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原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徐注:

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也。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

诠释:

这一节,是谈四柱八字的位置匹配。我们在前面的很多贴子里都提到过这么一句话,就是八字要配合得宜,位置妥贴。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属于配合得宜,位置妥贴呢?沈孝瞻有一句点睛之笔,“先后之间,遂分吉凶”。就是说,位置的先后不同,产生的吉凶变化也就不同了。

我们通过前面的学习,清楚了大致的格局成败判断,即,善而顺用之,不善而逆用之。但是这只是八字命理判断的理论,具体运用在实践中的话,还要详细区分。如,官喜财生,实际命造里财究竟能不能生官;煞需食制,实际命造里食神能不能制煞?这种详细的区分方法,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讲的,配合得宜,位置妥贴。徐乐吾在注释中有一句话,所论至精“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也。”

那么,可能有的朋友会问,四柱八字以哪儿为先,以哪儿为后呢?我们知道,四柱八字以年为根,以月为苗,以日为花,以时为果。所以,四柱八字以年为先,以时为后。先后顺序我们清楚了,那么在判断八字位置匹配的时候,就清楚很多了。究竟位置是否妥贴,如何进行判断,在后面的贴子里,沈氏为我们进行了举例论述。


原文:

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徐注:

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

伤    财            才

丁    己    甲    戊

年    酉    日    辰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才    官            伤

戊    辛    甲    丁

年    酉    辰    卯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 破局也。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官    伤            才

辛    丁    甲    戊

年    酉    午    辰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又如:

枭    财            伤

壬    己    甲    丁

年    酉    辰    卯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丁年壬时同。(莫注:枭被 财克,不影响财生官)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如:

比    印            伤

甲    癸    甲    丁

年    酉    辰    卯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又如:

印    官            伤

癸    辛    甲    丁

年    酉    辰    卯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诠释:

这一节,沈氏举例说明了位置配合的不同,对命局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两个命局,都是正官格而财伤并透,但是先后位置的不同,对命局产生的影响也相应的不同。例如,日主为甲月令为酉,正官格,丁先戊后,先是伤官损官,后是以财泄伤生官,这样的命局即使早年不能富贵,后运也必有好运。如果是戊先而丁后,则早年财生官,早运必顺,而后因伤官损官,后运必然蹉跎,子女也难有作为。

我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两点。第一点,就是原文中的例子,是指丁在年柱,戊在时柱,或丁在时柱,戊在年柱时的情况。第二点,就是原文中的例子,是格局混杂的情况。正官用财,伤官混杂。如果格局清纯,原命局中没有混杂之神,全是清用之神,那么先后的影响,差别就不是很大。例如,正官用财,财先官后,则命主颇得父母祖宗之力而自身荣显;官先财后,则命主父母祖上虽不得力,而自己则显贵兴家。所以,在判断位置是否妥贴之前,审察命局的层次是很有必要的。


原文:

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徐注:

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

诠释:

印格贪财坏印,是为印格财来混杂之局。而贪财坏印,位置先后不同,对命局也有不同的影响。

例如:日主为甲,月令子水,印格用印,己土根重透出是为混浊。如己先癸后,则早运即使不富,晚运也会很顺利。若癸先己在时柱,早运虽好,晚运却不太好。

在这个例子里,我要提醒大家一点的就是,这里所讲的两种位置的情况,都是己癸不紧贴的情况。即,一个在年柱,一个在时柱。如果己癸紧贴,那么直接就是破格了,无论位置先后怎么变化,都是一样的。还有就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必须要先考虑己和癸的力量比较。也就是我们前面常说的强弱。财强印弱,则财能破印;如印强财弱,只是动摇损伤而己,不致破格。


原文:

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枭    食            才

庚    甲    壬    丙

徐注:

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制枭印,枭以护食伤也。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

枭    杀            食

庚    戊    壬    甲

申    寅    子    辰

莫注:壬生寅月,干透甲木,格局食神,地支申子辰三合水局帮身,日主太旺。喜财泄秀耗身为用,此造杀生枭夺食,格局破败。

如一女造:

食    印            才

丁    壬    乙    己

未    寅    卯    卯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莫注:乙生寅月,干透丁火,格局食神,地支三木,日主太旺,用食泄身生财为用,格局不及,忌印破格。去壬印为药。


原文:

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徐注:

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

才    杀            食

癸    乙    己    辛

年    卯    日    未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杀    才            食

乙    癸    己    辛

年    卯    日    未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如:

印    食            才

丙    辛    己    癸

午    卯    亥    酉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 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才    杀            印

癸    乙    己    丁

年    卯    日    卯

诠释:

七煞格同是财食并透,而位置不同,对命局的作用也大相径庭。例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早运财以生煞,晚运煞逢食制,不失七煞之贵。如果辛先而癸在时,则早运煞逢食制,而后运财泄食生煞,最终不能得贵,而且晚运多有凶灾,不能长寿。

这里所说的七煞格财食并透,说的也是财食不紧贴的情况。如若财食紧贴,则财泄食党煞,立刻破格,如无救应,凶灾立至,不用区分先后。还有就是,这里举的例子,是日主身强的情况,如日主身弱,则立刻破格,位置先后也不是很重要了。所以徐乐吾在注释中说,“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


原文:

诸如此类,可以例推。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徐注:

此亦地位之殊也。

官    枭            食

癸    甲    丙    戊

年    寅    日    时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假使如下列两式:

官    食            枭

癸    戊    丙    甲

年    午    日    午

枭    官            食

甲    癸    丙    戊

年    酉    日    时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诠释:

承接上文,像上文所讲的类型,都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推理判断。

“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

至于日主为丙,月柱为甲寅,年柱透癸,时柱透戊,癸官贴甲印而生之,戊癸隔甲,因此不惧戊来合癸,而戊土不但不合癸水,反与日主贴身而泄其秀气,这样的格局则是大贵的格局。

关于这个例子,我要解释一下。丙生甲寅月,印格,印逢官生,甲印乘旺而受生,以过旺为病,时干透戊以泄过旺之势为药,是以戊透对格局有益,不以混杂论,且位置配合得宜不合官星,所以成为贵格。

“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接上例,假使年月戊癸紧贴,而时柱透甲;或年柱透甲,而月时戊癸,则戊癸之间无所隔,而戊癸合,癸合戊土,使戊土不能泄日主过旺之势,则格局破格。(莫注:此造以身印两旺,需以食泄日主过旺之气,然而戊癸合,食官两失其用,则日主过旺之气无法泄,破格。)

食    官            印

戊    癸    丙    甲

这时候,可能有的朋友会问,月时戊癸的话,中间有日主丙火间隔,怎么会说是间无所隔呢?这是因为,月时戊癸,戊为日主之戊,癸为日主之癸,我之癸水合多之戊土,是以间无所隔。所以,月时逢天干五合,则以合论。


原文:

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假如癸己相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徐注:

此亦地位先后之殊

官    财            伤

癸    辛    丙    己

年    酉    日    时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贵。假使如下式:

伤    官            财

己    癸    丙    辛

年    酉    日    时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诠释:

上文所论,为因位置配合而不能相合;这段所述,为因位置配合而不能相克。

日主为丙,生于辛酉月,年透癸,时透己。己土伤官因月干辛金正财间隔,而不能越辛金而与癸水正官相克。财旺生官,逢伤官透出而不损官,反能生财,是以因位置配合得宜而成其贵格。因辛金乘旺不劳伤官生财,则伤官透出以混格局,是以只能成其小贵。

假如癸己紧贴,中间不隔辛金,则伤官损用,格局尽破。


原文: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徐注:

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

伤    印            官

壬    戊    辛    丙

年    申    日    时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官    伤            印

丙    壬    辛    戊

年    辰    日    时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印    官            伤

戊    丙    辛    壬

年    辰    日    时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诠释: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透丙正官。壬丙以戊土间隔,而壬不能与丙相克,是以丙火得用,以成贵格。如果年丙月壬,戊土居于时位;或者年戊月丙,而时柱壬水透出;这两种情况,壬丙紧贴而相克,格局不破亦不能奢望富贵了。(莫注:辛生申月,干透壬戊,印格,日主乘旺,轻印生身,用官生印制身为用,忌伤)


原文: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徐注: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

杀    印            劫

癸    甲    丁    丙

酉    子    卯    午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卯酉之间,隔以子水,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伤    印            比

辛    丁    戊    戊

卯    酉    子    午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莫注:与木火伤官用印财理,调候。),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劫    官            杀

辛    丁    庚    丙

卯    酉    午    子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过。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以上举子午卯酉为例,更有会合因先后而变其性质者,亦有非冲非合,而先后生克之间,吉凶迴殊者。非可备举,学者熟习之后,自能领悟耳。

诠释:

像上述各类情形,数不胜数,其中吉凶成败,不可能聊聊数语就解释清楚。然而细细思索其中缘故,道理都很明显,学者也应该在反复思索玩味中,而觅其不变之理,才能真正地将位置的变化熟练掌握。

徐乐吾在注释里说了这么一句,“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这句话的意思是,不仅仅是天干的位置在注意配合,地支的位置也要注意配合。因天干之根在于地支,所以,地支逢刑冲克害,对命局产生的作用尤其重要。所谓地支的位置配合,其实在前面基础部分的学习中,已经详细讲过了。无外乎三合三会,刑冲六合。其中的位置判断是否妥贴得宜,也都一一讲过,此处不作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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