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轶事数则之二(资治通鉴卷一九六之十三)
有一次,唐太宗李世民巡幸骊山温泉,并顺便在骊山上打打猎。太宗在登骊山的时候,看见四周的围墙有断垣之处,于是他回过头来对身边的侍从说:“我看见没整治的地方如果不对相关人进行处治,那将会败坏军纪;如果对责任人进行处治,又仿佛我居高临下寻求别人的过失。(吾见其不整而不刑,则堕军法;刑之,则是吾登高临下以求人之过也。)”于是他就以道路险恶为由,牵马进入山谷以避开这一段路。
雩尉游文芝上告代州都督刘兰成谋反,刘兰成被处以腰斩之刑。右武候将军丘行恭在刑场,他取出刘兰成的心和肝吃掉。唐太宗听说后责备丘行恭道:“刘兰成谋反,国家有规定的刑罚,何至于吃他的肉呢!如果要以吃肉来表示忠孝之意,那么应该是太子和诸亲王先吃,又哪里能轮到你呢?(兰成谋反,国有常刑,何至如此!若以为忠孝,则太子诸王先食之矣,岂至卿邪!)”丘行恭听后满脸通红,磕头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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