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化工领域专利布局-申请时机
封面及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时机
timing
医药化工领域的研发和专利保护存在自己独有的特点,使得在该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时,专利申请的时机尤为重要。
关于该领域的申请时机,就存在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需求:
晚申请,长保护
前期投入巨大:医药化工领域要完成一项核心发明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远远超过其他领域,例如从事化学药研发的公司非常多,但新出现的重磅药物又非常少,各大公司甚至在许多年间都无法研发出原创性重磅药物。
市场化时间长:医药化工领域从新技术出现,到新技术完成市场化投入市场,所需的时间非常长。例如,从发现一种全新的药物化合物到该药物上市,经常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
市场价值持久:一项核心发明的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经常在核心发明研究完成之后数十年依然存在巨大的市场价值,这也就使得发明专利20年的保护期相对较短,在时间长度上无法有效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对手时刻关注:该领域从事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竞争者众多,而原创性核心发明又比较少,这也促使了该领域企业非常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研发信息,而企业一旦申请专利,就会将自己的研发方向和现有成果公之于众,竞争对手就可以开展针对性改进研究。
上述因素的存在,都使得医药化工领域的企业在完成自己的发明创造之后,都想尽可能晚得申请专利,从而尽可能延长自己的专利保护期限,并使得竞争对手晚一些获知自己的研发动向和成果。
先申请,快圈地
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这也促使企业为了获得专利权,都要尽早申请专利。
保密难度大:随着企业研发工作的深入,知道相应核心发明的人会越来越多,此时,企业保密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增大。一旦出现泄密情况,相应的研究成果会公之于众或者公开给竞争对手,这都会导致企业无法再通过专利的途径来保护自己。
研究者众多:从事相同或相似研究的企业众多,如果企业申请专利过晚,在自己完成相关研究而没有申请专利期间,竞争对手可能也会自行完成相关成果的研究,并且申请专利,此时不仅自己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甚至后期还会受到竞争对手已有专利的限制。
以上因素的存在,又使得企业在完成发明创造之后,想要尽快申请专利,以期早日获得专利权,在市场上尽早圈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因此,企业在选择专利申请和布局的时间时,需要综合上述两方面的观点,重点考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来制定符合企业现状的专利申请和布局的时间:
创新完成程度: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要求能够确认化学产品,记载至少一种化学产品的制备方法,并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之前,必须已经完成了以上内容的研究;
竞争对手现状:包括竞争对手可能的研发方向和进度等。如果竞争对手与自己的研发方向不同,则可以适当延后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如果方向相同,且对方可能也快要取得进展,则需要加快申请和布局的步伐;
后续研发进展:企业在申请专利公开研究成果之后,竞争对手会快速跟进进行改进研究,这也就需要企业考虑对该创新成果后续开发的进展情况,如果改进技术的研发和储备已经完成或即将实现,则可以尽快将该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和布局,否则需要适当延后;
投入市场计划:针对该领域保护期限短与市场价值长之间的矛盾,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自己将该成果推向市场的计划,避免过早申请了专利却迟迟不进入市场,白白浪费宝贵的专利保护期限;
……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案例,简单介绍一下医药化工领域专利布局时申请时机的重要性[1]。
HFO-12234yf被认为是最可能取代R123a的新一代制冷剂,近年来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分析其专利申请状况可以看出,在1958-1990年就有专利文献公开其可以作为聚合单体使用;而在1990年大金公司首次提出HFO-1234yf可以作为制冷剂使用,并且制冷性能较好;2004年开始,霍尼韦尔和杜邦公司合作退出了HFO-1234yf新一代制冷剂,引领了之后专利申请数量的井喷。
可以看出,大金公司首次发现HFO-1234yf制冷剂的用途,并且尽快申请了专利。然而,大金公司在申请了相应专利之后,并未有效开展后续研究,也没有尽快将其推入市场。同时,在大金公司申请专利之后一段时间内,其竞争对手都没有注意到相关的研究方向,直到2004年才开始大批量申请相关专利。
综合来看,大金公司在选择申请时机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后续研发进展、投入市场计划、竞争对手现状等因素,导致自己较早地申请了专利,使得自己的核心发明并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也让竞争对手早日获知了自己的研发方向和成果,最终丧失了自己在该领域本来该具有的优势地位。
[1]案例来源:产业专利分析报告第26册-氟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