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百问 | 党费管理情况能否由审计部门审计?

近日有一位河南高校的审计负责人来信问我:
付老师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二级学院党委总支部书记审计,能不能查涉及党费收支,党建支出能不能审计?谢谢您百忙中请给予帮助,谢谢

经过我们的审计社群热情的小伙伴们积极讨论,现答复如下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不是行政经费,也不是单位的责任财产,因此,不属于审计部门审计职能的工作范围。非经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授权,审计部门不得审计各级党组织的党费财务。但是,如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党费财务进行审计。
所以:经济责任或其他审计工作的内容原则上不包括党费收支等管理情况。
依据一:党费管理由党组织负责。
文件内容: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依据二:党费管理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文件如下:2017年4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依据三、从经济责任的定义中也不包括此项内容

文件内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