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家事 | 签了买房协议但没有实际履行,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2024-08-07 13:08:02 来源:浙江天平、长兴县人民法院 法制讲坛 签了买房协议但没有实际履行,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买房卖房,大多都会找中介。但如果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介绍服务下签订了协议,然而其后购房者因种种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拒绝履行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我们来以案释法基本案情姚某想要购买房屋,便通过长兴一家房产公司寻找合适的房源,并于2019年1月12日,与卖家阿亮在该房产公司的介绍促和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买卖协议。房屋面积149.42平方米,含汽车位一处,转让价为232.8万元。同时约定:在当月25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协商支付,若一方违约则中介费由违约方支付。然而,协议签订后,姚某却于当月28日表示拒绝履行协议。房产公司认为姚某的行为违约,应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约定承担中介费,于是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姚某立即支付中介费4万元。庭审现场姚某变卦为哪般?买卖不成是谁的责任?姚某需要承担中介费吗?针对以上问题,庭审现场原被告及第三人阿亮三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房产公司称:姚某在签订协议后,又以房屋价格太高反悔拒绝履行协议,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4万元。被告姚某辩称:其确实与房产公司、阿亮签订了《房屋产权转让买卖协议》。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买的房产存在交易不能的客观事实,房产公司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也无权收取任何费用,法院应驳回其全部诉请。理由为:第一,卖房一方仅有阿亮一人签字,其妻子阿红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认可交易。第二,后来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材料才知道,买的房产上还有127万余元抵押债权,也直到签订协议的三个月后的4月12日,上面的房贷才还清,但房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这一事实。第三,房产公司并没有和他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第三人阿亮称:房产确实是其和妻子阿红共同共有的,但姚某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其夫妻二人是真心出卖的,还支付了1万元定金。姚某违约后,房产已卖给他人也说明阿红完全同意出卖房产。在签订协议十几天后其就清空了房产和准备提前归还贷款、协助办理过户。最终,长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房产公司要求被告姚某支付4万元中介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法官说法先来学习个关键词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本案房产公司诉请的前提是与姚某之间有居间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争议焦点一:案涉房屋居间协议是否有效?法官: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三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居间关系。本案中,协议中包括了买卖双方与房产公司的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存在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竞合。事实上,房产确实是阿亮和阿红的夫妻共有财产,阿亮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产权转让买卖协议、未在协议中明确房产的抵押情况,势必会影响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但并不必然导致居间合同的无效。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房产公司在姚某及阿亮之间进行了沟通协调,客观上提供了媒介服务,且三方共同签订了协议等,因此,三方之间已经成立了居间关系,不能仅因未能订立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就否定实际发生的居间法律关系。因此,对于姚某的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案涉房屋居间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既然居间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这就涉及到本案的第二个争议焦点焦点二:姚某是否应当向居间方支付佣金?法官:签订合同前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存在主观过错。虽然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并不意味着,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就一定可以收取佣金。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告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居间人提供的订约信息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售、购房决定,其信息是否真实全面至关重要。房产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居间人,负有对房产进行相应调查并如实报告的义务。然而,该房产公司在未明确房产所有权人及存在抵押债权,且未提供其他共有权人(阿红)有效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就促成姚某与阿亮签订协议,难以认定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虽然阿亮和房产公司均提到阿红同意售出房产、抵押债权不影响交易,但是,上述存在的风险均未在协议中体现。结合庭审陈述,房产公司对上述风险会影响到合同履行这一可能性后果是存在认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其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将相关情况告知姚某显然存在主观过错。综上,房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报告义务,因此不具有居间报酬请求权,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来源:浙江天平、长兴县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 赞 (0) 相关推荐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否要求退中介费?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2日,黄小鸭(买受人)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与王美丽(出卖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约定由王美丽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黄小鸭,房屋成交价为120 ... 政策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中介费能不能退? 本文转载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 微信公众号,为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 引言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付了,中介费付了,因政府一纸文件出台,买卖双方.中介忙活半天,所有目的都落空, ... “跳单”就不用支付中介费了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委托人接受房屋中介公司服务后,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绕过中介公司直接与房主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俗称"跳单".那么,被"跳单"的中介 ... 房屋中介对租房有什么义务??房屋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 2019-08-16 提问者:热心网友 在线咨询贷款买房政策 韩晴川 在线咨询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 ... 买房协议都签了,突然不想买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买房卖房,大多都会找中介.但如果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的介绍服务下签订了协议,然而其后购房者因种种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拒绝履行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我们来以案 ... 江西九江:签了买房协议,突然不想买了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很多人在买卖房屋中会选择找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并支付其一定的费用作为酬劳,但如果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后买方因多种原因不想继续购买,那么还需支付中介公司费用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 ... 签了买房协议拒绝履行,房产公司起诉买家追索中介费,法院为何不支持? 文章来源:长兴县人民法院 关注福利:小编整理了<2021版〈刑诉法解释〉新旧对照表>以及民法典全文.新旧对照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本公众号发送关键字"刑事诉讼"" ... 签了离职协议后还能反悔告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张小雪|公积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张小雪是广州某皮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2018年2月,张小雪与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张小雪离职. 2018年4月4日, ... 法说家事 | 原因不明的下水道堵塞侵权行为责任认定 来源:山东高院审管办 原因不明的下水道堵塞侵权行为责任认定 --任某某诉夏某某.曹某某.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住宅楼共用的下水道堵塞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且致害原因不明的,属于各业主分别实施 ... 刚与中方签下友好协议,怕中方突然毁约,现又送来一份重礼 众所周知,我国在近几十年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现在我国在一些领域上取得了巨大饿进展,比如基建实力.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那就是"要想富先修路",随着我国基建实力的提升,而我国的交 ... 股权代持,不只是签一份协议那么简单! 关于代持协议的法律规定 实际出资人的风险 名义出资人的风险 代持风险的应对之策 股权代持协议签订的各方应识别签约主体的身份. 避免因身份不合规而导致股权代持协议无效,亦应避免股权代持行为的不合法性导致 ... 【煜信恩能源冠名】速递|瑞浦能源与奇瑞商用车签动力电池战略协议;中国联通基站锂电池5年租赁项目招标;西门子推家用锂电储能系统 【煜信恩能源冠名】速递|瑞浦能源与奇瑞商用车签动力电池战略协议;中国联通基站锂电池5年租赁项目招标;西门子推家用锂电储能系统 法说家事 |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裁判规则(超详) 来源:法律服务业务交流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裁判规则(超详)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