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电子专票样式更加简洁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领用、交付和存储更加便捷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此外,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纳税人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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