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过世后, 除了丧葬费和抚恤金, 家属还可领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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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退休以后,每月领取不菲的养老金,生活有保障,待遇年年涨。甚至有的老人还能接济一下子女。
西部某省份的王大姐,他们老两口退休以后为女儿买了一套房,老两口的养老金很大一部分就给女儿供月供呢。
但是,有些老人还是担心万一自己去世以后,家里子女、配偶甚至孙子,他们的生活怎么办?他们的生活有没有保障呢?
实际上,我们的养老金并不是养儿金或养孙金,只是供养退休老人直至去世的一种待遇。另外,参保人去世以后还会有一系列一次性的待遇。
第一部分待遇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职时我们只要参加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就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一部分钱。
这一部分钱恰好相当于在职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每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会记发一次利息。近年来相应的记账利率由人社部统一公布,一般是7%~8%以上,2016年是8.31%。
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确定每月我们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都是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直至个人账户钱数用完。如果用不完就去世了,相应的余额会由参保人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领取完了,参保人仍然健在,国家会使用统筹养老金补贴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参保人退休待遇不降低。所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非常不错的积累。
现在很多人个人账户里都积累了3~5万元,一些缴费基数较高的人群,甚至积攒了近20万。
实际上,参保时间较早的老人由于当年的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的余额也低。去世时个人账户里也没有多少钱。
第二部分是丧葬费,一般又称为丧葬补助费。其最早渊源来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7年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退休制度。
相应的丧葬补助费标准,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两个月的本人工资。1957年文件规定是职工本人退休费总额的2~3个月待遇为丧葬补助费。
后来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各地又出现了自己的标准。目前丧葬费标准山东省只有1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也有地区跟社平工资挂钩,比如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则为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个月标准,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部分是抚恤金,又叫做救济金、救济费。最初,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是6~12个月的本人工资。1957年暂行规定是6~9个月的本人退休费标准。
经过长时间的演变,确实各地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事业单位是20个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费,公务员是40个月的本人基本退休费加两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企业职工一般是按照各省市规定执行。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福建省是5个月的全省人均退休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全省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浙江省是1万元到2.5万元,上海市是按照供养亲属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额外再增加6000元的一次性救济费,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上述一次性待遇以外,对于生活困难的遗属,有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会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直至相关人员去世或者成年为止。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很低,只有三五百元,还不如各地的低保标准。因此很多地方都已经并入了低保。目前山东、上海、陕西还有相应的制度。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老人去世以后可以享受到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有关待遇能够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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