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字与证概念的分析4
文字和概念的关系存在对象界定的正确性(“名”“实”对应)、表达术语的学科逻辑一致性(规范)等问题,仅仅从文字演义来确定学科概念,难免发生逻辑问题。
中医“证”概念的确定,关键不在证字含义的研究,而在中医的理论逻辑和辨证论治的临床实际;认识中医文献中证字的含义,需要咬文嚼字,结合语境来认知。
证字含义研究和“证”概念界定,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相互否定,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问。
要多说两句的是,因为中医学体系形成于2千多年前,概念及其联结皆以古汉语形式表达,文字的概念具有随语境而变易的特点,没有一定古汉语(医古文)知识是不行的,但中医观念、理论原则和逻辑思维是把握概念的基础,只有遵循中医观念、理论原则和逻辑思维,结合中医语言环境,才能正确认识中医文献中的文字的含义,不能把中医古文献的证字与证候概念机械地固定下来,加以绝对化。
从文字学角度看,症是证的后起字。吴有性《瘟疫论.正名》:“伤寒论曰: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后人省“氵”加“疒”为瘟,即温也。如病證之证,后人省文作证,嗣后省'言’加'疒’为症。”症字出现后,证字没有退出中医文献,使用的频率仍然很高,但一直以来,两者之间的含义没有明确区别,症与证混用十分常见,形成了相同概念见之于不同文字,相同文字表达不同概念的现象。
古汉语中有“証”和“證”,简化方案是“證”简化为证,现代学者对证的研究大多从“證”。
中华书局影印版1963年第一版《说文解字》P52下:証,諌也,从言,正声。P52下:諌,証也,从言,柬声。P57上:證,告也,从言,登声。P30上:告,牛触人,角著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易曰,僮牛之告。凡告之属,皆从告。
“証”和“證”在《说文解字》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証”具有规劝含义,故与“諌”互训。既然规劝,便隐含了规劝者的“确定性认知”的意思在内,因为有了确定性的认知,才有可能规劝,因此,这个“証”字的概念,引申为证据是可以的。
显而易见,《说文解字》“證”的含义,是从告,“使人以知”的意思,用今天的语法分析,属动词,不是名词,即告诉别人可能出现的后果(牛触人)。“証”和“證”存在意义联系,有了“确定性认知”,才能“使人以知”,即知道了牛触人,才能在牛角上著一根木头,告谏别人牛有触人的危险。
上海书局1985年第一版《康熙字典》增加了“証”字含义,而对“證”字含义略而不表,没有症字。P1285:証除了《说文解字》里的“諌也”含义外,“又人名'唐书宗室表’司农卿証”。P1361:證,古文。
商务印书局1983年12月修订第一版《辞源》P2133:症:病徵,古皆作“證”。有词条“症候”:病情,病象。P2882:証:㈠諌正,㈡證據。有词条“証諌”:直言位尊者或长辈的过失。P2918:證:㈠證實,驗證。㈡諌。㈢法則。㈣證據,根據。㈤病况。證共收集13个词条,有“證候”词条:㈠氣象。㈡症状。“症候”和“證候”,都有疾病现象的含义。
从文字学角度看,症是证的后起字。吴有性《瘟疫论.正名》:“伤寒论曰: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后人省“氵”加“疒”为瘟,即温也。如病證之证,后人省文作证,嗣后省'言’加'疒’为症。”症字出现后,证字没有退出中医文献,使用的频率仍然很高,但一直以来,两者之间的含义没有明确区别,症与证混用十分常见,形成了相同概念见之于不同文字,相同文字表达不同概念的现象。
古汉语中有“証”和“證”,简化方案是“證”简化为证,现代学者对证的研究大多从“證”。
中华书局影印版1963年第一版《说文解字》P52下:証,諌也,从言,正声。P52下:諌,証也,从言,柬声。P57上:證,告也,从言,登声。P30上:告,牛触人,角著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易曰,僮牛之告。凡告之属,皆从告。
“証”和“證”在《说文解字》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証”具有规劝含义,故与“諌”互训。既然规劝,便隐含了规劝者的“确定性认知”的意思在内,因为有了确定性的认知,才有可能规劝,因此,这个“証”字的概念,引申为证据是可以的。
显而易见,《说文解字》“證”的含义,是从告,“使人以知”的意思,用今天的语法分析,属动词,不是名词,即告诉别人可能出现的后果(牛触人)。“証”和“證”存在意义联系,有了“确定性认知”,才能“使人以知”,即知道了牛触人,才能在牛角上著一根木头,告谏别人牛有触人的危险。
上海书局1985年第一版《康熙字典》增加了“証”字含义,而对“證”字含义略而不表,没有症字。P1285:証除了《说文解字》里的“諌也”含义外,“又人名'唐书宗室表’司农卿証”。P1361:證,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