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错过上诉期,再审期限也超过了6个月。去一审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请问我该去何处申冤。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限定,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寻求在审判监督流程中改变原裁判、裁定的,只能是针对经过
第一审或者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而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的限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寻求救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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