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十大经·15名刑》诗解审名察形静定无为

《黄帝四经·十大经·15名刑诗解审名察静定无为

题文诗:

欲知得失,之理请必,审名察.名以检形,

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所以然,

形名事物,无隐其理.名副其实,辨名审实,

名实不离,是非以分.形恒自定,是我愈静;

事恒自,是我无为,无为真情.静翳不动,

来自至,去自往.空纳万镜,静了群动.

一乎?能止?能毋有己,能自,

理乎?至一专心,童心天真,无人无我,

,若有若无,非动非静,其如莫存.

真情所至,万物群至.我无不应,应对自如,

任物自然,自然而然,我不藏故,不挟陈.

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扰,我有所周.

情通古今,宇内一情,非来非去,非新非旧.

原文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也(施),是我无为。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能一乎?能止乎?能毋有己,能自择而尊理乎?纾也,毛也,其如莫存。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我不臧(藏)故,不挟陈。乡(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谬,我有所周。

译文

想要懂得得失福祸的道理,就一定要审知事物的名称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天下万物都自有他们确定的归属,因此人就更应该持守清静。天下万物都自有它们运行发展的规律,因此人也就应该虚静无为。人应该虚静专一不妄施为,事物的发生与消逝皆有其客观依据,要听其自便宛转顺应。能做到用心专一吗?能做到持意静定吗?在判断事物时,能不能以客观为依据而排除主观臆测呢?

  或隐或显或静定或动出,总能维持一种若有若无的超然境界。这样的话,一任事物纷至沓来,皆能应付自如。古旧的东西听其自去,新生的东西任其自来,而不要主观人为地去介入。消逝的是过时的东西,来到的是新生的东西。天下万事万物,无论是新生的还是死灭的,都不能扰乱虚静的心灵,这是因为我们能够与物宛转、顺其自然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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