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未设有固定式灭火系统且船舶未持有《免除证书》

船舶概况船舶名称Y轮国籍中国船舶种类一般干货船建造日期2003-12-28检查情况2018年9月执法人员在对Y轮检查时发现:该轮为一般干货船,总吨2948,海上船舶检验证书上标注该轮固定灭火系统保护处所只有机舱,该轮适航证书中仅在记事栏签注专门用于装运矿砂、煤、没有干透的木材和不燃货物或具有较小失火危险的各种货物,未签发《免除证书》.

法规依据1.  海99第4篇第2-2章3.10.1(1)除了包括在本章3.10.2和3.10.3内的装货处所外,在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的装货处所应设有符合本章1.4规定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予以保护,或用能提供等效作用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予以保护;2.08修第4篇第2-2章3.9.1(2)不论有关船舶何时建造,均应根据本法规第1篇第1章4签发《免除证书》,并应确保《免除证书》附有船舶允许装载货物种类的清单。缺陷处理2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货舱无固定灭火系统保护又无《免除证书》可以作为滞留缺陷,并向有关船检机构进行通报。点评及建议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装运矿砂、煤、没干透的木材、谷物及不燃货物等失火危险较小的货物时可以免除货舱的固定灭火系统保护,但此类船舶不论何时建造必须持有《免除证书》和允许装载货物种类的清单,仅在适航证书中进行签注不予认可。崔殿鹏,男,新港海事局A级检查官,资深远洋大副,长期从事船籍国监督及研究工作——作者简介PSC 官微 | 2018060期 总第360期综合采编 | 李伟校对监制 | 徐治责任编辑 | 李伟Copyright © 2014 - 2018 Integrated Media Center of PSC-subcommittee.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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