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美》:认识美、享受美、欣赏美,人生本来就是一种艺术美
朱光潜先生(1897-1986)是我国著名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教育家、翻译家。他一生潜心研究美学,在沟通中西美学、旧唯心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美学方面有深厚的造诣和独特的见解,是享誉世界的美学大师。
朱光潜先生(1897-1986)
《谈美》是先生在1930年代针对当时“有文艺嗜好的青年”就凭东鳞西爪地学来一点“杂拌儿”美学知识就到处批评别人的作品这一不良风气而写的一本小书。
这本小书虽不及先生此前《文艺心理学》这部大作那样系统完整地详述,但正如先生所述:“大作是给研究美学的专业人士看的,我看十几部书后才敢动笔写一章;小书就像写信一样,我所说的话都是你能了解的。”
小书虽小,但内容深刻
但就是这本小书却蕴含了先生对美学的深刻认识,他将深奥的美学知识娓娓道来,引读者由艺术走向人生,又将人生纳入艺术,这种信手拈来但又分量十足的干货知识,仍然值得今日的我们认真学习思考:美究竟意味着什么。
美是客观存在的吗?
关于美是什么这一永恒的话题,先生在书中引用了古罗马帝国时期有位著名的天主教思想家——圣·奥古斯丁的一则轶事。
一天有人问他:“时间是什么?“他回答说:”你不问我,我本来很清楚地知道它是什么;你问我,我倒觉得茫然了。“
的确,世界上许多众所周知的东西基本如此。尤其在生活中,关于“美“这个东西,我们本不觉得这有什么难以理解,比如说“美酒”、“美女”、“美文”,或者衣服美、颜色美、花色美什么的。
这么显而易见的问题,可为什么几千年来,有那么多哲学家、艺术家或者更明确地说是美学家要苦苦探索什么是“美“?这些人的解释是故弄玄虚吗?怎么听得我们反而越来越糊涂?
美景美女似乎无需解释,大家都能感受到美
但凡做学问研究,不管是研究自然学科还是人文学科,基本都要考察、总结一下被研究对象的共有性质。根据先生的指引,我们试着分析一下美酒、美女等不同类型的“美”有没有共有性质呢?
- 酒给人以美的感觉是由于其滋味使人愉悦舒服;
- 美女则是给人视觉享受,使人愉悦舒服;
- 看一篇美文,感觉酣畅淋漓、回味无穷,这也是一种愉悦舒服;
- 赏一处风景,顿感心旷神怡、神清气爽,又是愉悦舒服的感觉。
到这里我们似乎就此得出结论:美就是一种愉悦舒服的感觉,不管什么东西,只要能给人带来愉悦舒服的感觉,那么这个东西就可以说是“美的”。
但这个结论却经不起一星半点推敲:
- 酒对于爱酒之人可谓“美”,但对不喜者而言,无疑是比汤药还难喝的东西;
再“美”的酒,在不喜欢喝酒的人眼里都不如一杯白开水好喝
- 你眼中的“美女”在别人看来可能乏善可陈;
- 一片山水在游客眼中是无上美景,但常年居住在此的人却视之为穷山恶水;
- 我认为时尚的一套美搭,小伙伴却吐槽我土味十足。
游客向往的世外桃源,是当地人要想法设法地走出大山
问题的症结慢慢浮出水面了,原来”美“不是一种客观事实或一种自然现象,也不是物的一种属性。为什么这样说呢?
如果美是客观的,是物的固有属性,那但凡长眼睛的人都应该能看到,都应该承认它美,可为什么人们的意见却经常不一致?
客观的、固有的不就意味着“放之宇宙皆准吗?”例如,我的这件衣服是白色的,无论什么人也都会认为是白色的,白色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一种固有属性;但如果我说我这件衣服很美,那肯定会有不少人反对,可是我却没什么精确的或者公认的客观标准去说服那些人改变意见。
说这件衣服是白色的,100%没人反对;可要说是美的,不同的声音就多了
可见,美不完全在物,美是带有个人主观色彩的。
主观的东西是最没有清晰标准的,所以,关于审美差异,关于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人们基于自身经济条件、教育水平、文化信仰等差异,自然就会产生非常大的分歧。
决定主观认识差异的因素有很多
美是心灵创造出的艺术品
既然美不是客观存在的,那世界上就没有天生的美,美是经过人的心灵创造出来的。
美感来自人对一个形象的直觉。形象属物而却不完全属于物,因为若没有人,就看不出形象;直觉属人但又不完全属于人,因为没有物的存在,人的直觉就无从感知。
美的构成既有物理又有人情,二者缺一都不能称之为美。
美,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物理人情各占一面
按照这个认识去理解,我们可以认为:看同一个物体,每个人感觉到的形象千差万别,每个感知的形象都是每个人凭着自己的人情创造出来的。
比如赏同一朵花,有人感受到的是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也有人感受到的是“感时花溅泪”。
其实花就是那朵花,它不会笑也不会哭,但观赏者把自己的心灵情趣投影到花的身上后,就完成了对花的审美。花的美,一半是人的贡献,一半是花的贡献。
同一处景,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人在不同的心境下看到的美都不同
这种把无生气的东西看成有生气的东西,觉得物体同人一样有情感,把自己的情感移到外物身上去的心理活动,在美学概念里通常叫做“移情作用”。
审美活动中常常含有移情作用,而且审美中的移情作用不单单是由人到物,同时也是由物到人的。它不仅把人的性格和情感移注于物,同时也把物的姿态吸收于人。所谓审美,不过是在聚精会神之中,人的情趣与物的情趣往复流动而已。
因此,可以说每个人所感知的物体形象就是每个人所创造的艺术品。这个艺术品注入了创作者的心灵情趣,而艺术品表现出的个性特征,又可以反映创造者的心灵情趣。
美有没有评价标准?
“美是心灵创造出的艺术品”并不是指美是完全主观的、完全个别的、完全分歧的,如果这样人类也不会把它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了。因为研究的目的在于从个别现象中归纳提炼普遍原理。
普遍原理都有一定的客观性,美既然完全主观,没有普遍原理,它自然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
关于美,分歧之中又有几分一致性,一个东西如果是美的,虽然它不能使大家都觉得美,但起码能让多数人觉得美,美还是有几分客观性的。
我们常听到的关于对某人的评价:“审美太差了、审美有问题”。这里面就蕴含着美的客观标准问题。
如果是以该评价者的标准来衡量美,这是不公平的,人人平等,你凭什么以法官自居对他人横加指责?所以美的一个客观性评价标准应该是“社会性”:即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能感受到,或者至少是某一个圈子大多数人能够感受到。
美是具象的、需要用形象思维来感受,那种孤芳自赏的美已然脱离物体形象,彻底唯心抽象成了哲学概念,离开了美学世界。
孤芳自赏的美已不脱离美学范畴,抽象成了哲学概念
前面说过“美感来自人对一个形象的直觉,每个人所感知的物体形象就是每个人所创造的艺术品。”有艺术创造必有欣赏。人是社会性的,人们见到一种意境或感受到一种情趣,不都是怡然自得的,还希望周围的人见到这种意境,感受到这种情趣。
这在日常生活中也颇为常见:当你新买了一件自以为很美的衣服,迫不及待地穿了出去,你当然不希望街上的人用看怪物一样的眼光看你。
审美是极其私人的事,但也要考虑社会接受度
艺术好比一朵花,社会好比土壤,土壤比较肥沃,花自然比较茂盛。
这就话用来形容美与社会性的标准也很贴切。美的风尚是个人与社会共同决定的,既有精英人士教育引领,又有社会大众的推动普及。在这点上,无论文学艺术还是妆容服饰,不管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其风尚趋势都是符合这一判断。
用什么态度对待你审不出的美?
既然把每个人所感知的物体形象(审美)称之为每个人所创造的艺术品,那么艺术品就有能不能被人欣赏的问题。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城里人喜欢去乡下看山山水水,乡下人喜欢去都市看高楼大厦,乡下人认为山水有啥好看的,城里人认为钢筋水泥不值一观。城里人、乡下人互怼“什么审美品味”。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美学理论认为这是“与实际人生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距离太近,则难免让实用的、科学的、道德的态度占据上风,把你从美感的世界拉回到现实世界。
距离产生美,是一句充满美学智慧的俗语
- 持实用的态度看事物,它只是你实际生活中的工具或障碍物,只能引起欲念或厌恶,比如乡下人看到山水就会想到砍柴挑水的辛劳;
- 持科学的态度看事物,它只能引起你求真的欲望,比如地质人员看山水就会不自觉地分析岩层土壤构成;
- 持道德的态度看事物,它会以善恶的标准来判断,比如生态环保人士看山水就会联系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观。
而距离过远,又容易使人无法了解欣赏。
比如对于一个普通中国人来讲,去观看西方传统歌剧只会让他哈欠连天,瞌睡连连。这就是西方歌剧离他的实际人生距离太远,他不能了解,无法欣赏,更谈不上审美,你问他这出歌剧怎么样?他肯定说太无聊了,什么玩意儿。
美和实际人生有一个距离,要见出事物本身的美,须把它摆在适当的距离之外去看。
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就可以探讨一下以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那些你审不出的美:
一、少一些批判
有了美学的基本意识后,你就知道“审美太差了、审美有问题”这种批评性语句的问题在哪里了:
- 一方面美不是客观的,美是个人在感知物体形象后创造出的艺术品,每个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感知物体形象时的心灵情趣均不同,创造出的艺术品也是千差万别;
- 另一方面你无法感知的美,是因为这个美距离你的实际人生太近或太远,美本身没有善恶、高低之分,你无权评价美的好坏。
美与你的实际人生距离太近太远,你都get不到
二、多一些称赞
审美是一种情趣活动,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情趣丰富的,对于许多事物都觉得有趣,而且到处寻求享受这种趣味;另一种是情趣干枯的,对于许多事物都觉得没有趣味,也不去寻求趣味,终日蝇营狗苟。
情趣越丰富,生活越美满,人生的情趣化就是人生的艺术化。
对于那些经常向你宣扬美,甚至是有点炫耀美的人,你应该感概他生活是那么的情趣丰富,尽管他所说的美是你感受不到的,或者是你厌恶的,请记住这是因为你的实际人生与这个美没有保持适当距离,但你要称赞他有发现的眼光,他有追求情趣生活的态度,快意人生不是人人都向往的吗?
用心发现生活之美,做一个情趣丰富的人
结语
近日在一位绅装同好那里看到两句话:“你的衣服我真的一点也不喜欢,但你说的都是对的”、“你的衣服好看,虽然我一点儿也不喜欢”。
这种豁达、开放的讨论“美”的心境,这种“君子和而不同”的追求,才是符合美学精神的。那种动不动就把“审美太差了、审美有问题”这种大帽子扣在别人头上的人,简直是夜郎自大、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