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继承制对中国古代政治生态的影响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二

在中国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正式确立之后,由于氏族血缘关系传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并在历朝历代仍有重要影响。在中国古代各朝代,维护嫡长子继承制仍是帝王们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历朝历代,基本上都坚持“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不过,这一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状况,各朝代的嫡长子们,并不是那么顺利地能继承皇位的,在多数情况下,真正继承皇位的并非是嫡长子。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与理论不一定是一致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遇过程中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观念却一直在发生影响,从西周一直到进入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朝中政局几乎都没有能摆脱嫡长子继承制观念的影响,历代帝王,一但遇到了传位问题,他所面临的便是嫡长子继承制传统观念的压力,他必须做出选择:是遵循传统还是独立决断?是选嫡长子为继位者还是选其他人?

那么,嫡长子继承制在历朝历代的具体实施状况到底如何呢?这一制度在古代各朝代所表现出来的成败得失是怎样的呢?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弄清这些问题是很有意义的。虽然说嫡长子继承制随着封建王朝的灭亡而被完全废除了,但是,由于传统文化思想在民间习俗中长期传播,所以,嫡长子继承制的观念在当代仍然是有影响的。比如,当今中国的家族企业依然很重视嫡长子继承的观念,虽然现在没有嫡庶之分,但长幼男女区别的观念还是比较强的,在促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的过程中,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探讨和研究,能知晓其缺陷和消极影响,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推动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消除传统的消极因素的影响,推进中国企业革新管理体制,是很有意义的。下面分几个问题来研究。

第一,嫡长子继承制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有几个重要的条件,其一,嫡长子继承制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在原始社会,氏族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组织的根本纽带,氏族组织是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基础而自然结成的人的联盟。在每个氏族成员之间,在氏族与胞族之间,在胞族与部落之间,代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属关系,而家庭、家族、宗族、氏族、种族等,就是血缘关系在不同程度上所体现的族群组织。没有血缘关系,就没有家庭和宗族里的嫡长子继承问题,所以,血缘关系是嫡长子继承制的基础。其二,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是以父系氏族制度的建立为前提的。早期,当人类尚处于亚血族群婚的阶段,子女“知母不知父”,没有“父亲”观念,当时,氏族是按母系来区分辈分世代的,属于“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而随着婚姻制度的改变,子女改从父亲氏族,母系氏族社会便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于是,氏族成员便有了共同的祖先,一般来说,最低一辈成员具有共同的“高祖”,即民间所称“五福”之内,这便是指某一姓氏由其一位祖先在五代及五代以内的后裔组成,即从最低一辈往上数,有父亲、祖父、曾祖、高祖。父系氏族的形成才有可能产生嫡长子继承制。其三,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与一夫多妻制有密切关系,在父系氏族里,并非一直是子承父权,夏、商、周“三代”有两种继承方式,一是“兄终弟及”,另一种是“父子相承”,比如,在夏朝,既有儿子继承的,也有兄传给弟的;商朝在帝位的继承上,多数是兄传给弟的,之后,再由最年幼的弟弟传给长兄的长子,或者传给自己的儿子。到了商朝后期,“兄终弟及”制基本上被“父子相承”制所取代,比如,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封为子爵,名启,但因启的母亲出身卑微,且非正妻,因此,启虽为长子却不能承袭帝位,而帝乙的小儿子辛(即纣王)的生母是正宫,辛为嫡出,所以,他继承了殷商的帝位。可惜,辛虽很强势,但却是一位残暴的君王,他使殷商走向灭亡。据史料统计,商代前后总共31个王,其中传子者18人,传弟弟者13人,以“子继”为主,“弟及”为辅,而在后期,嫡长子继承制已经基本确立。

第二,嫡长子继承制是怎么形成和确立的?

首先,周王朝明确地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了殷商,建立周王朝,定都于镐京,改“帝”为“王”。周王朝明确规定,王朝的王位只能传给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嫡亲血缘关系成为继承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周王朝的这一继承制度成了古代“宗法制”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继承制,当然,这是一种包括权力、财富、封地等方面在内的“遗产继承制”。

其次,嫡长子继承制的具体规定逐步得到完善。西周时,在婚姻制度上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一夫有一妻多妾。所以,往往是儿子比较多,而由于西周的礼制十分重视尊卑观念,正妻的地位特别高,是其他妾所不能比的。于是,西周规定王位的继承权必须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所拥有,无论正妻长子贤与否,都拥有王位的继承权。如果正妻无子,便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论其年龄长幼。由此扩展开来,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也参照王位继承的规定来执行。这就使嫡长子继承制不断完善。

宗法制与分封制统一

再次,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紧密结合的产物。王位按嫡长子继承制世代相传,这保证了王一直是“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同样也是王族,但只能被分封为诸侯,这些诸侯王便是从属于“大宗”的“小宗”。不过,虽然说对于嫡传系统的一代代王来说,这些诸侯只是“小宗”,但他们也一样按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世代相传,而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对于卿大夫来说,诸侯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而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便不再分封了。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以王为根基的宗法系统,宗法制、分封制高度统一,宗族和政体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其中,嫡长子继承制便是连接宗族和政体的一条非常紧密的血缘纽带。

嫡长子继承制

此外,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公“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武王灭商后,天子分封诸侯,把同姓宗亲和异姓功臣分封到各地做诸侯,以屏周室,形成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封建统治秩序,西周第一代周公姬旦,制定了各种典章制度。这被称为“制礼作乐”,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周公所制定的“礼”,不仅仅是伦理规范,而是包括维护统治秩序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周公所作的“乐”是配合各贵族进行礼仪活动而制作的舞乐等。“制礼作乐”的根本功能,便是区分社会上不同阶层、等级的人的贵贱尊卑地位,以维护政治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在商朝前期,由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影响还在,在继承制上主要实行的是“兄终弟及”,而到了商朝后期,特别是康丁以后,父系氏族的政治伦理原则处于支配地位,“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成了主要的继承方式,此时,嫡庶的区别便凸显出来了,而“制礼作乐”所极力维护的等级观念在嫡庶关系上的影响决定了嫡长子继承制成了唯一被推崇的继承方式,其他的,如“兄终弟及”制和“叔终长侄”制等便不再被提倡。西周王朝承袭了商朝的长子继承制,并在此基础上,使嫡长子继承制得到确立,从嫡亲血缘纽带上维护了贵族的统治,力图保证王室继承权按嫡亲血缘关系顺利传递。

周公“制礼作乐”

最后,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适合了西周立国初期贵族统治的需要,一是吸取了商朝在继承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商朝前期因多种继承制并存而频繁产生夺位之争,君王之弟与君王之子争斗王位,造成混乱的朝局,而后期传子的继承方式相对比较稳定,西周便确立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二是为了促进贵族统治阶层的内部的团结。西周初期,王朝刚刚建立,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政局,而统治秩序的确定是稳定的前提,为了维护等级秩序,明确王室的亲疏关系,周公确定了嫡长子继承制,这大大有利于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团结,以巩固周王朝的政权。

第三,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的实施状况如何呢?

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被确立之后,虽然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化,而“礼坏乐崩”的状况也没有能彻底改变西周时的继承制,由于氏族血缘关系传统的延续和影响,先秦时期,礼乐传统虽受到一定的冲击,但嫡长子继承制继续在发生影响,在整个封建社会,由于传统的血缘关系仍继续在发生作用,特别是儒家等对礼乐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在汉代更由于有“三纲”和“五常”理念的传播,嫡长子继承制被继承下来了,并与封建等级制度密切结合,形成了古代长期被推崇的主流的继承制度。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嫡长子继承制一直是古代各朝代最高权力继承过渡的基本方式,也是封建主流意思形态所倡导的理想性的继承方式。当然,在各个朝代,周公在西周所创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并不是那么如愿的,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影响,比如政治势力的角逐,权臣的干预,后宫干政,宦官专权,外戚揽权等等,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过程中并非是那么顺利的,王位继承的事实在不少情况下并不能如帝王之所愿。

古代推崇礼乐文化

从春秋战国开始,特别是从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室开始衰微,仅仅保住了天下共主的名义,而实际上,周王室已经没有控制各诸侯国的能力了,当时大国之间出现了争夺霸主的局面,各国的兼并与争霸促成了各个地区的统一,但却产生了对于周王室的离心力。东周时期,社会大动荡,列国纷争,战争不断,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已经很难严格施行了,各诸侯国根本不听周王室号令,各自采取不同的王位继承方式,对西周的继承制产生了冲击。比如,鲁国实行“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楚国实行的却是一种选立太子的继承制度,少夫人之子往往优先成为太子的人选;而赵国的君主立储时,则往往惟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实施,君位出现争执很厉害。

秦朝时期,统一天下的始皇帝嬴政是嫡长子,可是,他一直没有立皇后,便没有所谓的嫡长子,而当时仍遵循着“立储以嫡,无嫡立长”的礼法准则,秦始皇的庶长子扶苏是法定的第一继承人,但由于扶苏与秦始皇政见截然不同,秦始皇一直没有立扶苏为太子,不肯给予扶苏正式的储君名号。秦始皇驾崩之后,扶苏被害,后来继承皇位的秦二世胡亥、秦三世(秦王)子婴都不是嫡长子。可见,秦始皇之后,秦朝没有嫡长子继位。

两汉时期,一共有33位皇帝,其中只有7位皇帝勉强能算是遵守了嫡长子继承制度。西汉有15位皇帝,只有汉惠帝、汉景帝、汉元帝、汉成帝是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剩下的皇帝都不是嫡长子。东汉有14位皇帝,其中只有何皇后所生的汉少帝是以汉灵帝嫡长子的身份继位的,不过汉少帝当皇帝没有多久便被董卓废除了,剩下的其他皇帝都算不上名正言顺的嫡长子。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动荡,政权更迭频繁,真正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据统计仅占总数的约三分之一。而有的虽是长子,但并非是因为是嫡长子才继位的,而是因为其他因素,比如,曹丕继位并非他是长子,而是由于他更有权谋,实力也比曹植更强。有的却是弟承兄位,比如,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有的是因为有谋略且受大臣的支持才继位的,比如司马炎的继位是因为他的谋略高于其他王子,而且他获得了贾充等大臣的鼎力支持。

隋朝时没有一个嫡长子继位的皇帝,开国皇帝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是嫡次子,他继承皇位后沉溺于淫乱享乐之中,专制残暴,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而隋恭帝、皇泰帝都只是傀儡皇帝,他们隋炀帝的孙子,非嫡长子。

杨坚

唐朝从一开始便有夺位之争,唐朝开国皇帝的长子李建成玄武门之变被次子李世民杀死,李世民这位次子当上了皇帝,在唐朝的二十一个皇帝中,只有唐德宗李适是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而其他的没有一个是名副其实的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如果标准降低,唐顺宗李诵勉强也算是一个,但他的生母只过三天的皇后,而他自己当皇帝还不到一年便禅位给他的儿子李纯。

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北宋时期有9个皇帝,其中,只有在位期间发生“靖康之变”的宋钦宗是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此外,宋神宗只能说是勉强意义上是嫡长子继位的,因为在他出生几年后其母才被立为皇后。南宋时期,有九个皇帝,只有宋光宗是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即位的皇帝,此外,宋恭宗是嫡出的大哥夭折后继位的,原来是次子,后来才居长位,勉强也算一个。

元朝吸取宋朝的继位制,但又由于蒙古原来的政治习俗的影响,在皇位继承制上,汉、蒙不同制度混合、摇摆,并没有真正确立稳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元朝在继位问题上频繁发生争夺皇位的激烈角逐事件。在元朝的十个皇帝中,只有元英宗和元宁宗两个属于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即位的皇帝。

明朝时期,在16 个皇帝中仅有5 人是嫡出的皇子,而严格说,也只有明仁宗、明宣宗、明武宗三个算是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即位的皇帝。

清朝时期,主要是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满人刚入关时,制度没有确定,而从康熙帝设立了“秘密立储制”之后,清朝皇帝实际上已经废除了中国一直延续下来的“嫡长子继承制”了。如果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的条件来看,清朝唯一算得上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皇帝,是嘉庆皇帝第二子,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其母为孝淑睿皇后喜塔腊氏,继位后为道光皇帝。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完全意义上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其实并不多,如果“嫡长子”

指的是由皇后产下的第一子,而不是同辈里面最大的长子,而且,其出生时其母亲必须是皇后来计算,有封号的皇帝约495人,其中仅有12人是真正的嫡长子。依据上面的确定条件,只有西汉成帝刘骜,东汉少帝刘辩,东晋成帝司马衍,东晋哀帝司马丕,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魏文成帝拓跋浚,北齐幼主高恒,南朝宋元帝刘劭,南朝齐废帝萧宝卷,明英宗朱祁镇,明宪宗朱见深,明武宗朱厚照才是“正牌”的以嫡长子身份登基的。

在这12人中,似乎看不到政绩和成就特别突出的,中国历史上雄才大略的皇帝反而不是嫡长子,所以,古代的所谓血统的嫡庶长次,并没有能保证王朝的兴旺,嫡长子继承制,可以说是说起来好听,但实际上对政治生态的影响并非是积极的。

第四,为什么嫡长子继承制在现实中不能得到严格实施呢?

中国古代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规定似乎是非常严格的,在多数朝代,皆是冠冕堂皇地在推崇和维护嫡长子继承制,可是,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嫡长子继承制在现实中要得到严格执行或确实的实施并非易事,真正能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王位的并不多,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呢?

分析起来,大体有下面几个原因:

首先,皇权专制体制下,帝王的权力至高无上,皇帝的权力没有约束,包括宗法制度在内的力量,在现实的权力结构中,是很难对帝王进行约束的,所以,一旦皇帝因为某种原因决意不让嫡长子来继承王位,或者立了又废,君心难测,嫡长子继承制也就不起作用了。这种例子在历史上多次出现过,比如,隋开皇二十年(600年),杨坚将长子太子杨勇贬为庶人,改立次子杨广为太子,性情宽厚的杨勇并矫情饰诈的杨广所取代,隋二代而亡。又如,东汉光武帝刘秀以阴氏长子东海王阳聪敏有君人之度,废了皇太子疆,立阳为皇太子,让阳改名庄,成了后来的汉明帝。再如,汉武帝首领奸臣蒙蔽,信以为太子刘据谋反,下旨让丞相刘屈氂领兵平乱,最后刘据自缢而亡,汉武帝立少子刘弗陵为帝,并赐死钩弋夫人赵婕妤。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经常出现因为对于后宫嫔妃宠爱的变化而改变对于皇子的看法,所以,太子也常因其母后位不保而被废;或者因为太子被奸臣陷害,而皇帝被蒙蔽,太子之位被废等等,总之,名正言顺的嫡长子继位,常常因为皇帝想法的改变而被改变,真正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是很难的。

其次,皇权专制体制下,朝中的斗争一直是非常激烈的,而朝中各派势力的交织错综复杂,皇帝经常也会遇到在选储问题上无能为力的状况,或由于后妃干政,或由于外戚揽权,或由于宦官弄权,或由于权臣擅政等,嫡长子并没有能够顺利继位,反而是幼小的或柔弱的皇子被推上了皇位,因为弱小的皇帝便于控制,奸臣、权臣、宦官和外戚们喜欢的傀儡一样的皇帝,嫡长子往往就与皇位无缘。当皇权弱化或皇帝被架空时,权臣、奸臣们专权擅政,嫡长子继承制便形同虚设,幼小柔弱的皇子反而受重视。在东汉中后期,在晚唐等时期,嫡长子继承制基本上是不起作用了,继位的小皇帝成为玩偶一样的人物是常有的事。

再次,正宫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状况,也是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施行的一种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帝王们经常对嫡长子继承制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来传递皇位,比如立皇长孙,或者让亲兄弟继位,或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等。一般来说,其变通的原则常常围绕着宗亲血缘关系的亲密基本原则,至亲者优先,当然,一旦变通,便有解释不同的问题,这又引起了朝中不同派系之间的争执甚至争斗,使继位问题又复杂化了。

最后,嫡长子继承制虽然一直被视为是皇权更替时被推崇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历朝历代一直被提倡和力图执行,但是,以此原则来顺利继承皇位的并不多,这一原则的实施并没有能息事宁人,或因为按此原则选中的继承人并非是真正的有能力的,或因为原则的变通,或因为朝中各种势力的争斗,等等,嫡长子继承制并没有能避免朝中出现争夺皇位的血腥斗争,皇室成员觊觎皇位的局势很难改变,嫡庶之争,兄弟之争,长幼之争等永远难以解决。在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下,即便是帝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能成为继位的好法子。

第五,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利弊得失怎样?

首先,嫡长子继承制是先秦承袭下来的一种继承制,这一制度在殷商时出现,而在西周时被正式确立,他是父权制基础上,凝聚着血缘关系的一种王位继承体制,原来是周礼的一个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经过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政治大动荡,在分封制受冲击,出现礼崩乐坏的状态下,作为周代宗法制度中的嫡长子继承制,竟能过与其传统观念被保留下来,并被赋予新形式,在进入封建社会时继续延续着。嫡长子继承制适合秦汉以后的君主专制制度,同时又携带这周时的礼制文化传统,保留了先秦君主制度中有益于发展君主专制的某些成分,对于皇权专制统治是有利的。比如,嫡长子继承制所体现的嫡长尊卑等级观念,很适应了君主专制制度所强调的君尊臣卑的统治体制,对巩固王室权力,维护皇室的根本利益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嫡长子继承制一直延续下来。

其次,嫡长子继承制以血缘关系的“高贵”和亲密为准绳,把储君的候选范围降到最低点,这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减少皇位继承方面的冲突。相比较选贤或兄弟相继的继承方式,嫡、长这些客观的或天定的条件,使皇位继承资格有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以保证政局的稳定,保证皇统万世 一系的过渡。

再次,嫡长子继承制获得了儒家等以仁政为核心的政治文化的支持,同时被皇权和正统文化所认同,有利于让皇位继承者思想和舆论的支持。自从周公创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之后,这一继承制便成了继承制的正统地位。而且,周公被儒家奉为圣人,他所创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当然受儒家的推崇,儒家推崇王道与三代盛世,对嫡长子继承制的认同成了一种仁政的核心文化观念。此外,儒家主张孝悌观念等,与嫡长子继承制的礼制文化是一致的,还有,儒家所主张的核心理念“仁”,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而嫡长子继承制便是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与儒家“仁”有共同的基础。儒家推崇嫡长子继承观念,比如,《左传》对于嫡长子继承制的解释是:“太子死,有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均则贤”。儒家将其归纳为“亲亲、尊尊、贤贤”。其实,儒家把“亲亲”“尊尊”看成是“行仁”必要途径。不难看出,嫡长子继承制既符合家族本位的伦理要求,也具有与儒家“成仁”的诉求相一致,周公的观念,儒家创始人孔子是十分欣赏的,嫡长子继承制经由儒家的推崇和宣传,成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所奉行的正统传承制度。而这一制度借助儒家思想的影响力,对于巩固皇权专制起来很重要的维护作用。

当然,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是非常明显的,它对于维护皇权专制体制有其消极的作用,时至今日,其消极作用仍然在发生影响。

首先,在皇权专制中央集权体制下,加上血缘宗法观念的影响,历朝历代皇帝对于嫡长子继承制在思想上基本上是接受的,虽然在现实中要实行难度也很大,但这种所谓的“正统”的继承制毕竟是非常了巨大影响,所以,嫡长子继承一般是优先考虑的继承方案,从而,先天的继承资格成了非常重要的条件,但是,治国理政是需要有德有才的人,而不是血缘关系上“高贵”、亲近的人,所以,嫡长子继承制让一些能力上完全不够资格的人成了皇帝的继任者,如此一来,继任的资格与胜任的条件便发生了矛盾,继任者虽是“正统”,而且很“合法”,但是却往往不合格,所以,历史上就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儿皇帝等,在这意义上,嫡长子继承制常常成了毁了朝代的一项愚蠢的政治原则。

其次,进入封建社会,宗法权力与君主权力表现出明显的矛盾,宗统与政统很难像周代那么协调统一了,在皇室中,君统大于宗统,而宗统又力图维持其原来的功能,因而便激化矛盾,而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在这一矛盾中,皇帝是矛盾的主导方面,继承制坚持维护由嫡长子来继承,可是,皇帝可以废后立妾,所以,此时是嫡长子,也许,很快就因为其母失去了皇后的地位而成了庶子。在这个意义上,嫡长子继承制其实是加剧了后宫的矛盾,使后宫后、妃之间的争斗更为激烈。而且,嫡庶之争还会牵扯到外戚势力,如此一来,朝中的斗争就更复杂了,难怪,在历朝历代,常常从后、妃怀有孩子之后,斗争就开始了,这不能不说与嫡长子继承制是有相当的关系的。

再次,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中明显会堵塞选拔优秀接班人的途径,治国理政需要有杰出的人才,需要继位者德才兼备,如果能有品德高尚、才智过人的人来成为继任者,对于政局的健康发展才更有利的,但是,由于嫡长子继承制的限制,往往使一些德才兼备的人才很难成为继任者,反而让一些庸碌的嫡传长子继位,结果是对王朝产生了危害,甚至导致了王朝的衰亡。因继位之争而发生政坛血拼,甚至演化成战争,是经常的事。比如,明太祖朱元璋立朱标为太子,主标早逝,又立皇长孙朱允炆为太子,而没有能立朱元璋的第四子、雄才大略的朱棣为太子,后来便产生了“靖难之役”,当叔叔的对朱允炆继位不服,出兵抢皇位了。

最后,嫡长子继承制是在西周宗法制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当社会政治形态进入封建时代之后,嫡长子继承制被承袭下来并长期成为继承制的正统形式,其实,这一继承制在现实中已有明显不适应方面,具体实施的难度极大。在皇权专制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嫡长子继承制被承袭下来的主要是一种观念,而很难在制度上得到严格的实施,从本质上看,嫡长子继承制在封建社会的延续,是试图以一种落后的继承制度来维护皇权专制,虽然从表面上看,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来维护皇权专制主义集权制似乎很有有效,而实际上,这一制度却是窒息了创新机制的发展,阻碍了人才的发挥,并加剧了朝中各种力量的矛盾。这一制度让一些很不合格的人坐上了皇位,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有害的。嫡长子继承制常常在王朝发展的后期,成了很大的危害,导致了王朝的衰亡。显然,以宗法制的遗留制度来捆绑政治制度,其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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