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

车保有量增加,车多位少,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几乎成了现代城市的通病。只要能停下车,管它是停车位,还是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

如何破解停车管理问题,且看泰安交警在行动。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聚焦停车难、停车乱、停车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于2月15日启动了泰城范围内道路两侧公共停车秩序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泰城停车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位(场)停止使用或改作他用,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经营性停车位(场),私自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盲道等公用设施设置停车位(场),设置停车障碍擅自圈占、挪用已建成的停车位(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4月16日,共排查道路两侧停车位(场)381处,共涉及停车位14095个,排查出存在问题停车场147处,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整改完毕。累计开展联合整治活动6次,拆除地锁30个,收缴锥筒、围挡等525个,做出处罚决定12起,向其他部门移交线索21起,拖移“僵尸车”11辆。

实行道路分类管理

泰安交警部门将城区主、次道路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一类管理路段列为禁停道路,严禁占道停车,坚决杜绝违法停车现象。将背街小巷、贯穿居民小区的道路列为限停道路,允许全天候或限时、双侧或限单侧占道停车。将学校、医院、政府服务、交通枢纽等民生服务机构周边,已经规范设置停车标志,设置落客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列为准许临时占道停车道路。大型活动场所周边、节假日期间景点周边及其它需要利用道路临时停车的,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完善停车场(位)管理

交警部门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健全基础台账,制作辖区道路停车泊位示意图,明确允许临时停放、限时停放、禁止停放路段。对因交通形势变化需要新增或者清理道路两侧公共停车场(位)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按程序组织实施。

加强违法停车整治

泰安交警部门采取设立举报电话、提高巡逻密度和指导社区自治等方式加强道路管理,不间断、滚动式开展停车秩序整治活动,对路口、人行横道违法停车,侵占消防通道等影响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停车行为,以及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将依法采取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暂时限制使用,加大违法停车的查处、清理力度。

强化联合治理

交警部门将停车秩序治理纳入长效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占道经营行为清理查处力度。对私划、侵占占道停车场(位)、乱收费、擅自变更公共停车场(位)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城市管理、消防监督、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治,实行“一违多罚”,提高违法成本。

在此,交警部门也郑重提示:沿街各单位和市民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免违法受到处罚。

规划停车位在建筑红线之外,则超出建筑红线之外的部分属于公共市政,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停车位规划在建筑红线以内,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无权独占。沿街单位(个人)门前的自有场地,在不占用公共绿地、盲道等情况下,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要求设立临时公共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停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沿街单位(个人)门前的停车场、公共场所的停车场、景区景点的停车6场及其他停车场,管理者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施划停车泊位或停车线。没有施划泊位或停车线的,不得作为停车场(位)使用。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擅自施划、设置停车场(位),乱收费、乱拉客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设置地锁、起降杆等损坏公共财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非法圈占停车场(位)的,交警部门将会有关部门对违法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违法信息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切实增强公德公利意识,履行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在公共区域内非法设置停车障碍,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为逐步解决城区停车乱、缓解停车难等问题。

来源:大众网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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