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案|证据链条的构建与证据清单、指引提示「建议收藏」
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的侦查机关,刑事诉讼已经由原来的以“侦查为中心”转向“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就是以证据为中心。整个刑事案件的侦查其实就是围绕着犯罪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我们所收集和固定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移送给检察机关之后用于指控犯罪事实。
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整理出一些常办案件的证据清单供我们办案的兄弟们参考。
污染环境罪
(一)案件线索来源
公民举报;
受案登记表;
接警登记表;
被害人(方)陈述;
环保行政机关查处;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受案登记表;
调查询问笔录;
案发经过;
工作情况说明;
案件调查报告;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图;
现场照片或录音录像资料。
(二)行政违法性筛查
违法性初判;
环保行政机关认定意见
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环境污染行为,侦查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或新类型的案件,一般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案行为行政违法性的认定意见。
咨询后的工作记录;
监管处罚材料;
自行判断的依据及工作说明。
(三)查证犯罪事实
1、作案时间
处理污染物的内部记录;
“作案时间”应当查明污染环境行为的行为次数以及各次行为的时间。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参与环境污染行为的,还应当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实际参与环境污染的次数与具体时间。
处理污染物协议、交易单据记录;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及辩解;
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验图;
现场照片或现场录音录像资料;
证人关于该事实的证言;
被害人(方)陈述。
2、作案地点
处理污染物的内部记录;
“作案地点”应当查明污染环境行为的实施地点,有多个行为实施地的,还应当结合作案时间的查证予以具体查明,使二者能够相互印证。
处理污染物协议、交易单据记录;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及辩解;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现场照片或现场录音录像资料;证人关于该事实的证言;被害人(方)陈述。
3、作案人员
身份证明;
公安户籍证明资料;
证明文件;
法人机构代码证;
营业资质证明;
单位变更证明;
权职结构证明;
直接负责人情况材料;
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供述和辩解;
内部人员、业务合作人员等证言。
4、作案动机及预谋
行业均价及评估意见;
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有负责人签署的文件;
单位财务账目;
危险位置处置合同等;
犯罪嫌疑人、单位的供述和辩解,内部人员、业务合作人员等证言。
5、作案手段
内部操作、管理规范;
“作案手段”是实施污染环境的具体方式。法律规定的具体方式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处理污染物的记录;
处理协议及交易单据记录;
调查报告、执法笔录;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生产工艺、流程情节等供述;
处理污染物的相关记录;
污染物承包、处理协议;
交易单据记录、转账凭证;
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供述和辩解,内部人员等证言,内部人员、目击者等提供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行政执法或刑事摄影件;
污染范围与损失情况;
水源、自然保护区特殊地域区划文件;
对于行为人多次多地排放、倾倒、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上应当将数量累计计算;各地方补充国家标准空白或者高于国家标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在情节上认定时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称重或鉴定检验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篡改、伪造数据认定结论、自动检测记录;
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情况说明;
犯罪嫌疑人供述;
违法减少防治污染支出、违法所得及公私财产损失司法鉴定意见;
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认定鉴定检验意见或生态评估报告结论;
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现场录像;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处理经营许可资质证明;
涉及环境污染罪专门鉴定方面,评估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资质、相关程序、依据标准和方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有毒物质的认定中应当注意搜集生物摄入、致病致畸的有毒性证据,区别于其他有害物质;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可以直接依据目录认定,无需通过鉴定等方式进行鉴别,符合相应特征的即可认定为危险废物。
采样登记表;
鉴定、认定意见(物质鉴别证明);
检验报告、监测数据;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相关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
(四)确定刑事追责人员及到案经过
应当合理确定刑事案件责任人员的范围。以单位或者其他有组织形式实施污染行为,组织层次较多,分工明确,具体参与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参与程度、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主观恶性及犯罪形态等情况,按照主观客观一致的原则确定刑事追责人员范围;“到案经过”应当查明全案的侦破情况及各名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时间、地点、经过。
(五)证据充分性及排他性分析
证据充分性及排他性分析
(六)罪前罪后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
裁判文书;
“最前最后及其他量刑情节”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前科、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退赃及主动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等情况。
释放证明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情况说明;
调查笔录;
经营资质影印件;
排污记录;
被害人(方)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证人证言。
(七)涉嫌罪名
共同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