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需遵循长幼有序的乌孜别克族
乌孜别克族主体在中亚,主要生活在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阿富汗等国家,中国境内的乌孜别克族散居在新疆其中大部分居住在城镇,少数在农村。
乌孜别克族家庭中,父母具有绝对权力。儿子结婚时可从家庭财产中分得一部分,女儿出嫁也可获得必须的陪嫁物,但给儿子分配财产的多少,完全由父母决定。女子出嫁前,在娘家有财产继承权,但所继承财产一般要比男子少。出嫁后,须把原继承的财产带给丈夫保管。一个家庭中如果没有财产继承人,那么,全部家产由清真寺收管。
乌孜别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主要是在本民族内部进行,姑表、姨表和堂兄妹之间可以通婚,也允许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外族人通婚。
乌孜别克族婚姻大多由父母包办。一般都实行早婚,男子十七八岁即可娶妻,女子十四五岁就必须出嫁。子女没有恋爱自由。
结婚必须先长后幼:乌孜别克族按传统习惯,男女结婚必须遵循先长后幼的原则,即兄未婚,弟不可娶,妹不可先嫁;姐未嫁,弟不可娶妻,妹不可嫁人。
乌孜别克族婚礼是十分隆重的,仪式一般在女方家举行。乌孜别克族婚礼连续进行四天。第一天举行婚礼及证婚仪式。一般早晨接待男宾客,下午招待女宾客。下午新郎的姐妹也来新娘家。新娘家在她们进门时要铺一块白色的长布让她们从上面走过,以示吉祥与欢迎。
献礼物"赎"新娘,和维吾尔、塔吉克族一样,乌孜别克族的婚礼仪式,也要按伊斯兰教规进行。 由阿訇主持,询问双方是否愿意遵守婚约,再吃蘸过并盐的面饼。婚礼仪式举行之后,新娘随新郎及前来迎亲的客人去男家。
第二天是探望仪式。早晨,新娘家要派人送一顿叫“伊斯格勒克”的早餐来看望新人;新郎要去岳父家向二老问安。
第三天是称做“恰利拉尔”的仪式,即由新娘父母举行的、由朋友、亲人参加的答谢会,宴请新郎及其父母亲友等人。席上按长幼分派坐次,新娘父母向新郎和来宾分别赠送礼物。
第四天是新郎父母同样举办“恰利拉尔”表示对亲家的答谢。按照传统习俗,乌孜别克族妇女从结婚那天起,就必须戴上面纱。头脸遮蔽很严,面纱遮脸的部分用马鬃编织而成,便于通风透光。不过现在不戴面纱的妇女越来越多。
存在招赘婚现象。无儿子、只有女儿的家庭,可以招婿入赘。上门女婿一般是孤儿或家中兄弟多而经济困难的。上门女婿一般不给彩礼,成亲时由女方请客。女方父母视上门女婿为自己的亲儿子一样。
离婚的权利掌握在男人手中。乌兹别克人中离婚的并不多,但是在丈夫权力下的妇女没有离婚的自由,是否离婚完全由男人决定。乌孜别克族非常重视婚姻的稳定性,女方可带走自己的嫁妆和其他用品,取得原协商好的“讨休钱”才离开。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那种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男子的一种限制和约束。
离婚后妇女要经过一百天的“待候期”,目的是察看她是否怀孕,待候期后则可改嫁。如果她怀孕了,她的孩子仍然属于她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