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学院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学院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学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院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年度学院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学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院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
(二)学院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
(三)学院后勤维修供应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院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
(四)经有关部门协商、学院领导批示,同意纳入“学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
(五)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学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
后勤管理处为学院零星维修维护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学院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
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由后勤管理处委托修缮单位(物业公司、零星维修供应商)负责具体实施。
凡物业公司合同确定的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院招投标办公室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
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管理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采取电话申报实施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处或物业公司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安排维修。
学院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报修。
第六条 项目的备案
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按要求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管理
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 项目的验收
学院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确认维修结果即可。
第九条 项目的审计结算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院其它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教师公寓维修项目应有管理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后,由后勤管理处报学院监审处进行审计结算。
第十条 项目资料归档
维修项目中凡涉及有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质保
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