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从“良法”变成“恶法”?深度解读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神宗时期进行的一次变法运动,这次变法堪称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变法之一,其对北宋当朝以及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罗斯福时期的美国副总统华莱士就曾评价王安石为“中国历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
王安石变法中的很多措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这在1000多年前的封建社会非常难得,而将这一特点体现得最为明显的一项措施就是——“青苗法”。
北宋变法第一人——王安石
一、“青苗法”的起源及具体措施
何为“青苗法”?其实早在唐朝中后期,就出现了相关制度的雏形,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而王安石变法中的“青苗法”除了此项功能外还起到了平抑物价和打击民间高利贷的作用。
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将存储的粮食物资兑换成钱,用以作为本金,在每年的正月及五月两个时间段借贷给有需要的百姓,并收取一定利息,在缓解青黄不接时期百姓的生存压力的同时也变相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此项措施的思想基础最早来源于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推行的平籴制度,宋太宗时,朝廷在汴京设置了常平仓,到了宋真宗时,除了沿边的个别地区外,常平仓已在广大州郡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数量留有相应的钱粮,在每年夏秋季节粮价便宜时,官府以比市价更高的价格收取粮食,在遇到粮价大幅上涨时,官府再按比市价低的价格向外出售粮食,这样'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平抑粮价、赈济灾民的效果。
而“青苗法”从措施上看无疑是常平仓的进化版和升级版,它不再将功用局限于经世济民,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实现“开源”的目的,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开辟出一条崭新的道路。
“青苗法”的初衷是为了平抑粮价、赈济灾民
二、“青苗法”的实施背景
王安石为什么要推行“青苗法”?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北宋虽然在军事上被辽朝压制,但经济上应该是十分富庶的,为什幺还要挖空心思来增加政府收入呢?其实真实的情况远没有人们想象的美好,北宋虽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但支出也很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冗官”。所谓“冗官”就是官员过多,这也没办法,宋朝从太祖立国时就立下了规矩,凡是祖上做过官、立过功而受封的家属子女都有资格做官,这叫做“荫序之官”。皇室宗亲就更不必说,宗室七岁就可以被授官,有的甚至在襁褓期间就有官身。除此之外,有钱人还可以用金钱买官或者捐官,这叫做“进纳之辈”。北宋是“重文轻武”的朝代,文官的数量本就不少,加之如此多元化的“授官渠道”,使得北宋的官员数量成几何性增长。
据统计,宋真宗时中央政府官员约为一万人左右,到了宋仁宗时数量增加到一万七千人,而到了宋英宗时这个数量达到了两万五千人。官员的数量以每十年约20%以上的速度增长,官员的增加势必会造成配套的吏员也同比成倍增加,如此巨大的官员数量对北宋来说是一项无比沉重的负担。
“冗官”现象在北宋十分严重
二是“冗兵”。所谓“冗兵”就是军队人数过多,尽管北宋的军事策略以“守内虚外”“强干弱枝”为主,造成军事上和辽朝相比长期处于劣势,但另一方面军队的人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是逐年增加,究其原因还要归结于当时整个官场的风气。
在北宋臃肿膨胀的官僚体系中,保守主义大行其道,为官者不求取得什么丰功伟绩,只求平稳地熬过任期,毕竟北宋算是整个中国历史上官员收入最高的时期之一了。这种恶劣的官场风气造成了大多数地方官员倾向于与地方豪强妥协,正所谓“强龙不压地头蛇”,本来就无冤无仇,何必去自惹麻烦呢?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地方豪强的为所欲为,于是导致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兼并势必会产生大量无地可耕的流民,这些流民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王朝统治构成巨大威胁。
那么怎样安置这些失去土地的流民呢?北宋政府想到了一个办法——把他们统统编入军队,也就是著名的“募兵制”。这样的话既能解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还能加强军队力量,岂不是一举两得?但是这种做法的弊端也很明显,没有明确的选拔标准导致军队中充斥着大量“乌合之众”,这些被安置到军队的流民非但没有增强北宋的军事实力,反而成为了国家的财政负担,每年拨给他们的军饷数额庞大,压得北宋政府喘不过气来。
“募兵制”的实行导致军队中充斥着大量“乌合之众”
三是“冗费”。所谓“冗费”就是其他费用支出过多,这里的其他费用不包括以上两点所列的政府官员开支以及军队开支,而主要是指大兴土木、修建寺庙宫殿、皇室用度及赏赐等支出,千万别小看了这些零碎的费用,日积月累起来是一笔很大的数字。没错,北宋的经济确实很繁荣,但经济增长的速度永远也追不上开销的增长。据统计,在宋仁宗时期,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约为4000万,支出约为1300万,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了宋英宗时期,财政收入约为4500万,支出880万,占收入的五分之一。而到了宋神宗时期,财政收入虽达5000万,但支出却也是5000万,竟占收入的百分之百,以至于国家财政到了“百年之积,惟存空簿”的地步。
宋神宗时期,中央财政已经到了“入不敷出”的境地
三、美好的幻想
正是在这种严峻的财政形势下,宋神宗选定王安石为总设计师,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而“青苗法”正是这一系列改革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一环。
公元1069年9月,“青苗法”由制置三司条例司正式颁布施行,新法落地施行伊始,无论朝中君臣还是地方百姓都对其寄予厚望。宋神宗希望凭借此法一举扭转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而百姓则似乎看到了盛世的曙光,一切都在向着美好的方向发展着。可以想象当时王安石的踌躇满志和意气风发,从制度设计来看,“青苗法”确实可以称得上是一个无懈可击的政策,因为它在政府和百姓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这座桥梁不仅可以起到连接沟通的作用,还能通过不同时期的经济手段达到双方都因此受益的双赢结果。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青苗法”在理想状态下的运行效果:百姓在粮食青黄不接的春夏之季,如有需要可以到官府“借钱”解燃眉之急,等到当年秋收后有了收入再还给官府。当然,这个过程中官府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这个利息一般为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为了规范借贷管理,官府还将百姓分为不同借贷等级,每个等级可以借贷的数额不同,而且借贷时需要其他人担保。虽然以现今的眼光来看,“青苗法”的借贷利率很高,但是放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北宋时期,这个利率相比于民间借贷已经算是极低的了。这样的话,百姓可以通过正规的官方渠道借到利率划算的钱以度过荒年,而官府在为百姓提供了便利的同时还增加了财政收入,顺便打击了猖獗的民间借贷。
“青苗法”在制度设计上几乎无懈可击
四、“青苗法”失败的原因
可是现实往往没有想象的美好,“青苗法”在施行一段时间后不但没有取得想象中的效果,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成为了百姓口中的“恶法”,进而招致朝堂上下的一致反对直至后来被废止。这是为什么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01 规定条件过于严苛
为了保证“青苗法”的顺利实施,政府规定了严格的担保制度,即十户为一保,并按照收入水平将其分为上户和下户,上户可以借贷的数额高于下户,而且下户想要向官府借贷必须经由上户担保。这个规定本意是为了使“青苗法”更有效地运行,但由于条件过于严苛,而且在实际执行中,下户急需借贷,却没有偿还的保障,而上户则不需要借贷,这就造成了有资格的不需要,而有需要的却没有资格的供需错位。除此之外,即使下户找到了上户给其提供担保,下户无力偿还借贷时,自然会连累上户,损害了上户的利益。“青苗法”于是成为了变相的搜刮形式,使上户变得贫困,而下户由于愚昧、无力偿还从而深陷债务泥潭。因此,有些地方官为了避免下户无力偿还,仅将钱贷给上户,违背了“青苗法”最初设立的初衷。
严苛的担保制度使得“青苗法”在执行中“变了味儿”
02 实际执行出现偏差
“青苗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具体执行操作上却逐渐偏离了预想的轨道。这项措施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抑制土地兼并,可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方官员却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不仅如此,一些黑心官吏为了邀功、提高政绩,在规定的利率之外额外征收名目繁多的赋税,名为济民实为勒索,百姓不堪其扰、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在执行中走了样,变质为官府放贷借机收取高额利息的苛政。
实际执行中,“青苗法”反而成为了百姓的负担
03 王安石树敌过多
在整个变法期间,宋神宗给予了王安石极大的信任并赋予了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王安石成为了宋神宗身边的“红人”和最信赖的大臣,这自然招致了朝中其他大臣的嫉妒和不满。而王安石的个性又很刚直,他将全部精力和心血投入到了这场声势浩大的变法运动中,对如何处理同其他同僚的关系并不在意,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这样“一枝独秀”的现象发展到一定程度使得王安石成为了政治上的“孤家寡人”,之前的支持者纷纷变成反对者。在这种背景下,不论是变法政策在设计上的缺陷还是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都会被无线放大,成为“倒王安石”派的有力证据。而“青苗法”无疑是这些人攻击变法的首要目标,成为众矢之的。
王安石逐渐成为了政治上的“孤家寡人”
公元1085年,王安石变法随着宋神宗的逝世走完了它的历史进程,而“青苗法”作为众多变法措施中的重中之重也退出了历史舞台。如果用当今的视角来审视“青苗法”的成果的话,相信绝大多数人会给出积极的评价,毕竟其出发点是利国利民的,而且在措施实行初期也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历史毕竟是历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大环境下,“青苗法”失败的命运几乎是注定的。每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都需要经历痛苦而漫长的适应过程,如果挺过去的话,前方将会是一片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