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配备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就是建筑服务! 2024-07-31 02:46:33 问题:配备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合同,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1、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甲方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甲方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甲方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3、合同约定设备燃油由甲方提供的,出租方能否以“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动力”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0-07-24)答复:1、如属于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纳税人不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需要预缴增值税。2、可以。3、可以。 文件依据: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七)建筑服务。……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赞 (0) 相关推荐 施工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这一篇说全了! 即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预交增值税,但同时国税公告[2017]年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 出租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 ... 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的“业财税法融合”控税 所谓的"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建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准确归集费用,合规加计扣除 2021年08月06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林承群 笔者最近几年在服务建筑企业的过程中发现,随着建筑行业科技创新兴起,绝大多数建筑企业都开展了研发活动.今年6月24日举办的首届绿色智慧建筑博览会上,一批 ... 建筑企业: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问 题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还是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 ... 关于建筑行业设备租赁业务无进项无法增票的有效解决方法 税筹问题千千万,<懂税帝>为你找答案 我们知道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租赁税率为13%,税率相当的高,因为大多数设备租赁业务都没有进项.而现在对于设备租赁的问题不是缺进项税负压力大的问题,而是根本 ... JGJ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麻烦您点个 在看 呗~ 配备操作人员的设备租赁按照建筑服务征税,能作为分包款差额扣除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 ... 福建税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先开具发票,再预缴增值税? 更多财税知识 CCTA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 税务稽查人员如何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常见违法手段 经侦案件牵出涉税线索 近期,大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对大连某建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承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过程中,少计营业收入,涉嫌偷税.目前,该公司偷税案件已处理完毕,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图解,全册148页下载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