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风险后果有哪些?

十点法务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模式,与银行贷款和一般的民间借贷相比,项目方(承租人)的融资成本或者说融资的财务成本比较高。尽管融资租赁的操作流程与银行大同小异,但是因为缺乏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加之法律关系复杂,交易周期长,所以其风险也相对高很多。

一般来讲,融资租赁的风险后果可以归结为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损失,或者偏离交易预期的不利事件等。究其根源一般是在复杂交易状况下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从而导致交易的变化,脱离了按约定履行的轨道;继而对一方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之情形;其中可能有政策、市场变动或不可抗力的情形所致的损失。

根据融资租赁经营的模式,从风险的源头来分,可以概括为四个层面:

一是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

二是项目风险;

三是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动风险;

四是不可抗力风险。

本文仅对前三项风险简要探讨。

一、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风险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管理的好与坏,能否实现企业既定的目标,管理的优劣起到很大的作用,具体管理中可能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市场定位、交易模式、是否合法经营、资金来源和产品设计等。由此我们可以把风险再作如下区分:

1. 法律适用或规制的不同所致的风险

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新的融资模式,国内尚未形成有效、系统的法律体系对其规范和调整;因之也出现了三种融资租赁公司并存的局面,其管理也存在三种不同的要求。

融资租赁企业在开拓市场、探索交易模式的过程中,不能轻易触碰法律的底线,在法律未加禁止或未明确规定之处,应当充分评估风险,在交易结构设计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将风险转嫁或者排除掉。

比如:融资租赁企业在从事医疗器械租赁时应当考虑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前不得急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不要试图从事结汇业务等等。

2.交易流程的管理风险

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来看,每一项融资租赁业务,基本上都会存在买卖和租赁两种法律关系。融资租赁交易从立项到履行完毕的周期往往会历经三年或更长,一般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之分为租前,租中、租后三个阶段。其每一个环节应当互相衔接,相辅相成,而不能出现流程不畅或缺失每一环节,更不能互相排斥或对立;风险与利益相伴,利益与风险共存,风控、业务拓展、租赁资产管理应相辅才能相成。应该说从风险控制来看,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尽职调查和租赁资产管理的风险。在流程管理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的调配与管理,协作配合,成熟的内控体系显得更加重要。

3. 产品设计和资金来源风险

融资租赁产品的设计,既是一种技术也是管理策略,因为其更多的体现为普遍适用的资金运用的技巧,而不是体现为单一项目的管理,所以我们没有把其作为项目交易流程中的风险来讨论。

产品设计主要考量资金匹配度,这里面包含的因素有资金量、资金来源、资金利用率、资金回收期间、利率调整、汇率调整、税率的变化、项目情况等。

比如: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自有资金,则可以自如应用于长期、短期、中期项目;如果是从其他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则应当考量资金的利用周期,并据之确定适合的融资项目;融资租赁项目在设计利息和租金时,应当考虑银行利率和汇率变化对收益的影响或项目回款的稳定有序;从资金来源看,融资租赁公司在筹措资金时,应当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为了低利率而轻信一些来路不明的资金,那样会落入洗钱的风险或白白付出信息费、服务费等所谓的中介费用。

二、项目风险

项目风险是指与租赁企业管理经营风险对应的,每一融资租赁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出卖人或承租人的原因所致的交易风险。

1.出卖人违约的风险

出卖人的违约一般体现在标的物的交付(含运输、安装等)、所有权转移、质量瑕疵、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上。

2.承租人的风险

承租人的风险一方面是主体是否适格,另一方面是否全面适当履行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的违约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没有主动履约意愿,也可以归结为诚信风险;二是被动履约不能,也可归结为运营管理不能。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因出卖人违约所致的承租人不履行合同。

第一种违约可以用严密的合同,充分细致的约定,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现诚信风险。

被动履约不能往往比较复杂和难于处理,其受制于承租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针对承租人被动履约不能,应当自立项伊始就充分重视,做好尽职调查、设计好交易结构、构建多重担保、实时监控财务指标、做好租赁物的管控措施、及时采取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三、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动的风险

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导向或发展的变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风险,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讲,每一单业务发生风险都足以导致多个项目的收益付之东流。融资租赁企业既然如此输不起,所以应当更加严密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动的风险。

一般来讲对融资租赁企业有影响的国家政策体现在:立法变动、税收变化、监管措施。

目前看我国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和规章性文件,但仍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也不系统;目前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税收征管尚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惠;对融资租赁企业和监管部门不统一、监管制度不统一、监管尺度也不尽统一。所以可能存在较多的政策风险,实时学习、不断研究,企业的思想文化经营理念始终站在最前沿,才能获取更准确的政策动向,从而提前做出因应变化的措施和制度。

市场变动的风险也比较复杂,其可能受利率或汇率调整导致交易成本增加致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亏损,或单一项目亏损;也可能受行业限制导致交易无法履行;还可能因经济周期风险导致某一下游行业整体不景气,从而引发某一行业的融资租赁整体失败;另外竞争风险也普遍存在。

总之,融资租赁企业应当规范自身和管理、坚持不断的学习、积极全面跟踪每一单业务、及时采取措施,以杜绝风险或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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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白福东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大学学士

高级信用风险管理师

2002年执业

专注房地产开发与并购

建设工程  融资租赁和保理

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顾问

合同等法律知识学习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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