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技能很重要,但要防止异化
前 言
律师在工作中应当且必须把不断提高办案技能来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但同时认为,如果认为不管什么样的案件,律师都能够通过办案技能解决问题,获得胜诉,是对办案技能的过度的迷信和崇拜,很容易导致办案技能异化为技巧,进而损害到律师职业形象,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在充分重视办案技能作用的同时,要对办案技能能够起到和发挥的作用有一个恰当、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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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近年来,有关律师办案技能方面的培训很受律师的追捧,组织者和参加者大都把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质证、发问以及辩论等方面的办案技能赋予了一个很高的位置。给人有一种只要学习和掌握了这些办案技能,就能够做到制胜于法庭,所向披靡,无往而不利的感觉。
我理解,强调律师办案技能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所具有的专业技能,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并有利于重视和发挥律师的作用;也认为律师需要学习和掌握必备的办案技能,这是律师对委托人应有的责任;也赞同好的办案技能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具有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对案件起到拨开云雾见青天的作用,实现惊天大逆转。律师在工作中应当且必须把不断提高办案技能来为委托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但同时认为,如果认为不管什么样的案件,律师都能够通过办案技能解决问题,获得胜诉,是对办案技能的过度的迷信和崇拜,很容易导致办案技能异化为技巧,进而损害到律师职业形象,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在充分重视办案技能作用的同时,要对办案技能能够起到和发挥的作用有一个恰当、准确的认识。
首先,办案技能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在重视办案技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办案技能能否发挥作用、发挥多大的作用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律师通过办案技能取得好的结果,甚至实现了逆转,是因为案件在基本事实和证据上就存在问题。如果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不支持,再好的办案技能都没有用武之地,也不可能实现什么惊天大逆转。办案技能只能起到更好的发现问题、找到问题的突破点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来实现诉讼目的,但无法改变事实和证据本身。在任何案件中,事实和证据永远处于核心和基础的位置。
其次,办案技能的使用不能无视法官所具有的同样甚至更高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说服的是和自己具有同样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法官。一般意义上,律师能认识到问题,法官也能认识到;律师想解决的问题,也会是法官关心的重点。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大象无形,大音希声,大道至简,在富有经验和专业老道的法官面前,律师滥用办案技能,并不一定招法官待见,反而会认为律师是在卖弄而反感律师的行为,律师不一定会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第三,迷信和崇拜办案技能,会导致技能异化为技巧,损害到律师职业形象。崇尚和迷信办案技能,认为可以通过办案技能的使用达到所想要的一切目的,会导致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不尊重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脱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去追求技术至上,以所谓的技术之辩取代事实之辩、证据之辩。把办案技能异化为诉讼技巧,追求喜剧化的诉讼效果,甚至用于拖延诉讼、引起混淆和误导,在法庭上“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损害到律师职业形象。
第四,违背律师职业伦理。即便是特别强调对抗制的英美法国家,都不赞同律师像“雇佣的枪手”去战斗。律师在全力维护和保障委托人权利而热忱辩护的同时,还对司法体系和法治肩负着责任,在对当事人负责的同时,还应当追求对法律、对法律制度的适用、司法和法律职业服务质量的完善,并在二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如果一味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借口,不尊重基本事实和证据,毫无顾忌的使用办案技能,是一种唯利是图的表现,把“法律沦为一门生意”,让律师失去“良好的尊严感”,丧失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具有的特殊专业技能和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