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电信诈骗的核心是惩治境内帮凶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毒瘤。尤其是,很多电信诈骗分子藏身境外,我国司法机关很难直接执法,如何破解执法难题亟须研究。据媒体近日报道,北京等地警方开始加大对电信诈骗境内帮凶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境内一些网络平台为电信诈骗引流推广和解封账号等帮助行为。这种“打帮凶、治帮助”的执法策略,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日益链条化的现状。

在传统法律观念里,帮助行为的危害性总体小于实行行为,即递刀者的可罚性总是轻于砍人者。但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帮助犯的危害性常与实行犯无异。

第一,很多网络犯罪的源头就是帮助行为,即“无帮凶就无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的第一步是寻找被害目标,这一过程通常就是由帮凶完成。以刷单诈骗为例,帮凶团伙一般会在各大平台收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根据个人情况编写话术,向这些人发送邮件并留下境外诈骗分子的QQ,求职者一旦相信话术并添加QQ,就极可能成为受害人。显然,没有帮凶前期收集信息、精准引流的过程,后面的诈骗行为就无法展开。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源头,就是寻找目标、引诱目标上钩的帮助行为。

第二,在很多情况下,帮凶已经完成了主要犯罪过程,对犯罪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以视频裸聊为例,帮凶把自己包装成“白富美”形象,在各大社交平台勾引“色粉”(即喜欢裸聊的网友),不断用话术引诱,在“色粉”上钩后就引导其添加境外诈骗分子的微信或QQ号。这一引流过程实际已经完成了裸聊诈骗最艰难的部分——培养感情、建立信任,境外诈骗分子联系这些“色粉”后,只需要完成临门一脚。无疑,这些帮助行为对诈骗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第三,帮凶通常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长期以来,我们总关注诈骗分子的非法获利,但其实,受害人的财产损害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帮凶瓜分掉了。以解封账号为例,诈骗分子的QQ账号经常因被投诉而被封禁,这时他们需要解封账号。帮凶就利用解封规则,采用人脸识别、好友互认、短信认证等方式,将涉案QQ号解封。帮凶团伙掌握了大量QQ号,可以互相解封,几分钟就可以解封一个。每解封一个账号,都会收费10元到20元不等。2020年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微信解封案中,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两名在校大学生被告人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50万元,这种高额回报也催生了庞大的黑灰产业,一些年轻人肆无忌惮为诈骗分子提供各种账号、技术、工具等帮助。

在网络犯罪已经链条化的背景下,刑事政策也应当作出调整,从打击诈骗者到注重打击帮助者。尤其对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核心就是打击帮助行为。

一方面,帮助行为让网络犯罪更便捷,只有铲除帮凶这棵毒树,才可能真正防止诈骗的毒果。毒树之果是证据法中的一个理论,即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属于非法证据应被排除。毒树之果形象也可以适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即诈骗罪只是果实,而结出果实的各种帮助行为就是毒树。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如果只关注毒果而不铲除毒树,那么摘掉毒果后,毒树还是会很快生长出新的毒果,这无异于外科医生治疗箭伤时只剪断箭身。对网络犯罪进行溯源治理,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根治帮助行为。

另一方面,防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维护好国内网络空间的秩序。近年来,我国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许多不法分子将犯罪窝点转移至东南亚、非洲等地,国际执法存在的障碍使得打击难度加大。但是,境外电信诈骗的源头在国内,没有境内的推广引流、账号解封等帮助行为,境外电信诈骗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是治理国内的各种帮助行为。

总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要进行“斩链行动”。电信网络诈骗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黑灰产业,我们切不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诈骗行为只是最后一环,诈骗罪也只是这一庞大产业链条的冰山一角。这些黑灰产业随时可以成为其他犯罪的帮凶,如推广引流、账号解封同样可以为毒品、色情、恐怖、邪教、赌博等犯罪提供帮助。因此,打击帮凶、斩断帮助链条,不仅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网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作者:高艳东,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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