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盈余公积的含义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现行公司法制度下,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 注册资本 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主要是公司按照 股东大会 的决议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三、盈余公积的提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167条)。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167条)。

四、盈余公积的用途

盈余公积用作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会计准则4101号)。

五、盈余公积的使用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法未对盈余公积超过多少要转增资本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而任意公积金由于是企业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转增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法律不作限制。

综上所述,关于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主要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对于前者,提取比例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上限为注册资本的一半,增资后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对于后者,只要股东会决议即可提取任意比例,增资数额也可自行确定,但与法定公积相加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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