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这份普通发票怎么开?

实务惑析

谁能告诉我,这张普通发票怎么开?

致歉:

      因审稿不慎,昨天(2019年3月2日)发的文中,有一句“并且,对该文件中第一条的”劳务派遣“业务,也采用这一做法”应删去却未删掉。 

      所以,将昨天文章删除重发,并感谢微信好友

@白银.玉 老师指正。

         其实,我没那么无聊,我不是关心怎么开票,我开心的是开票后这一部分是否计入销售额,正如我的好友 @苏强 教授所言,这关系到纳税人的身份问题。

今天,蹭一下严颖老师文章    的热度,顺便把我文章中已不能修改的一处重大失误(把“负债”写成了“付债”)改过来,以避免继续丢人现眼。同时,也表明我的观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开具普通发票。我什么发票都不开,就开一份收据,后附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开什么发票。

今天(指2018年7月19日,下同。财税微波 注)晚上,在“税月无垠”这个微信聊天群里,有朋友问“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必须选择差额缴税”?其实,我理解,这位微友是想问“人力资源外包是不是必须选择差额开票”?

“有一说一”,老实讲,我平时也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看过几眼,但多是看的有关收费公路通行费、劳务派遣的内容,我就没仔细看过这份文件的第三条第(一)项

今天既然有人又说起来这份文件了,我就又巴巴的上到税总的官网,找到这份文件。待我把第三条第(一)项看完之后,我整理如下:

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销售额只是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收费部分,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不怕大家笑话,我讲句真心话,这第1、2点我能理解,但是,这“3、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我是真心不知道怎么开法。

大家都知道,全面“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应税项目,那是一定要“专用发票”的(除非对方小微企业,预计销售额不超3万元当月,给降了价),抵扣嘛!

那么问题来了。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收取的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这一部分费用,多数是要开具专用发票出去的。可是,文件规定的“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这张普通发票怎么开?

财税〔2016〕47号讲得清楚,这一部分不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当然这部分金额也不是价外费用

那它们是什么?它们不就是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单位的代收代付款吗?在收到后代为支付或缴纳之前,是其一项负债

我们知道,不是增值税应税销售项目,可以开具普通发票的,有以下几项。

很显然,这部分“收取代发或代缴”款项,不能开税务编码为“6”字头的发票。那么,这一部分是否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或免税或零税率项目?查阅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附件3、附件4,发现,也不是。

如果这张普通发票,开具了税率为6%(或5%(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那申报表怎么填?附列资料填在哪一张表上面?

有没有高人,教教我?

得遇高人指点之前,我就这么做: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开具普通发票。我什么发票都不开,就开一份收据,后附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

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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