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普:「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到底有什么问题?
不管是辩论赛还是平时讨论问题时,最让人头大的一句话就是“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了诉诸权威,不少人还会加一句:“有位哲人曾经说过……”
把这句话作为论据的人一般不会知道它是黑格尔说的,因为知道这一层的人多少头脑比较复杂,不会诉诸这种糟糕的论据。不过准确来说,这话也不是黑格尔说的,而是国人从罗素对黑格尔的粗疏英译中转译过来的。
罗素
黑格尔的原话是:“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之前写文章分析过黑格尔的原意(见:存在即合理错在哪?),简言之,这里的关键是,“现实”一词在黑格尔的概念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含义:'现实’并不意味着实际存在的一切(实际存在的一切更应该称为现象),而仅仅指与理性原则相一致的一切。因此,日常意义上的现实只是现象,并且往往是不合理的,只有合理的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现实。因此,黑格尔这句话不仅不保守,而且充满了批判精神。
本文不想重复这些分析,因为大部分喜欢用这句话的人、会被这句话说服的人多半不知道也不关心黑格尔说了什么,虽然他们很可能愿意援引黑格尔为自己背书。本文关心的是为什么即便不诉诸“某位哲人”这一权威,“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也显得挺有说服力。因此,本文要脱离黑格尔原文的语境,谈一下“存在即合理”这个用汉语表达的命题到底有什么问题。
首先必须承认,这句话确实有一些道理,正因如此,它才能那么流行,才能在反复被人批判后依然频繁出现在各种论辩场合。很多批评也确实没有很透彻地点破它的问题所在,往往只是用“大屠杀也合理吗?”这种诉诸直觉的例子来旁敲侧击地反驳它。总之,“存在即合理”这句话能“存在”这么长时间,肯定是“有原因”的,虽然并不“合理”。
本文的批判就将围绕这两个词展开:
原因和理由。
现实存在的东西都是有原因的,这句话再正确不过。如果一个现象的出现会引起另一个现象的出现,那么这两个现象之间就存在因果联系。引起另一现象出现的现象叫原因,被引起的现象叫结果。现实存在的东西都是被引起的现象,都有原因。
但一切现实存在的东西我们都有理由去接受吗?显然不是这样。“存在即合理”这句话之所以听上去挺有道理,但又隐隐让人觉得不对劲,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混淆了原因和理由。
不过原因和理由显然不是一回事,“合理”的字面意思又显然是“合乎道理”、“有正当、充分、可靠的理由”而不是“有原因”,真的会产生这种混淆吗?会的。因为原因和理由之间的关系远比乍看之下复杂。
原因指向的是因果分析,它是价值中立的、非规范性的,致力于把事实本身说清楚:台风来了是下大雨的原因;喝酒多了是头痛的原因。理由指向证成、辩护,是要让人相信这么做是对的、应该这么做——不少学者认为,“应当这么做”和“有(充分的)理由这么做”是同一个意思。
读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会急不可耐地说,瞧你笨嘴笨舌的,说这么多还说不到点上;一句话总结:原因是客观的,理由是主观的。但这显然是错误的。我们都说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比如奥运会失利的选手可能会总结说,客观上,日本奥运村条件太差,没休息好;主观上,过于紧张,没打出正常水平。“过于紧张”就是主观原因。
那么可不可以说,理由都说主观层面的,但主观层面的不一定都是理由?具体来说,主观层面自己没法控制的那部分(比如紧张、害怕等情绪)是主观原因,能够有意识控制的则是理由?这一说法接近正确答案了,但还是有问题。
我们的部分行为是下意识的、条件反射般的、习惯性的,部分行为是有意识、有动机、带着意图的。我们通过思考形成了意图,然后用行动去实现这个意图。当我们带着意图做事情时,我们的行为不仅有原因,也有了自己的理由。
理由本身也是一些事实,比如“饿了”这一事实就是我吃饭的“理由”。但问题在于,“饿了”也是我吃饭的“原因”。原因和理由的区别不在于这两样东西本体论类型不同,因为原因和理由完全可以指向同一个东西,比如“饿了”这一事实。重要的是,“饿了”这一事实作为理由和作为原因发挥的作用不同。在作为理由时,它是用来证成的;作为原因时,它是用来说明因果关系的,而因果分析和证成是两种活动。
任何事物都有原因,但只有对有理性能力的存在者,理由这个词才有意义,因为只有理性存在者才能索取理由、给出理由、回应理由。台风来了有原因,但没有理由;人工降雨有原因,也有理由。
鉴于原因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如此复杂(前文的分析也只是一个简要且不系统的勾勒,不然就得写成更加难读的长篇论文了),混淆理由和原因,进而混淆“存在的都是有原因的”和“存在的都是有理由去接受的”就不难理解了。
不过在辩论中用这句话实在是非常傻,因为当我们辩论某个现象是否合理时,我们已经接受了一个前提:它可能是不合理的。——不然我们还辩论什么呢?分析它是否合理只有在承认它可能不合理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因此把“存在即合理”当成论据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和辩论者加入辩论时必然要接受的前提“它可能是不合理的”相矛盾。不过大部分时候,这句话也就是自己实在理屈词穷时才会用,自己也知道这是为了不认输而乱讲道理了。
如果我们抱着同情之理解来解读这句话,那么最可取的解读大概是把它理解为一种经验主义劝告:存在的,特别是稳定、长期存在的事物,总归有些道理,不要轻率否定。这话自然是对的,但也实在泛善可陈,只是一句正确的废话。真正重要的工作是把那些道理具体讲出来,而非泛泛地猜测它大概是有些道理的、我们可能有理由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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