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启用的?
一、根据《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3月14日):
”我部于2017年5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1.“1481 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各项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余额。
2.“1482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核算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减值转回的,按允许转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3.“2245 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本科目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账面余额。
4.“6115 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处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按处置过程中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