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垃圾治理中的作用

垃圾治理具有外部性和公益性,尤其垃圾及其处理具有邻避性,需要政府主导以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政府不仅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更应起到主导作用;“政府主导”是垃圾治理的保障。

在《政府在垃圾处理产业的作用》(2009年)中,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作用做过总结,指出政府是立法者和执法者,是垃圾处理产业的规划者、导入者、规范着和参与者,是垃圾处理的监管者。政府应完善法制和公共政策,包括制定中长期垃圾管理规划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承担起推动、规划、规范、引导、监督和仲裁责任,以公私合营模式参与垃圾处理作业,向社会提供优质公益服务。
之后又在《政府主导是生活垃圾治理成功的关键》(2016年)中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作用以保障垃圾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包括程序、途径、手段和程度,要进一步找准工作重点,要加强垃圾治理的基础研究,尤其要重点分析政府、社区、企业、居民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市场和主体行为的影响。
不同的主体关系对治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主体参与方式方法、垃圾治理的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产业化以及行业监督规范等具有不同的影响,应开展比较研究,探索最有效的合作关系模式。
就生活垃圾治理而言,当前政府、社区、居民、企业之间呈现单边关系,社区和企业只与政府发生单边关系,急需建立社区与垃圾处理企业直接交易的关系,这就需要政府明确垃圾处理的当事双方是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和垃圾处理者(《垃圾处理能靠政府包揽?》,2015年)。

政府要主导好4方面:

①牵头制定并量化垃圾治理准则,尤其是垃圾妥善治理准则,如“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社会化、集约化、人民满意”等,指引垃圾治理方向,规范垃圾治理的世人物事围绕准则运行。

②发挥统筹、决策、推行、动员等优势,统筹各地区、各阶层、各行业、各社区、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兼顾私利与公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完善公共政策,科学决策,果断施策,严格监督,动员与引导社会对具体事务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推动垃圾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协同和一体化,集中力量解决垃圾治理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秩序;

③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的导向与资源配置作用,善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行业的竞争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垃圾治理的效率,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极大化,推动垃圾妥善治理;

④主导应急管理和公益性较强或危害性较大的垃圾处理或处理环节与作业,集中力量办急事,维护社会安全,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在2010年前后,曾用“政府引导”来概括政府的作用,但政府立法者、执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和规划者等角色注定政府在垃圾治理中起到宏观主导作用,“政府主导”比“政府引导”更贴切。

垃圾治理要求政府主导,牵头制定垃圾治理准则,发挥统筹、决策、推行和动员优势,统筹各方利益,科学决策,果断施策,动员、引导社会自我管理和自主自治,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和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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