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总督
在清朝,省一级的职位大致有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将军、提督等。而总督这一职位并非清朝首创,在明朝时已有。朝廷派遣某个官员去督察几个地方的军政事务,就叫总督。初始时类似于钦差大臣,办完事权力就被收回,后来慢慢形成了固定的官职。清代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司法大权。清代总督一般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另有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
清初,顺治朝共设有十五个总督。到了康熙年间,曾合并裁撤十五总督改设为直隶山东河南、江西江南、福建、浙江、山西陕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总督。到康熙末年又调整为两江、川陕、闽浙、湖广、两广、云贵等六总督的格局。经过这次调整,清朝初步确立了两省设一总督的格局。
到乾隆朝的时候,又恢复四川总督,改川陕总督为陕甘总督,增设直隶总督。此后历经嘉庆、道光、咸丰三朝基本无变化,最终形成了八大总督格局,即直隶、两江、湖广、两广、闽浙、四川、云贵、陕甘总督。除了以上八个比较熟知的常设总督,还有两个总督也是常设的,分别是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漕运总督驻淮安,主要负责鲁、豫、苏、皖、浙、赣、湘、鄂八省漕运,由水路转运京师。河道总督主要负责江河治理,河道疏浚等事宜。例外,在1907年,清政府又设立了东三省总督。
直隶总督驻保定,清朝末期移驻天津。直隶总督管辖直隶省,大概范围是如今的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省。直隶总督因为管辖京畿重地,负责保护皇帝身家性命的。尤其是后来直隶总督还兼任北洋大臣,更是权倾朝野,成了八大总督中的翘楚。
两江总督,驻江宁(今南京),管辖两江地区,即如今的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和上海市。两江总督是仅次于直隶总督的存在。因为两江总督所辖之地土地肥沃,经济文化都非常发达,是朝廷的经济命脉(钱、粮、税赋)和主要文官来源地。后来两江总督又兼任南洋大臣,成为南方封疆大吏的领袖。
两广总督,驻广州,管辖广东(包括海南,当时海南属广东)、广西两省之地。当时的两广地区是仅次于两江地区的富庶之地,还有当时最重要的港口(在清朝海禁后,广州港是清朝唯一对外开放的港口),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湖广总督,驻武昌(今武汉),管辖湖北、湖南两省;闽浙总督,驻福州,管辖福建(包括台湾,当时属福建省)、浙江两省;陕甘总督,驻兰州,管辖陕西、甘肃两省(新疆建省以后,陕甘总督还要兼顾新疆地区);四川总督,驻成都,管辖四川省(包括如今的重庆市),兼顾西藏地区的事务;云贵总督,驻昆明,管辖云南、贵州两省。
总督是清廷的封疆大吏,出任总督职位的一般都是清廷的元老重臣,有资历、有威望,很长一段时期该职位都是由满人担任。当然,清帝对大权在握的总督也不是都放心的,除了频繁调动外,遇到重大事情,清帝还可以加派经略大臣、参赞大臣之类,这样总督又成了下属。