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档案是工人,后来单位黄了,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50岁能退休吗?
如果档案是工人,后来单位黄了(倒闭破产),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后,50岁能退休吗?
象这类人,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企改革都是被逼无奈下岗失业的,涉及到有几千万在职职工;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统称:下岗工人。
这类人下岗前,以前都是国家、集体管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他们的职业身份,都是通过所在地劳动局,下文批准的正式职工,并建立“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着他们的历史,记载着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
虽然在那个“疯狂的”年代,为国家改制让路,牺牲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迫不得已地“买断工龄”,与原单位签订“解取劳动合同关系”,下岗人员身份被所在地社区管理,个人档案移交到所在地人社局“档案室”管理;并依法领取“失业金”。
根据国家人社局政策法规,这些人的身份属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已毫无瓜葛;但是原单位在破产前,都依法缴纳了“职工社保”,这批“下岗工人”是以50、60、70、及少数80后为主,下岗时社保缴费年限不够,而且离“职工退休条例”规定的男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50岁时,社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而差的远;于是政府出台新社保缴费政策,允许“下岗工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续缴“灵活就业”社保,而且缴费基数必须个人全额承担缴纳20%,其中12%划入“养老金统筹基金账户”,8%记入“个人社保账户”。为了减轻“下岗工人”的缴费压力,政府而特别照顾设计最低缴费档次60%,80%,那些100%,200%,300%下岗工人只能望“档”无奈,力不从心缴不起高档社保费!
虽然我们原身份是:国企工人,集体工人,下岗后称“下岗工人”,“个人档案”中记载着历史“工作年限”,还好“老天开恩”仍然算退休时的“视同缴费”年限,并且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下岗工人退休仍然依照国家“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职工退休条例”,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其身份与在职“职工”同等,就是被:“嘉冕”“灵活就业”之“下岗工人”而已,不影响你到法定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现在50后,60后女性,部分60后男、70后女已按“职工退休条例”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退休时必须要达到以下几点:
①:职工原始“个人档案”要完整准备好。(在人社局档案室、少数人自行保管)
②:个人社保实施缴费年限要达到15年以上。
③: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岁
女干部年满55岁
女工人年满50岁
④:下岗工人退休办理时间
为了避免你核对历史档案信息,以免出生日期,姓名,以及重要文件丢失,人社局要求“下岗工人”在退休日期之前,提前两个月去核对“个人档案信息”,个人缴费断欠费手续,以及出生年月,姓名差错不符的等……便于有时间更正,补救手续等;否则你当月去申请办理,发生有些材料不全,档案姓名出错(繁体字与简化字,音同字不同,等)耽搁了办理退休日期,造成的养老金损失,只有自己承担。
⑤:养老金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三部分合计组成。
⑥:养老金计算公式
作者在此向已经退下来的“下岗工人”兄弟姐妹们,致敬!退下来后要多保重身体!
还有60后、70后、少数80后“难兄难弟”妹妹们,我们正在退休的路上,要稳步前行,不能放松,再坚持不懈去打拼,好日子在后面等着你我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