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醒来---海关版口罩罚单来了!

海关处女罚?
可能是吧,我是找了几天,刚发现
还是媒体报道了才发现的,媒体的嗅觉可真厉害啊
啥不说了,直接上案例,
啥情况?看的明白不?
是不是很多胖友不明白?
难道是因为报检没做?
这报检咱们也没法做啊不是?
不是说没有电子底账
也不需要单一申报的么?咋被处罚了?
海关不是这么说的么?
那-----再仔细品品?
是不是哪里不对?
还记得53号公告怎么说的么?
看: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 对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那么,是不是能猜出问题来了?
一定是把医用口罩报成非医用的吧?
所以,才有说:实际出口的货物是应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这么一说吧?
那么结论?
医用报非医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算算账了
按这个金额来算,大概是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在罚吧?
嗯,尺度嘛,是不是这样,先不着急,毕竟人家天津还有一个呢
这个叫什么好呢?
好事成双吧,有点不厚道
祸不单行吧,又不是一家
反正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啥好事
情节啥的都一样吧?
没啥好分析的了
咱们就还是算算账
这个可就罚的多了
一下干掉了21万呢!
算算比例!哎呦,差不多15%
为啥?大概是金额较高,判断情节上严重了点?
这个咱么也没有口供,所以也就都是自己瞎猜
只能根据现有情报,大概分析下了
那么,言尽于此咯
只能感慨下,大哥们,如实申报吧!
这法检的处罚可比海关行政处罚条例贵多了啊
嗯,如果还有说不会的,看看宁波海关的吧
昨天海关发布发的第一次申报口罩

(视频)当你第一次出口口罩
摘录视频如下:

最后

一心只想出口罩的亲们,心口凉不凉?

淡定哈,只要如实申报,问题不大,啊哈---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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