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許訟於楚

〇 魯成公三年  鄭襄公十七年  許靈公四年  楚共王三年  公元前588年
1.《春秋經》:春正月,公會晉侯、公,魯成公。宋公、衞侯、曹伯伐鄭。據《傳》,此役聯軍敗,鄭國勝。
2.《春秋經》:夏,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
2.《春秋左傳》:夏,許恃楚而不事鄭,鄭子良伐許。
3.《春秋經》:冬,鄭伐許。

〇 魯成公四年  鄭襄公十八年  許靈公五年  楚共王四年  公元前587年

1.《春秋經》:春三月壬申,鄭伯堅卒。鄭伯,鄭襄公。
2.《春秋左傳》:冬十一月,鄭公孫申帥師疆許田,許人敗諸展陂。楊伯峻注:“去年鄭曾侵許,掠奪田地,今年又帶領軍隊往定其經界,爲許人所敗。”
3.《春秋經》:冬,鄭伯伐許。鄭伯,鄭悼公。
3.《春秋左傳》:鄭伯伐許,取鉏任chúrén、泠líng敦之田。
4.《春秋左傳》:晉欒書將jiàng中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許伐鄭,取氾fán、祭zhài。楚子反救鄭,杜預注:“子反,公子側。”鄭伯與許男訟焉。楊伯峻注:“兩人在子反前爭是非曲直。”皇戌攝鄭伯之辭,楊伯峻注:“攝,代也。皇戌代鄭悼公發言。”子反不能決也,曰:“君若辱在寡君,楊伯峻注:“在,存問也。辱在寡君,當時外交辭令,意欲使兩君朝楚。”寡君與其二三臣共聽兩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楊伯峻注:“成,有斷其是非,使兩得其當,息其爭訟之意。”不然,側不足以知二國之成。”

〇 魯成公五年  鄭悼公元年  許靈公六年  楚共王五年  公元前586年

1.《春秋左傳》:夏,許靈公愬sù鄭伯于楚。愬同訴。六月,鄭悼公如楚訟,如,往。不勝。楚人執皇戌及子國。楊伯峻注:“子國,鄭穆公之子公子發。”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于晉。成,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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