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农村部依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国家标准,组织完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评价以全国20.23亿亩耕地为基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选取了立地条件、剖面性状、耕层理化性状、养分状况、土壤健康状况和土壤管理等方面指标对耕地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现将结果公布如下:全国耕地按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表1),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障碍因素较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按照中国综合农业区划,兼顾土壤类型、农业生产条件、行政区划等因素,将我国耕地划分为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形成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区划图》。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分述如下:(一)东北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共划分为兴安岭林区、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长白山地林农区、辽宁平原丘陵农林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4.49亿亩,平均等级为3.59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2.34亿亩,占东北区耕地总面积的52.01%。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三江平原、大兴安岭两侧高平原和长白山地林农区的部分盆地中,以黑土、草甸土、暗棕壤和黑钙土为主,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80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0.08%。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建三江平原、大兴安岭东侧高平原,长白山地、辽西低山丘陵和辽东山地周边的中下部,以暗棕壤、草甸土、黑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较好,基础地力中等,灌排能力基本满足,部分耕地存在盐渍化、潜育化、障碍层次和瘠薄等障碍因素。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3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7.90%。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三江平原地势较低处,小兴安岭至黑龙江延伸地带,长白山、辽西低山丘陵和辽东山地的坡中坡上,以草甸土、暗棕壤、黑钙土和风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较差,基础地力较低,土壤结构松散,农田基础设施缺乏,灌溉条件不足,存在盐碱、瘠薄、潜育化、障碍层次、酸化等障碍因素,并伴有风蚀和水蚀危害。这部分耕地要注重推广少耕免耕技术,减少对耕层的扰动,降低风蚀水蚀风险,同时要针对障碍因素进行改良,培肥地力,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二)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北省大部分区域,共划分为内蒙古北部牧农区、内蒙古中南部牧农区、长城沿线农牧区等3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为1.33亿亩,平均等级为6.28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17亿亩,占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区耕地总面积的12.76%。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南麓、西辽河平原及土默川平原,这部分耕地海拔相对较低,整体地势较为平坦,以栗钙土、草甸土、褐土为主,土壤中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52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8.79%。主要分布在阴山南、北麓及大兴安岭南麓区域,以栗钙土、褐土、黑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一般,部分地区的农田灌溉设施较薄弱。随着近年来农田基础设施的大力投入,灌溉能力有所提升,耕地质量水平有所提高。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4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8.45%。主要分布在阴山南麓与北麓区域,以栗钙土及盐化或碱化的草甸土为主,耕地中土壤养分含量整体偏低,水土流失严重。同时,这部分耕地灌溉水资源缺乏,干旱威胁严重。针对土壤养分含量整体偏低问题,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方式增加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生物性状。针对阴山南麓与北麓及西辽河平原区域水土流失问题,应通过增加地表覆盖物等方式,减缓风蚀水蚀。针对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突出问题,应通过选择节水型作物,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节水型耕作制度等,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农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不适宜耕种且难以进行整治的耕地,应逐步推行退耕还林还草,因地制宜地调整农林牧用地结构。(三)黄淮海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省(市)全部,河北省东部、河南省东部、安徽省北部。共划分为燕山太行山山麓平原农业区、冀鲁豫低洼平原农业区、山东丘陵农林区和黄淮平原农业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3.21亿亩,平均等级为4.2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29亿亩,占黄淮海区耕地总面积的40.15%。主要分布在鲁西北平原、鲁中南山前平原、豫东和豫中平原、淮北平原、北京东部和天津南部平原。土壤类型以潮土、砂姜黑土、褐土为主,土壤质地以轻壤土和中壤土为主。土壤理化性状良好,养分含量较高、无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5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9.22%。主要分布在鲁西北平原、豫东和豫中平原、鲁中南和鲁东丘陵中下部、淮北平原、北京东部和天津南部平原。土壤类型以潮土、褐土、棕壤、砂姜黑土为主。土壤养分含量中等,灌排能力基本满足,部分耕地受轻度盐渍化影响。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34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0.64%。主要分布在丘陵上部、平原区局部高地、滨海低地,以粗骨土、棕壤为主。这部分耕地有的土层浅薄,灌溉设施缺乏,应重点完善配套农田水利设施,推广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有的受土壤盐渍化等因素限制,作物产量较低,应完善排水设施,控制地下水位;对胶东地区存在的酸化问题,应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以改良。(四)黄土高原区。包括陕西省中、北部,甘肃省中、东部,青海省东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山西省中、南部,河北省西部太行山区和河南省西部地区,共划分为晋东豫西丘陵山地农林牧区、汾渭谷地农业区、晋陕甘黄土丘陵沟壑牧林农区和陇中青东丘陵农牧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70亿亩,平均等级为6.47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22亿亩,占黄土高原区耕地总面积的13.16%。主要分布在黄河、渭河和汾河河谷的一、二级阶地,晋东南的长治、晋城河谷盆地和豫西的洛阳、汝州河谷盆地,地形平坦,水热条件好。土壤以褐土、潮土为主,剖面发育完整,养分含量较高,障碍因素不明显,农田基础设施完善。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5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2.08%。主要分布在黄河、渭河和汾河河谷的高阶地,黄土高原东南部的高原沟壑区和陕西无定河、宁夏清水河、青海河湟和甘肃景泰川谷地,以及太行山和豫西山地的低山丘陵。土壤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土层深厚、养分含量中等,灌溉水源缺乏,部分耕地水土流失严重。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9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76%。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西北部的丘陵沟壑区和长城沿线风蚀滩地区,前者地表起伏破碎、坡度大、侵蚀非常严重,后者气候干旱、土层浅薄,立地条件很差。土壤以灰钙土、灰褐土和风沙土为主,质地较粗,结构松散,土壤养分极度贫乏,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针对黄土高原区低等级耕地障碍因素,应加强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恢复坡地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努力扩大水浇地面积。实施整修梯田、修复地埂等田间工程措施,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通过秸秆覆盖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轮作等措施培肥熟化土壤,着力改善耕层理化性状和养分状况。(五)长江中下游区。包括河南省南部及安徽、湖北、湖南省大部,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省(市)全部,福建、广西、广东省(区)北部,共划分为长江下游平原丘陵农畜水产区、鄂豫皖平原山地农林区、长江中游平原农业水产区、江南丘陵山地农林区、浙闽丘陵山地林农区、南岭丘陵山地林农区等6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3.81亿亩,平均等级为4.72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1.04亿亩,占长江中下游区耕地总面积的27.27%。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里下河平原、环太湖平原、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衢盆地、南阳盆地、韶关盆地等区域,以水稻土、红壤、砂姜黑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地形起伏较小,土层深厚,土壤养分含量较高,农田基础设施完善,无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2.0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56%。主要分布在淮北平原、低山丘陵下部和滨海岛屿区域,以潮土、紫色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地形有一定的起伏,土层较深厚,具备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灌排条件较好,土壤养分处于中等水平。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9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8.17%。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地中上部及沿海区域,以黄棕壤、棕壤、褐土为主,立地条件较差,地形起伏较大,土壤养分贫瘠,基础地力较低,水利设施条件落后,灌溉条件不足,部分耕地存在障碍因素。处于丘陵山区的低质量等级耕地,田间基础设施较差,应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沿海地区的低等级耕地存在盐碱等障碍因素,应综合采取工程洗盐、农艺压盐、物理阻盐和化学改良等方法进行改良。针对复垦后有机质含量低、盐分含量高的新垦滩涂耕地,应通过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阻断盐分在土表的集聚。(六)西南区。包括重庆市与贵州省全部、甘肃省东南部、陕西省南部、湖北省与湖南省西部、云南省和四川省大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共划分为秦岭大巴山林农区、四川盆地农林区、渝鄂湘黔边境山地林农牧区、黔桂高原山地林农牧区和川滇高原山地农林牧区等5个二级农业区。总耕地面积3.14亿亩,平均等级为4.98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69亿亩,占西南区耕地总面积的22.12%。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汉中平原、云贵高原山间坝子、四川盆地浅(缓)丘平坝等处,以水稻土为主,没有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1.77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6.21%。主要集中在四川盆地的丘陵区、金沙江与牛栏江流域的河谷地区、秦巴山与黔中的低山丘陵区等处,以紫色土、黄壤为主,基础地力中等,灌排条件一般,部分耕地质地偏黏,存在酸化、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68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1.67%。主要散布于滇东北黔西北的乌蒙山区、湘鄂渝黔的武陵山区以及陇南山地区等,以黄棕壤、石灰(岩)土为主,立地条件较差,土层浅薄,砾石含量高,存在酸化、瘠薄、潜育化、障碍层次等障碍因素。针对该区酸化问题,可采用化学改良剂、施用碱性肥料等措施进行改良;针对部分稻田潜育化问题,可采取开沟排水或放水晒田等措施加以缓解;针对土层浅薄、养分贫瘠和障碍层次等问题,可采取聚土垄作或横坡耕作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同时,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改善土壤结构。(七)华南区。包括海南省全部、广东省与福建省中南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中南部(港澳台地区未参与评价),共划分为闽南粤中农林水产区、粤西桂南农林区、滇南农林区、琼雷及南海诸岛农林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23亿亩,平均等级为5.36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31亿亩,占华南区耕地总面积的25.33%。主要分布在漳州平原、珠江三角洲平原、潮汕平原、浔江平原、玉林盆地、蒙自盆地等区域,以水稻土、赤红壤、潮土为主,没有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49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40.13%。主要分布在南宁盆地、西江流域、文山、临沧、普洱市丘陵地区,以水稻土、赤红壤、红壤、砖红壤为主,基础地力中等,灌溉条件一般,部分耕地存在盐渍化、潜育化等障碍因素。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4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4.54%。主要分布在普洱市和保山市山区、右江流域石灰岩地区、雷州半岛和海南岛西北部沿海区域,以紫色土、石灰(岩)土、风沙土为主,基础地力相对较差,农田基础设施缺乏,部分耕地存在酸化、盐渍化、瘠薄等障碍因素。对丘陵山地的冷底田、湖洋田,应建设田间渠道和环山沟,及时排水,提高土壤温度;石灰岩地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构筑蓄水池;沿海地区应加强排灌渠道建设,引淡洗酸。(八)甘新区。包括新疆全境、甘肃河西走廊、宁夏中北部及内蒙古西部。共划分为蒙宁甘农牧区、北疆农牧林区、南疆农牧林区等3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1.16亿亩,平均等级为5.02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26亿亩,占甘新区耕地总面积的22.36%。主要分布在河套平原、河西走廊中西部、鄂尔多斯盆地及塔里木盆地西南部、准噶尔盆地南部、伊犁河谷等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山间盆地及宁夏平原引黄灌区上游。这部分耕地有稳定的灌溉水源和充足的光热,有机质含量高,以灌淤土、潮土、灌漠土为主,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6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54.55%。主要分布于平原中阶、平原低阶、山地坡中、平原高阶等地形区域,其中,北疆农牧林区、南疆农牧林区及宁夏引黄灌区占比较大。这部分耕地以具有一定灌溉条件的灌淤土、潮土、灰漠土为主,部分耕地水利设施不配套,生产力水平不高,存在障碍层次、盐碱、瘠薄等障碍因素。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27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3.08%。主要分布在准噶尔盆地北部及西南、东南部,塔里木盆地西北部、河西走廊东部及宁夏平原引黄灌区下游地区。以棕钙土、灰漠土、棕漠土为主,这部分耕地水资源缺乏、盐分含量高,沙化、荒漠化严重、有效灌溉程度低、土壤养分贫瘠、生产力水平较低。在耕地土壤盐渍化严重的地区,应通过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综合配套措施改良盐碱地,同时,完善灌排系统,灌水洗盐,井河轮灌,降低地下水位。在风蚀沙化严重地区,改常规耕作为留高茬免耕(或少耕)覆盖保护性耕作,改顺风向种植为垂直风向种植,防止土壤风蚀沙化。同时,通过建设农田防护林网、构建生物篱带、粮草轮作等措施增加风蚀沙化农田的植被覆盖率。针对耕层浅、养分贫瘠、保水保肥能力差等障碍因素,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粉碎翻压还田、秸秆免耕覆盖还田,提高耕地地力。针对水资源匮乏、利用效率低的问题,通过实施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和肥料利用率。(九)青西藏。包括西藏自治区全部、青海省大部、甘肃省甘南及天祝地区、四川省西部、云南省西北部。共划分为藏南农牧区、川藏林农牧区、青甘牧农区、青藏高寒地区等4个二级区,总耕地面积0.16亿亩,平均等级为7.35等。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0.003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1.65%。零星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洪积扇前缘或河谷阶地,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怒江流域及岷江上游河流低谷阶地等处,以水稻土、灰棕漠土、棕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没有明显障碍因素。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0.052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32.56%。散布于滇西北、川西北高原山地坡下及河流低谷阶地,藏东南低海拔地区及藏南河流宽谷阶地,及柴达木盆地、海南台地洪积扇中部、河流高阶地及山地坡下,甘南高原东部山地坡下、祁连山山地,以栗钙土、灰褐土、褐土为主,存在砂砾层等障碍层次,这部分耕地地块较为破碎,土壤肥力差,土层浅薄,灌溉能力差。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0.105亿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65.79%。主要集中在横断山区、青藏高寒地区山地中上部,甘南高原西部及祁连山山地中上部,以及环青海湖区、青南高寒地区山地中上部,以亚高山草甸土、黑钙土、栗钙土为主,这部分耕地海拔高、积温低,且土层较薄、土壤养分贫瘠,灌溉能力差,耕地生产能力较低。应通过改善农田灌排条件、持续推进有机质提升工程、加强坡耕地治理等措施,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高海拔生态脆弱地区,应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建设防护林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