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责任清单(2020)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规规章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措施和技术标准、规范。

医政科、基卫科、社管中心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基卫科、社管中心

2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协调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

基卫科

3

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落实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

法监科、疾控中心

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医政科、法监科

4

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发放老年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开展敬老爱老活动。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5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基卫科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法监科、疾控中心

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控制等措施。

卫生监督所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法监科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爱卫科

7

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负责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医疗服务规范、标准、执业规则。

医政科、基卫科

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制定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的功能,并定期督导检查。

社管中心

8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基卫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落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配合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围绕生育、节育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节育手术病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基卫科

9

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基卫科、社管中心

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医政科

10

拟定区域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则。

基卫科

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

基卫科

11

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进行医疗卫生保障。

医政科、社管中心

12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爱卫科

辖区内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办公室、相关科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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