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给母亲的“哀的美敦书”

《女儿给母亲的“哀的美敦书”》
赵忠心

常言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有些事乍听起来,使人觉得很离奇,不可思议;可它却真的发生了。

常言说:“女儿好,女儿好,女儿是妈妈贴身的小棉袄。”在家庭里,女儿和母亲的关系亲密无间,小时候有什么悄悄话首先说给母亲,长大了有什么私房话只说给母亲,可以说是无话不谈。

然而,一个十五岁的女孩,却给她的生身母亲发出了一封“哀的美敦书”!

何谓“哀的美敦书”?也叫“最后通牒”,是在谈判前的“最后的话”。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就某问题用书面通知对方,限在一定时间内接受某某条件,否则将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包括使用武力、断绝外交关系、封锁、抵制等。我国进入和平年代已经有半个多世纪了,“哀的美敦书”这早已是人们久违的词汇。没想到,在和平年代,在家庭里出现了。

在长春市,有一位女中学生,给她的母亲发出了一封耐人寻味的“哀的美敦书”,要求必须全部答应她提出的十个条件,否则,……

全文如下:

张××:(注:直呼其母的名字)

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作到以下十条:

一、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

二、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

三、不许强迫我必须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

四、不许拦截我的电话。

五、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

六、允许我每天晚上有一个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

七、允许我每周双休日9点起床。

八、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

九、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

十、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

如果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个家,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我说到做到!

蓉蓉

从这封措辞强硬的“哀的美敦书”中不难看到,女儿对母亲的意见是“相当相当”的大,忍受了巨大的心理压抑和精神痛苦,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要不然,亲生女儿一般也不会对母亲说话这么“狠”。

从对母亲提出的必须照办的十个条件中,可以断定:这位母亲对女儿的监管和限制也是太过分了。我相信女中学生的话是真实的,也相信这位做母亲的所作所为真的完全违背了女儿所提出的这十条。

我们只发现了有这样一个女中学生,公开给母亲发出书面的“哀的美敦书”;但肯定不是绝无仅有,只此一份。据了解,由于家长不当的管理,想写而没写,或通过口头向家长提出过抗议的中学生,并不是极个别的。有过这种思想动向的大有人在。

这封“哀的美敦书”措辞虽然很强硬,给人的感觉女儿和母亲已经反目,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但我并不想批评这个女孩子。因为我觉得这个女孩子是讲理的,提出的十条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分的或非分的要求;也没有使用不敬的语言愤怒地谴责母亲,没有胡搅蛮缠。

尤其值得欣慰的是,她不是“先斩后奏”,不辞而别,贸然离家出走,还是很有理智的。可以想见,大概是女儿已经提出过多次的意见或抗议,母亲执迷不悟,无动于衷,固执己见,依然故我,“死不改悔”;女儿是被逼无奈,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我不相信这个女孩真的会“露宿街头,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个家,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

我宁愿把这封出人意料的“哀的美敦书”,看成是个别初中生对家长不妥当的管教方式方法的不满,是对“顽固不化”母亲的一种警告和要挟,是青春发育期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烦恼的一种发泄。

可能有做父母的对这封“哀的美敦书”会很反感,很气愤:这哪里是女儿该给母亲说的话,连“称呼”都变了,直呼其名,太没大没小,反了她了。忤逆不孝,太不象话!

直呼父母的名字,在外国可以,但不符合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过去中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如“君臣”的关系。大臣不能直呼皇帝的名字,同样子女也不能直呼父母的名字。正如古代的家训中所说:“父母名,只能听,不能呼。”不过,我倒是认为,女儿直呼妈妈的名字,并不是不尊重,而是表达她要和母亲争取平等的权利,与母亲平起平坐的一种诉求,只是有矫枉过正之嫌。

家长对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严加管理教育,其动机和出发点应当说是好的。因为许多人都认为这个年龄阶段是“多事之秋”、“危险期”。社会环境又不好,怕孩子学坏。特别是女孩子,希望能平平安安地渡过人生路途中的这个特殊的发展关键期。

然而,必须明白,管理教育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撒手不管,任其为所欲为,很容易走上邪路。但管得过严过苛,则会把孩子管得唯唯诺诺没有了主见和个性。

家长必须明白,对孩子进行管理教育,不是要把他们“管住”,不出事;而是要转化思想,培养良好个性、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取得良好的管理教育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首先正确认识、看待他们。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是有效改造客观世界的前提。对于客观世界在认识上的任何偏差,必然会导致改造客观世界的行为上的失误。

家长教育孩子,实质上就是要“改造”孩子这个“客观世界”。对教育对象认识上的偏差,势必会导致管理教育态度和方式方法上的失误,弄不好会事与愿违,导致失败。如上述种种管理教育方式方法,就是直接来源于对处于青春发育期孩子在认识和看法上的偏差。

家长对孩子管教过严过苛,他们就会在感情上疏远,思想上抵触、对立,在行动上反悖、对抗。这就是“物极必反”的道理。家长越是不希望、害怕、担心出现什么问题,他们就越容易出现什么问题。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反暗示”的效应。

应当承认,家长对初中生认识和看法上的偏差,是事出有因。青春发育期是由儿童期较为安定的内心世界走向崩溃,而开始向成人过渡的时期,身心两个方面都发生急剧变化。变化之迅速,时间之短暂,幅度之大,具有突变的性质,往往出人意料。对此,家长和孩子自己都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孩子身心发展不协调,矛盾重重,自己不能很好地调适和控制,常常做出一些连他们自己都感到莫明其妙的错事、怪事来。因此,家长看到的消极面是多一些。

如果家长对这个年龄阶段孩子身心发育上的“突变”有个较为深入的了解,在认识和看法上就会比较全面一些,对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反常”现象,就会更加理解,在管教上也会更慎重,更趋于合理,更易于被孩子所接受。

 

从蓉蓉向妈妈提出的这十条要求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母亲的做法恐怕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有的还涉嫌违法。

比如,女孩子天生地都爱美,“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不是缺点,是人的天性,而美又是一种感觉。妈妈却强迫女儿必须穿在女儿眼里是“超级难看”的衣服,直接违逆女孩子的天性,她能没意见吗?

孩子是有自尊心的,女孩子自尊心更强,更看重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妈妈却当着亲戚朋友的面数落女儿比别的孩子差,给孩子难堪,下不了台,有损孩子的形象,女儿能不反感吗?

中学生正是充满梦想的年代,追星是一种时尚,女儿要听听歌星唱的歌,这不是非分的愿望;而母亲还要粗暴干涉和无理限制,这也太过分了吧?

孩子有权与同学、朋友进行正常的交往,家长不该阻拦,不能限制孩子跟同学、朋友打电话;父亲母亲是家庭的主人,孩子也是家庭的主人;父母可以约请朋友来家里做客,孩子为什么不可以?

孩子在学习之余,希望能有仅仅“一个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孩子平日早出晚归,学习生活紧张,在双休日懒床,晚一点起,想多睡一会儿,也合情合理,不允许是没有道理的。

父母生活阅历是比孩子丰富,但谁也不是真理的化身,不见得句句话都是真理;就是父母说得对,孩子不理解,为什么不可以质疑?孩子有不同看法,应当允许反驳。家长教育孩子本来就是“互动”的,孩子可以有选择地接受。允许孩子反驳,有利于培养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强化自主意识,还能帮助修正家长不正确的意见,有什么不好?古人说:“父有争子,不陷无义。”就连古代的家长都能听取子女的规劝和建议,今天的家长为什么不能够?

正值青春发育期的中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了“封闭性”,有了一个独立的“世界”,不乐意别人探头探脑,探赜索隐。不乐于让家长知道他们内心的秘密,这是正常的心理想象,家长应当尊重孩子的隐私权,信任孩子。任意翻动孩子的书包、抽屉,是对孩子的不信任、不尊重和严重的伤害;企图通过这种方式了解孩子内心的秘密,实为“下策”。而在未经孩子允许的情况下,偷偷翻看孩子的日记,还涉嫌违法。

家长应当站在孩子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要是有人这样监管自己,能不能容忍?对孩子的监管是不是有过分的地方?

处于青春发育期阶段的孩子是人身体的第二个“增长高峰”,转眼之间,俨然像个大人了。他们自以为已经长成大人,可以跻身于成年人群体之中。因此,要求独立、自主,极力摆脱成年人的监督、管束和控制,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在心理学上称之为“心理的断乳”。

小时侯,孩子们视家庭为保护他们安全的“城堡”;到了青春发育期,则视家庭为束缚他们自由的“樊笼”。小时侯,家长是他们的依靠和“保护神”;到了青春发育期,则视之为他们争取“自由”的羁绊。小时候,他们以家长的意志为意志,遇事都附和家长的见解;到了青春发育期,遇事好发表他们独立的见解,不再盲目附和家长。小时候,他们只关心身边的、眼前的事;到了青春发育期,开始对社会现象发表见解,口无遮拦,往往说出让大人胆战心惊的话来。这都是正常的表现,是在发展,是进步。

小时侯“生理上的断乳”(即断奶)是父母主动,孩子被动。那时虽然父母也心疼孩子,但最感痛苦的是孩子。而青春发育期“心理上的断乳”恰恰与此相反,是孩子主动,父母被动,感到痛苦的是父母。孩子强烈的“断乳欲望”和粗鲁的摆脱行为,使放心不下的父母忧心忡忡,产生了巨大的失落感,生怕孩子失控会做出错事来。因此,一般管教得过严、过苛。

面对这个变化,家长要明白,孩子要独立、自主,不可逆转,势不可挡。家长要克服失落感,对孩子多一点儿理解,对行为上的闪失要多一些宽容。尊重他们的独立意识和愿望,把他们当大人、当朋友看待,因势利导,循循善诱。“敬人者,人恒敬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孩子的尊重。

 

许多事实表明,对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的偏见,往往是由于家长对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的变化不了解,多虑、多疑、不信任而造成的。所以,要纠正偏见,家长要充分了解他们,理解他们,尊重他们,信任他们,给他们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不要把他们视为“洪水猛兽”加以防范。也不要把他们看成“不法分子”的“候补队员”加以严密监视,而是要针对他们的年龄特征,循循善诱。

国外是有人说初中生正处“危险期”,这对中国的家长也有很大的影响。不要以为只要是外国人说的,就是绝对真理。资本主义国家的青少年犯罪率要比我们国家高得多,但并不是完全由青少年的年龄特征所决定的,恐怕社会环境恶劣还是主要的,不能让我们的孩子背这个“黑锅”。家长不要生搬硬套,自己吓唬自己。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对青春发育期孩子要加强管理教育,但不要过度紧张、苛刻。过严过苛,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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