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诉讼法考研之培养机制

培养机制和课表

1、培养机制

区分方向分为四个方向: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逻辑、司法学。

1、到目前为止,虽然民诉属于法律学院,刑诉属于刑事学院,但上述四个方向是一张卷子,刑诉和民诉各考75分。没有区别!不清楚22届是否会改变这种格局!

2、四个方向在10月份报名的时候就要确定,之后不能更改。

3、四个方向初试考察内容、考卷、复习内容、复习资料、复习课程,全部一样!

4、四个方向复试准备、选导师、进入研究生之后上课,略有不同!第一,复试准备的时候只要准备自己所选方向的内容就可以;第二,方向选择限制你选导师,你考民诉,就选民诉导师,你选刑诉,就选刑诉导师!一般只会和自己方向一致的导师;第三,研究生上课刑民包括另外两个小方向是不分开的,一起上,都要学,其他选修课程看自己的选择分开上。

学习年限三年,如确有必要,经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报研究生教育院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一至两年。

课程设置课程采取学分制。总课程学分不低于4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2学分、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

(一)学位课程(共计21学分)1、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课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课时,1学分)

2、外  语  课:第一外国语(72课时,2学分)、专业外语(72课时,2学分)

3、公共基础课:法理学专题研究(54课时,3学分)、民法学原理(54课时,3学分)

4、专  业  课: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72课时,4学分)

(二)必修课(共计14学分)1、诉讼证据研究(54课时,3学分)

2、审判理论与实践(54课时,3学分)

3、检察理论与实践(54课时,3学分)

4、律师学(54课时,3学分)

5、法学方法论与文献检索(36课时,2学分)

(三)选修课(共计10学分)1、限制性选修课(限选2门,共计4学分)

(1)刑诉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2)民诉比较研究(36课时,2学分)

(3)诉讼法专题(36课时,2学分)

2. 任意性选修课(任选3门,共6学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课为本一级学科之外其他学科开设的课程。)

培养方式与方法(一)以导师指导为主,专业组指导为辅的培养方式,坚持教书育人的原则。

(二)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指导原则。

(三)实行课堂讲授与导师个别指导相结合,课堂教学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法,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对研究生自学能力、研究能力、口述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培养。

(四)采用学分制。(详见教学计划表)

(五)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确定成绩,考核方法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

(六)硕士研究生应当从事一定的科学研究,设科研学分5学分。

(七)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5场校内讲座,设讲座学分3学分。

(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当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或教学实习,设实践学分5学分

(九)选修课学分、科研学分、实践学分折算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中期考核导师组在第五学期依据《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研究生经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合格者,可继续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学位论文(一)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专业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和综合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二)导师应加强对学位论文各环节的指导。培养计划中,应对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的社会调查、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论文工作各阶段的要求、进行方式以及完成期限作出具体安排。

(三)学位论文答辩按学校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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