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报销最高1847元!南宁试点长护险,3月1日起施行两年
1月11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参保人失能并达到一定条件,购买护理服务时可每月按定额标准(2463元)报销60%~75%,相当于每月1477.8~1847.25元。新政将于3月1日起试点施行两年。
长护险如何缴费: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
1.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各按0.15%的比例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每月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2.退休人员:符合享受基本医保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30%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中扣缴。
定点护理机构有哪些
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愿意按照南宁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和内容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站)、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均可向南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的长护险承办机构申请。
待遇如何计算
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符合条件的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重度失能人员因病住院治疗,从入院的次日起停止享受长护险待遇,出院的次日按照规定恢复其享受相应的长护险待遇。
参保范围
1.在职职工
2.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
4.领取事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备注: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
享受条件
1.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2.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的,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3.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护险费
4.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人员的,按规定享受长护险
护理内容
基础护理包括清洁护理、饮食护理、排泄护理、移动与安全照料等
部分医疗护理包括压疮护理、管道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