要对主要工作内容和主要工程量的单价进行分析,并对价格组成各部分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投标价的目的在于鉴定各投标价的合理性,(1)报价构成分析。用标底价与标书中各单项合计价、各分项工程的的单价以及总价进行比照分析,对差异比较大的地方找出其产生的原因,从而评定报价是否合理。(2)计日工报价分析。分析投标报价时难以明确计量的工程量,以从计日工报价的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单价的合理性。
(3)分析不平衡报价的变化幅度。虽然允许投标人为了解决前期施工中资金流通的困难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投标,但不允许有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否则会大大地提高前期工程的付款要求。(4)资金流量的比较和分析。审查其所列数据的依据,进一步复核投标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可靠程度:审查其支付计划中预付款和滞留金的安排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分析投标人资金流量和其施工进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招标人资金流量的合理性。(5)分析投标人提出的财务或付款方面的建议和优惠条件。如延期负款、垫资承包等,并估计接受其建议的利弊,特别是接受财务方面建议后可能导致的风险。2.技术评审技术评审主要对投标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总体布置。着重评审布置的合理性。对分阶段实施还应评审各阶段之间的衔接方式是否合适,以及如何避免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如果有的话)发生作业干扰。(2)施工进度计划。首先要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进而再评价其是否科学和严谨,以及是否切实可行。业主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工程项目对里程碑工期的实现也要进行评价。评审时要依据施工方案中计划配置的施工设备、生产能力、材料供应、劳务安排、自然条件、工程量大小等诸因素,将重点放在审查作业循环和施工组织是否满足施工高峰月的强度要求,从而确定其总进度计划是否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主要评审各单项工程所采取的方法、程序技术与组织措施。包括所配备的施工设备性能是否合适、数量是否充分;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加快进度并减少干扰;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等。(4)材料和设备。规定由承包商提供或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是否在质量和性能方面满足设汁要求和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报送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样本,技术说明书或型号、规格、地址等资料。评审人员可以从这些材料中审查和判断其技术性能是否可靠和达到设计要求。(5)技术建议和替代方案。对投标书中提出的技术建议和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评标委员会应迸行认真细致的研究,评定该方案是否会影响工程的技术性能和质。:在分析建议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经济价值后,考虑是否可以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3.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价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价重点放在承包商实施工程的具体组织机构和施工鼓励的保障措施方面。即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设备以及施工进度进行评审,对所列施工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审查投标人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施工设备数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目前缺少的设备是采用购置还是租赁的方法来解决等。此外,还要对承包商拥有的施工机具在其他工程顼目上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预测能转移到本工程上的时间和数量,是否与进度计划的需求量相一致;重点审查投标人所提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能满足本工程的要求。4.对拟派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评价要拥有一定数量有资质、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至于投标人的经历和财力,在资格预审时己通过,一般不作为评比条件。5.商务法律评审。这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晌应性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1)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是否有重大实质性偏离。投标人是否愿意承担合同条记定的全部义务。(2)合同文件某些条款修改建议的采用价值。(3)审查商务优惠条件的实用价值。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存在没有阐述清楚的地方,一般可召开澄清会议,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提交书面正式答复。澄清问题的书面文件不允许对原投标书作出实质上的修改,也不允许变更报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只能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6.评标报告的撰写和提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选人数量应限定在1~3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三.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与选择(一)评标方法的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以下分别详述施工项目评标的主要方法。(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评审价格作为衡量标准,选取最低评标价者作为推荐中标人。评标价并非投标价,它是将一些因素(不含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折算为价格,然后再计算其评标价。评标价的折算因素主要包括:1.期的提前量2.
标书中的优惠极其幅度3.术建议导致的经济效益(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 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迸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为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1.评估内容综合评议法需要综合考投标书的各项内容是否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和技术要求相一致。不仅要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还要对其他因素进行评议。主要包括:(1)标价(即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预算数计算的准确性和报价的合理性。(2)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汁是否齐全、完整、科学合理,包括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招标人关于工期或竣工计划的要求;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靠;主要施工机具及设备是否合理;提供的材料设备,能否满是招标文件及设计的要求,(3)投入的技术及管理力量。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及业绩等。(4)质量。评审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优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可靠;(5)工期。指工程施工期,由工程正式开工之日到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之日止的期间。评审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6)信誉和业绩。包括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部施工经历、近期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情况(履约率);是否承担过类似工程;近期获得的优良工程及优质以上的工程情况,优良率;服务态度、经营作风和施工管理情况;近期的经济诉讼情况:企业社会整体形象等。2.综合评估法的分类综合评估法的按其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定性综含评估法和定量综合评估法。(1)定性综合评估法定性综合评估法,叉称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过评议后,选择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定性综合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即为中标人。这种方法虽然能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由于没有进行量化评定和比较,评标的科学性较差。其优点是评标过程简单、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一般适用于小型工程或规模较小的改扩建项目。(2)定量综合评议法1)定义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 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评标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2)特点这种方法的主要特点,是量化各评审因素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确定科学的评分及权重分配,充分体现
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3)评标因素选择及权重确定的原则影响标书质量的因素很多,评标体系的设计也多种多样,一般需要考虑的原则是:①评标因素在评标因素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显然,在所有评标因素中,重要的因素所占的分值应高些,不重要或不太重要的评标因素占的分数应低些。②各评标因素对竞争性的体现程度。对竞争性体现程度高的评标因素,即不只是某一投标人的强项,而一的投标人都具有较强的竞争性的因素,如价格因素等,所占分值应高些,而对竞争性体现程度不高的评标因素,即对所有投标人而言共同的竞争性不太明显的因素,如质量因素等,所占分值应低些。③各评标因素对招标意图的体现程度招标人的意图即招标人最侧重的择优方面,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同实力的投资者可能有很大差异。能明显体现出招标意图的评标因素所占的分值高些,不能体现招标意图的评标因素所占的分值可适当降低。为④各评标因素与资格审查内容的关系。对某些评标因素,如在资格预审时已作为审查内,其所占分值可适当低些;如资格预审未列入审查内容或采用资格后审的,其所占分值就可适当高些。4)评标因素极其分值界限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同的招标意图将设定不同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表5-3为现实中常用的评标因素极其分值界限表5-3 评标因素极其分值界限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界限说明1投标报价30——702主要材料0——103施工方案5——204质量5——255工期0——106项目经理5——107业绩5——108信誉5——10四.工程投标的定标规则(一)中标人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招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才能中标。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招标失败的处理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产生定标结果的,可宣布招标失败:1.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幅度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被评标组织否决的。如果发生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标底,做出合理修改,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时,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仍可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也可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仍可继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也可改用议标方式;原采用议标方式的,应继续采用议标方式。经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实践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常是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联合发出或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