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安太妃来只叫了探春,不叫迎春?老太太怕出事

南安太妃过府祝寿,是关系到后文大事的小情节。因为我们知道有探春远嫁,所以大家往往把关注点放在南安太妃接见探春这件事上。其实呢,人家来了先逛园子、吃茶、喝酒、看戏,然后才闲闲地、捎带脚地提一句:孩子们呢?出来见见吧。

叫探春不叫迎春的,是贾母,不是南安太妃。贾母叫的有探春,但不止探春,还有钗、黛、湘、琴。和那次去王子腾家相比,只多了湘云一个女孩子。

我曾写文章分析过,这样的交际其实是不公开的相亲,不是一对一的,而是“海选”。也未必是给自己的儿子、孙子挑选对象。像南安太妃这样地位身份的贵妇人,一定担负着替朝廷遴选“人才”的责任,平时就要了解谁家的女儿漂亮,哪府的小姐优秀,什么时候需要“赐婚”了,就可以按图索骥。

所以,贾母愿意让出色的女孩子出席这种场合,制造出一种“贾府女孩儿个个出色”的印象,连不那么出色的女孩子也可以受到提携,水涨船高的意思。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邢岫烟在京城已经安下了家,却还愿意在大观园里住,宁可忍受丫头婆子的敲诈;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婶母女虽去,然有时亦来往三五日不定”;这更可以解释宝钗为什么在贾府一住多年:是借助贾府的平台。薛家在京也有好几处房舍,却不具备这么好的人文环境。

不过南安太妃来的这一次,贾母的安排多少有点奇怪。迎春虽然不比钗黛湘琴探那么出色,但也不至于让人一见生厌的。而且迎春年纪最大,最迫切地需要一门好婚事。为什么反而不让她出场?

贾母庆寿在第七十一回。接下来七八回的篇幅,发生了很多事情,但是经历的时间非常短。“八月初三日乃是贾母八旬之庆”,抄检大观园的次日贾母说“且商量咱们八月十五日赏月是正经”,过完节逐晴,逐晴的当夜晴雯死去,次日宝玉祭晴,黛玉来与他讨论文字,提到“太太打发人叫你明儿一早快过大舅母那边去,你二姐姐已有人家求准了”。

看懂了没有?在八月二十左右,迎春已经“有人家求准了”。那么七月二十八日宴请南安太妃的时候,难道迎春的婚事竟会毫无消息、“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吗?难道给女儿订婚这样大的事情,会在二十几天的时间里,就忽然决定下来吗?

忽然订婚,也不是没有。贾琏替尤三姐与柳湘莲订婚,就是在路上相遇,一言以定。但是迎春是以五千两抵债,而被迫嫁给孙绍祖的,难道其中竟没有一点的纠葛反复?难道也能像父母双亡、孤身漂泊的柳湘莲、“留着他不是常法,终久要生出事来”的尤三姐一样轻易订婚?

从时间上来推断,在南安太妃为贾母祝寿的时候,迎春和孙绍祖的婚事已经商量得差不多了,最少最少,也是在商议的过程之中了。

一家女,百家求。如果有更好的婚配对象,难道贾母不愿意迎春嫁得好吗?

问题在于孙绍祖婚后不久,就欺凌并精神虐待迎春,而说她是五千两银子抵债来的。如果真的是五千两银子那么简单,不过是当几箱子金银家伙的事(贾琏和鸳鸯合谋“偷着运出一箱子来,暂押千数两银子”),为什么非得拿迎春抵债?贾赦再不心疼女儿,但如果能卖个高价,为什么一定要以五千两贱卖?凤姐给诸春预算的婚费,可就是“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呢。难道迎春的身价,竟不如婚费?

不是五千银子,而是贾赦被孙绍祖拿住了把柄,不得不卖女求饶罢了。就像《潜伏》里的穆连成,极力撮合晚秋和余则成的婚事,就是想成为“保密局的家属”,取消从前当汉奸的罪过。

穆连成是个老狐狸,做了多手准备,除了余则成之外,还默许谢若林来找晚秋,同时又时刻准备潜逃。而贾赦显然没有这样狡猾,除了送上女儿讨好孙绍祖之外,根本没有别的出路。

也就是说,如果迎春不嫁给孙绍祖,贾赦就可能出危险。这是贾赦不愿意承认的,是远行初归的贾政所不知道的,却是贾母心知肚明的。

如果让迎春来见南安太妃,有可能给迎春找一个较好的归宿,但是却很可能把贾赦置于危险之中。而迎春的归宿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贾赦的危险却可能迫在眼前(“娶亲的日子甚急,不过今年就要过门的”,可见孙绍祖逼近之切)。

这样的情形之下,贾母让迎春出来见南安太妃,就是引爆炸弹、制造混乱了。只有既贪吝、又愚钝的邢夫人,才会不顾大局,为“只令探春出来,迎春竟似有如无”而“怨忿不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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