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职校教师职称新政盘点,论文不那么重要了,更看重代表作和比赛成绩...
各地职称评审新规来了:
2018年1月17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
《意见》首次提出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机的门槛设置。同时,首次明确要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8年2月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在今后的职称评审中,将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质量。为避免职称评审时“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
7月1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北京市职称评审都将陆续采用代表作评审,弱化论文答辩。77名专业技术人才被评为北京市首批正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会计师,据了解,此次评审实现了三个“首次”,其中之一就是首次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据报道,77名专业技术人才中,有44人选择用非论文的代表作参评,超过了人数的一半。
4月1日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江苏省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明确从今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各高职院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经授权自主评审的职称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对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民办高职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允许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规定的水平要求。
2018年5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浙江省将重点推进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等8个重点领域的职称评审改革。今年浙江省将进一步把“高校其他辅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本身,加强高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性。
《通知》明确了浙江省原未设置正高级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技工院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艺美术、艺术、实验技术、船舶、民用航空飞行等11个职称系列,均设到正高级。
5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举办全省第一届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以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设9个竞赛项目,7月中旬完成省赛阶段比赛和遴选参加全国大赛选手。本次大赛成绩将作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评审必备条件之一,其中一、二等奖获得者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称层级,同时对符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者授予“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综合成绩不足60分为不合格,本年度不予申报教师职称评审。
6月19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山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技工院校教师将增设正高级职称,且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学设计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2018年5月,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问题。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转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课题的现象。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进一步落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或者由职称评审机构纳入评价要素。
2018年7月甘肃省出台《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师德、医德等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参评职称。申报造假“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意见》还指出,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2018年2月24日,人社局获悉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增设10个系列的职称职业,其中包括增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意见提出对35岁及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取得资格后可优先聘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2018年9月11日,河南省人社厅对已执行7年的《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新的《评审条件(试行)》:
放宽“学历”要求:不限学历,取得职业技能证书并满足年限要求,即可申评;取消对“外语水平”的要求;取消“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基础水平测试”的要求;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取消“作为主要完成人”的要求,改为“参与”。
2018年5月,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举办技工院校的大型企业。并拟明确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将职业技能竞赛、参与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对于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评审职称。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正式赛卷(高职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