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宗伟:教师的洞察力与鉴别力何来
【异史氏曰】重翻约翰I.古德莱德等人的《提升教师的教育境界:教学的道德尺度》,看到巴里L.布尔在谈“教师专业化的限度”的话题时说:“教师职务的自由职责就是让学生进入并获益于可以使其享有自由公民普遍自主权的成人社会,从而培养学生选择并持有道德观的能力。换句话说,学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就是让学生学会负责任的行使公民的基本自由。这些基本自由允许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与此同时也准许其他人公平的追求他们的利益。因此,要想行使这些自由,一个人首先需要成为真正的自我,也即拥有良好的个性、能独立作出判断、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理解能力。而且这些自我理解能力可以让其运用这些自由去实施自己的目标,因而,一个人还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目标。尽管没有必要无中生有的去制定这些目标,但一个人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道德观,你可以多,数情况下是你会自由地从含糊不清中将这些目标挑选出来。”我以为这段文字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学校的责任,二是教师的责任。作为学校要为教师的教学提供自由,为他们展示个性化的教学才能提供充分选择的余地这样才能充分地激发教师教学的创造力;每一位教师如果要走向专业,则需要保持自我,明确个人的目标,这目标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要不断厘清的,是要指向帮助学生成为社会人的。
那么如何判断或理解一个教师是否算得上“自我”呢?巴里L.布尔的看法是:“一个人能否算得上自我,则要看其个性优异的程度,所做的判断具备怎样的洞察力和鉴别力,同时还要看其自我理解能力的敏锐度。一个人能否自己挑选目标,取决于所选择目标的可能范围有多广以及个人对这些可能性的理解程度。而一个人的公平意识能否约束其行为,则有赖于其愿意为了对他人公平起见,而放弃扩大自己利益的机会的程度。”这洞察力和鉴别力从何而来,我以为前提是必须具备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思考力自主的研究能力,许多判断总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紧跟着的是思考,没有相应的知识的思考难免胡思乱想。自己没有思考又如何引导学生思考?一个具有自我的教师不仅是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与能力的,更应该是付诸行动的,也一定是具备批判性思考与独立研究的意识于实际的行动力的。如此,才可能有所谓敏锐的理解力,随后才可能有所谓的洞察力与鉴别力。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就容易被专家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