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注销公司【税务部门注销】
一、成都注销公司税务部门职责
1.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2.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4.过渡期间未换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5.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税务变更、注销手续。
二、成都注销公司税务提交资料
1、清税申请表
2、发票领用簿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成都注销公司税务流程
1.受理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务人清税申报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调查巡查
税务机关根据是否存在疑点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巡查,需要进行调查巡查的,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等。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3.清税申报
根据调查巡查反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清税申报。
(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未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2)经调查发现纳税人有未尽事宜的,应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
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②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⑤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⑥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⑦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不再通过该业务办理。
(4)若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4.发放
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在确认一照一码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销。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清税信息(含文书字轨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5.归档
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需要归档的资料外,还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6.办结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1)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清税申报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